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税收优惠总结

过分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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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是注会《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并非重点章节,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盖好《税法》这座大厦,一定要把基础打好,不可大意也!为了以后各章的复习理解,希望大家还是要把基础打好,对本章给予足够的重视。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这一章的内容:   一、本章三大重点   本章的内容都属于考试大纲中的一级知识点,也就是要求最低的一级,虽然如此,本章的内容也依然是有重点的,主要在于三节的内容: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出题的可能性,主要就在这三节内容,其他节次可以做一般性的了解。   二、重点节次要点归纳   第一节:   1.税法与税收的特征、含义、相互关系   注意关系:有税必有法,有法必有税。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2.税收法律关系   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产生、变更、消灭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注意构成:权利主体(双主体),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税法构成要素   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纳税期限。   注意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注意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   4.税法分类   5.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关系   第三节:   主要是税收的各个立法机关的划分。   第五节:   1.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注意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这是一个考点,注意选择题。   三、复习提示   第一,本章非全书重点,考查方式为客观题,一般只占1-2分的分值,所以知识点以理解为主,知道是主要讲的内容就行了。   第二,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所以虽然不是很重要的内容,仍然要认真学习,打好基础,不可轻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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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不愛我

注册会计师《税法》巧记忆企业所得税总结

1.税率。虽然09年内外资已经统一了所得税率,但原先适用低税率的企业还是有过度期的优惠政策。

2.收入分类。正确的区分那些属于营业(销售)收入、那些属于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其中只有营业(销售)收入才能做为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其实也简单,所谓的营业(销售)收入就是会计上计入营业收入的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怎么区分会计上是否计入营业收入呢?对不起,这是会计知识,我们现在是做税法总结。

3.视同销售。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处理是不完全一致的,比较特别的是,企业发生的内部处置业务由于并没有从外部取得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视同销售计税,外部移送不论是否取得收入均视同销售;而增值税无特殊规定外均认定为视同销售计税。

4.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性资金,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形成费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免税收入重点把握国债利息(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5.税前扣除项目。重点掌握的有税金、损失、职工三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以及加计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

税金。主要包括六税一费(消、营、城建、关、资源、土增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增值税(价外税不能扣除);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速记为“有车有房有地有花”)在管理费用中列示;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计入成本,按折旧年限分期扣除。

损失。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增值税,但应扣除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赔偿收入。当期作为损失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作为当期收入计税。

职工三费。计税基础为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现在工资已经没有扣除限额,只要是据实发放的就都能作为费用扣除,因此只要记住三费的扣除限额就行了。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福利费14%,其中教育经费当期未能扣完的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扣除。

借款费用。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限,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取60%或两者中的较小者为扣除限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超过15%部分不得扣除,当年为能扣除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有广告费和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捐赠。这个就厉害了,首先要先计算会计利润,然后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乘以12%即为扣除限额。关键在于会计利润的计算,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会计利润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经过调整过的会计利润,如果题中所给的会计利润在解答时有涉及到会计利润调整的均应考虑进去,如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一次计入了当期,新确认的收入以及相关税费等。

其他。除上述事项,还有诸如加计扣除,优惠扣除等项目,这里提几个注意事项:

1、会计上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税法不认所以不做税基;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上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税法折旧年限速记:电3汽4工具5,机械10年房20。

3、优惠政策。要死记的东西,没什么好解释的。其中要注意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获利年度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所对应的优惠政策。总之企业所得税为每年考试重点,要花相对充足的时间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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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情书高手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税法属于比较简单的科目,想要在注册会计师考试过程中顺利通过考试,就要注重平时的积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注册会计师《税法》公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5%、3%)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销项

1.销项税=销售额×税率(17%、11%、6%、0%)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

2.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2)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3)组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应纳税额增值税=售价÷(1+3%)×2%

4.差额计税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①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2)建筑服务

①一般计税方式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费)÷(1+3%)×3%

(3)不动产租赁经营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提示】税收优惠:个体户、自然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租金÷(1+5%)×

(4)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土地价)÷(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

(5)非房开企业转让不动产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

【提示】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取得前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计算应纳税额时销售额为(含税全价-原价)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简易)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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