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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你欢
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通常采用收益法和净额法进行核算,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总额法:
收到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购建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月末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
转销的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
收到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购建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等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关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分录大家清楚了吗?大家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弄清楚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别。
虚负
法律分析: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窃心者盗梦人
关于指定用途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问题。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热粥
收到政府补助,根据政府补助的用途置于不同的科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补助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则政府补助视同销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政府补助用于资产、建筑,资产建成后随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摊确认: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放于递延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每年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折旧(摊销)年限每年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将其放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能够当期一次性确认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扩展资料
2017年5月,财政部下发财会[2017]15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准则明确规定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本准则的重点条款,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1、政府补助的范围
修订准则对政府补助的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表述,以便明确区分政府补助和收入。
2、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机构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机构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3)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参考资料:财会〔2017〕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