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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mmm痴心范
1、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2、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考试大伴你同行 3、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4、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mmmmm痴心范
法律分析: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民间借贷等活动。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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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起案件当中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各个银行部门应当加强对于职工的监管与管控,避免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从而导致银行内部的资金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这样做的话更有利于后续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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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职员监守自盗,要做到防患未然真的是颇有难度。因为一个单位的内控制度很容易被领导层绕过,当有人蓄意舞弊的时候,我们只能求助于内审的事后发现或者内部控制没有失效的部分。但是,完善的制度、良好的教育,尤其是对职员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还是可以起到一定预防效果的。所以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建设内部控制环境,从人员遴选和加强教育上着手。
另外,具体到本案的治理方法如下:此案例是金融凭证案件中的一例,其作案手段与一般金融凭证案相同,就是通过盗用公司印章伪造转账凭证,然后利用转账凭证将公司的款项转账到自己事先开设的账户。该犯罪案件主要利用了两个漏洞:
1、企业印章的外露,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员工私自将印章泄漏给外部人员,那么就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2、银行防伪技术还不够好,犯罪分子利用盗用的企业印章伪造的转账凭证,银行系统竟然毫无觉察,因此银行在转账支票的验证过程中存在欠缺。知道了这两个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漏洞之后,我们就不难知道防范该类犯罪行为的方式了。
首先,对于企业而言,企业要加强印章管理工作,对保管印章的人员要进行素质教育,加强他们防范印章被外人盗用的风险和意识。公司印章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都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其次,对于银行而言,银行系统首先要制定严格的票据处理程序,在员工收到转账支票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检查,转账支票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正确,印鉴是否正确,而且要利用银行的防伪系统进行验证。因此银行一方面要严格培训职工的技术,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利用更加高级的防伪仪器进行票据的验证。只有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紧密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分子作案得逞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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