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税种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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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是注会《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并非重点章节,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盖好《税法》这座大厦,一定要把基础打好,不可大意也!为了以后各章的复习理解,希望大家还是要把基础打好,对本章给予足够的重视。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这一章的内容:   一、本章三大重点   本章的内容都属于考试大纲中的一级知识点,也就是要求最低的一级,虽然如此,本章的内容也依然是有重点的,主要在于三节的内容: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出题的可能性,主要就在这三节内容,其他节次可以做一般性的了解。   二、重点节次要点归纳   第一节:   1.税法与税收的特征、含义、相互关系   注意关系:有税必有法,有法必有税。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2.税收法律关系   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产生、变更、消灭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注意构成:权利主体(双主体),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税法构成要素   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纳税期限。   注意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注意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   4.税法分类   5.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关系   第三节:   主要是税收的各个立法机关的划分。   第五节:   1.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注意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这是一个考点,注意选择题。   三、复习提示   第一,本章非全书重点,考查方式为客观题,一般只占1-2分的分值,所以知识点以理解为主,知道是主要讲的内容就行了。   第二,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所以虽然不是很重要的内容,仍然要认真学习,打好基础,不可轻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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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PA考试里,《税法》可是涉及记忆考点最多的科目,庞大的记忆量也使不少考生失去了学习动力。对此,深空网提供几点学习建议给大家,帮助各位提高效率。CPA《税法》考哪些内容?税法科目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税法科目重点税种考查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这五个税种,这五个税种涉及到比较复杂的计算。增值税是考试的重难点,近几年营改增之后税率也一直在变化,要重点关注这方面的变化。税法中这几个税种吃透了,通过考试基本没什么问题。《税法》学习建议1.税法科目是CPA考试中每年变化较大的,考生需要特别关注教材的变化,尤其是新增内容,考到的概率很大。2.可以建立思维导图,理解各税种的逻辑,把税种的特殊处理整理下来,理解记忆,做题强化。3.做题巩固。习题做完学会整理错题集,对于错题反复做,计算题动手计算,只看是行不通的。历年真题是非常好的辅导资料,可以了解近年来的考点,做题思路等。CPA税法可以与哪些科目一起备考?会计+税法要说税法与其他科目的联系,最紧密的还是会计,各种税金的计算,直接关系到会计“应付税金”这科目的总金额,同时还关系到各个费用、所得税、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递延税款等一系列科目的总金额。所得税的问题是贯穿会计全书的一根主线,不管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还是收入确认一章,还是长期股权投资,还是日后调整事项、还是或有事项等章节,递延所得税的考察一直是个重点,也是贯穿起来的一个主线。学习税法也有利于会计的学习理解。会计中应付税金及附加等等科目都是一笔带过,对很多考生而言都难以理解。此外,会计的大题经常也会出增值税的计算问题,有税法较好的知识也有利于这些大题的得分。如果报考两科的话,建议大家报考这两科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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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桉

一、房产税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特别提示】2009年,我国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实现了两税合并,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 【解释】对比记忆计税依据和税率: 5.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相关链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都有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优惠税率规定。 3、税收优惠 自2009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相关链接】 (1)税收优惠与计算的混合命题,是小税种的一种典型命题模式。(2)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对比记忆。比如有类似多条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出现;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的税收优惠与营业税相关规定吻合;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优惠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许多税种中都有出现。 4、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相关链接】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的属地性强,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开征区域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相关链接】和房产税一样,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开征区域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划定。考生对这部分内容可与房产税相关内容对比记忆。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的分类,有些规定和房产税相关规定一致或相似,考生也应对比记忆,以应对考试可能出的客观题。 2、税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和纳税期限 3、税收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解释】这部分内容看上去很繁杂,但是属于非常易命题的知识点的集合。考生应注意掌握具有普遍性的优惠规定。同时注意:作为地方性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是分为两个层次的。一是税法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法定税收优惠;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的优惠。在复习时既要把握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又要明确优惠规定属于哪个层次。 4、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耕地占用税 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耕地占用税具有四个特点:(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1、耕地占用税要点 主要规定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2、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1.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3、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执行。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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