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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怀念我
回答您好,不需要。但需要提供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除了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之外,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提问谢谢!之前也听说了近两年好像取消了注册体检报告,不过听说山东特殊,说一个地方一个政策回答各个地区会有一定的修改规定。更多1条
他对我好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可及性,根据《2012年台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台卫发〔2012〕28号)和《关于规范村级巡回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卫办农〔2012〕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活动,现就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前段时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工作有所削弱,群众看病就医受到影响,反映较大。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合理安排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的门、急诊工作,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行为。(一)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从7月1日开始,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夜间急诊必须亮灯,安排临床医生、护士及药剂人员值班。(二)坚持节假日、双休日门诊制度。从7月份开始,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保证节假日、双休日开诊,安排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开展基本医疗诊疗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三)坚持首诊负责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如遇有疑难病症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按照谁首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双向转诊方式负责将病人转上级医院接受诊疗;如因其他客观原因,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无法用药和治疗的,则首诊医生要负责做好细致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得以简单的理由回绝病人。(四)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7月前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县级医院和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实施区域内医疗机构间病人的上转和下转,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五)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掌握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情况,充分了解群众用药需求,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选择和增补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并按照省中标价格积极组织采购工作,尽量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确实无法满足群众需求的,则要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并建议病人到上级医院或药店购药,积极提倡群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不能借“无药”为名拒绝病人。(六)建立长效的帮带和培训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各地要制定第二轮“千名责任医生临床跟师班”培训计划,于6月30日前报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全市要完成1000名(每个县市区120名)社区责任医生临床跟师班培训任务,力争再用五年时间所有的责任医生都能参加一次“临床跟师班”培训。县级医院作为区域内医疗技术龙头,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和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合理安排责任医生按要求参加培训。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切实开展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慢性病随访、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等工作,认真落实完成2012年医改责任状的目标任务。三、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名称的通知》(浙卫发〔2012〕123号)要求,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名称进行一次清理和规范,取消“卫生所”、“卫生站”、“服务点”等不规范命名,按要求确定第一名称,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和变更注册工作,并将变更注册名称汇总后报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各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村级巡回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卫办农〔2012〕8号)精神,按照“六统一”要求规范管理,巡回医疗点名称由当地卫生局命名,巡诊团队名单报当地卫生局批准备案。四、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科学、合理调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50%。认真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并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坚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骨干、值班加班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临床医生、责任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倾斜,拉开分配差距,杜绝“平均分配”和“大锅饭”现象,增强广大职工危机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以上述内容为重点的督查和暗访,作为平时考核成绩纳入年终考核计分,与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市局将随时进行抽查和暗访,将暗访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省级示范中心和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创建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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