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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内部牵制制度是以账目间的相互核对为主要内容并实施岗位分离,以确保所有账目正确无误的一种控制机制。它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即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等;(2)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规定;(3)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二、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不相容职务指的是不能同时由一个人兼任的职务。我们知道,每项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和检查等五个步骤。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下,为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独揽业务处理的全过程,不同步骤应交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去完成。换言之,有五项要求。第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第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第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第四,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要分离;第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等。由此可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即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具体实行时,包括四个要点(即: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四个要点)。第一, 识别不相容职务,即对通常不能由一个人兼任的职务必须有全面的了解,这些职务包括出纳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第二, 合理界定不同职务的职责与权限,只有这样,才能在有关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去合理地分离不相容职务,也只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才能准确地分清责任;第三, 分离不相容职务,在进行定岗和分工时,注意将不相容职务分离开来,使其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第四,必要的保障措施,如物理措施(保险柜、专用钥匙等)或技术措施(网络口令等),定期的岗位轮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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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为了强化内部制度控制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单位内部可能的舞弊行为,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财务管理与会计内部牵制的组织结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内部牵制工作是在财务主管局长领导下,由行政科科长主抓落实财务管理与会计内部牵制工作,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机关各项财务管理、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对内接受法制监督科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内部牵制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采购、验收与付款等经济业务的内部牵制。单位内部行政科、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及各部门相关岗位负责贯彻并组织具体执行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牵制的原则(一)规范合法、结合实际。要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范要求下,结合单位实际制订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二)全面系统、职责明确。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是针对内部涉及会计工作所有人员的约束规定,各部门、岗位要明确各业务岗位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内部责任制度。(三)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各部门人员岗位要合理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经管的财产物资,要在岗位上分设明确,达到相互制约的管理要求,实行定期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内部牵制的组织形式由财务主管局长负责,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第三条 会计岗位分工控制的规定机关会计的会计核算形式为一级会计核算,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我局实际具体财务业务分工为会计主管和出纳会计岗位。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须按照《会计法》、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各种财务会计事项进行规范审查、结算、复核、核算,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出纳会计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出纳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审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的管理和账目的登记工作。二、主管会计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主管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除本职工作以外,不得兼管本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特殊情况下需要兼管(临时代管)的,必须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三、财务业务牵制管理的具体措施由计算机网络控制,经赋权后,岗位责任人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认真进行核查,并在计算机程序上或手工履行各自的手续。会计制单、审核、会计主管签字等手续以及会计记账都必须在会计软件上操作进行。不得以其他方式完成上述岗位的工作和手续。四、会计出纳员、仓库实物责任人不得由其他会计人员兼任。第四条 财务印章分管控制的规定一、财务印鉴由财务部门负责实行分管制,即出纳员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保管法人人名章,以防止发生丢失造成损失。特殊情况下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二、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活动,包括银行存款收支,现金的收支、发票、财务关系的划转和相关事宜。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大额支出,上报计划等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专人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外出。第五条 会计业务的岗位回避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也不得担任出纳岗位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工作。第六条内部牵制的工作职责规定(一)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款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生效,否则不得报销入账。(二)对支出的原始凭证报销,要有经办人、经办科室科长、财务主管局长签字,对记账凭证,必须经过编制人员、稽核人员、会计主管签章,然后才能据以登记入账。(三)内部发生的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要按政府采购法、区政府采购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完善实物验收、登记手续。(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五)仓库物资管理人员对所经管的物资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障办公需要。(六)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和其他有价证券,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结存数与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实存数相符。(七)出纳人员对所经管的支票等结算票据的购买、领用等都要逐笔逐项进行登记,确保其安全。(八)发票或银钱收据的使用填制应按规定使用。各部门领用和交回发票、收据,都必须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九)在岗会计人员离职或轮岗时,经审计后在主管部门、主管人员监督下,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第七条责 任(一)稽核检查中发现凭证、账簿、会计手续上出现问题和错误的,要及时更正。(二)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造成财务工作混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第八条 有关分类业务按各分类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行政科负责解释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