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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酸不经心酸姨妈痛不经心痛
题目里的内容对应以下两种会计处理:第一种:发自产产品作为员工福利的会计核算:要按销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应反映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实际发放给职工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例4—55]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为~一家空调生产企业.2008年2月,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空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发放一台空调。公司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50人,车间管理人员20人,厂部管理人员30人。该型号空调的每台不含税售价为5 800元,单位成本为4 200元,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计人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1 50×5 800×(1 +17%)=1 017 900(元)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0×5 800×(1+17%)=135 720(元)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30 X 5 800 X(1 +17%)=203 580(元)借:生产成本1 017 900制造费用135 720管理费用203 5 8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 357 200(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 357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 16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7 200借:主营业务成本840 000贷:库存商品840 000第二种:增值税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要转出或不计算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转出=25*17%=4.25万元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会计实务中,对于这些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根据购人时能否直接确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是购人货物时能直接确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货物直接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核算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购人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例4-67]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现购人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额为68 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原材料用于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因此,该制药公司购人该批原材料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468 000贷:银行存款468 000二是购人货物时不能直接确认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会计核算时,先按一般购进货物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这部分购人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或者购进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其原已记人进项税额的金额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转入有关的“生产成本"、“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 [例4-68]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人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 500 000元,增值税额255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后来,因生产需要,公司将该批原材料的3O%用于免征增值税产品的生产。有关账务处理如下:购人原材料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1 5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 000贷:银行存款1 755 000免征增值税产品的生产领用原材料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526 500贷:原材料4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6 500[例4-69]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管理不善,毁损库存原材料一批,其实际成本为70 000元,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1 9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1 900贷:原材料7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 900
我很想联系你啊就是缺个身份吖
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回复:视同销售,销项税都是按照市场售价计算(或无售价按组价)。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是否确认收入,根据新会计准则这点发生了变化,建议您按照以下内容来记忆和掌握:中华。会计网校老师许明回复: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或应付利润)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或有关科目)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爱情谷底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6)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题中所说的“将自产的一批生产成本为20万元(耗用上月外购材料15万元)的食品发给职工”属于第(7)种情况,应作为销售处理。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所以,题目答案“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中,20是产品的成本,10%是成本利润率,17%是适用的增值税率。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题中所说的“将上月外购的一批干鱼,海鲜关头(增值税专用发票著名价款25万元)作为过节礼物发给突出贡献的销售职员”,属于第(一)种情况,相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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