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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何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包括有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科,今天深空网就跟大家讲解《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特点及所考察内容,下面我们来看看吧。《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科目特点《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科目从字面上来看可以知道,其内容基本以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证券业务规范等为主,主要偏向于文科理论性知识点,比起《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来说,《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会相对比较枯燥,由于需要记忆的内容比较多,大家在学习时不能死记硬背,一定要使用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通过思维导图、图表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科目学习建议1、以考纲、教材为核心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来看,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内容基本上都围绕教材、考纲进行出题,大家在备考时,必须要将教材及考纲内容全面读透和理解,将知识点融会贯通,基本上通关证券从业考试没有太大问题。2、配合网课学习别以为《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科目内容都是法律法规就会很容易理解和掌握,尤其对于零基础、非专业的考生来说,教材中还是有部分内容是比较专业、难以理解的,所以要想学好这方面内容,建议大家可以配合教材、网课形式进行加强学习,从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才能更好地去掌握所学的内容。3、勤练习光靠阅读考纲和教材是不行的,要想真正巩固所学内容,也必须要多练习,做好能够配合老师讲解才能做到将所学知识点掌握。在做题过程中也必须要做到多思考、多总结,进一步加强自身记忆。
无悔陪你
一、执业行为
1.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
2.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3.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4.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5.查询诚信信息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年~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8.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9.财务顾问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数字证明文件:
①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发行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经验,且至少为3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的相关证明。
②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记录的说明。
③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说明。
④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二、证券经纪
1.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2.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3.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 不少于3年。
4.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5.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证券投资咨询
1.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①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②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3.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四、财务顾问
1.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
①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②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2.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提交的数字文件:
①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②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③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
①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②最近24个月内因执行行为违反行业规范 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③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4.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五、证券承销与保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符合: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2.保荐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10年。
3.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等,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证券自营
1.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3.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数字监管:
①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况等。
4.存在超比例持仓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5.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①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②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④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报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
7.属于内幕信息的: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七、证券资产管理
1.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2.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4.合格投资者是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①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6.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料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八、其他业务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②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③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3.除证券暂停、终止交易等特殊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证券可以冲抵保证金,但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取保证金的15%
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6.证券公司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7.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中,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12,证券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3
8.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接投资基金由于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过桥贷款而负债经营的,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
荒岛失他
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和分类 (一)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有以下基本性质: (1)债券属于有价证券。(2)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3)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债券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一般以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来表现。通常,债券票面上有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1)债券的票面价值。(2)债券的到期期限。(3)债券的票面利率。(4)债券发行者名称。 (三)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2)流动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四)债券的分类 1.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1)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政府债券的其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 (2)金融债券。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誉。 (3)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有些国家也允许非股份制企业发行债券,归类时,可将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称为“公司(企业)债券”。 2.根据债券发行条款中是否规定在约定期限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债券可分为贴现债券、附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三类 (1)贴现债券。贴现债券又被称为“贴水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之差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债券。 (2)附息债券。附息债券的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两大类。 (3)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3.按募集方式不同,债券可以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1)公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募债券的发行量大,持有人数众多,可以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流动性好。 (2)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的发行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4.按担保性质分类不同,可将债券分为有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 (1)有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发行的债券。按担保品不同,有担保债券又分为抵押债券、质押债券和保证债券。 ①抵押债券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又被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 ②质押债券以动产或权利作担保,通常以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为担保。发行人主要是控股公司,用作质押的证券可以是它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也可以是公司自身的股票或债券。 ③保证债券以第三人作为担保,担保人或担保全部本息,或仅担保利息。 (2)无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也被称为“信用债券”,仅凭发行人的信用而发行,是不提供任何抵押品或担保人而发行的债券。 5.根据债券券面形态不同,可以将债券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 (1)实物债券。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2)凭证式债券。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3)记账式债券。记账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它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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