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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是一种态度
租用商标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商标使用权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业务成本-商标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自有商标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科目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捂着心说肚子疼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无形资产
【准则原文】第四十条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解读】本条是关于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在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条件的规定。
小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是取得无形资产的重要方式,反映了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研发能力。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本条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本条所规定的五个条件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缺一不可。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技术上可行性的要求。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小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小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无形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企业管理层意图的要求。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意图,无非是两个目的,一是自用,二是对外出售。
小企业开发某项产品或专利技术等,通常是根据企业管理层对该项研发活动的目的或者意图加以确定。也就是说,研发项目形成成果以后,是通过自身使用获取经济利益还是通过对外出售获取经济利益,应当依企业管理层的决定为依据。因此,小企业的管理层应当明确表明其拟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并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
三、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经济性或有用性的要求。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用于生产产品,通过使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销售所生产的产品最终实现经济利益;二是出售,就是通过直接将所开发的无形资产对外出售实现经济利益;三是自用,而不是直接用于生产产品。对于前两种方式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最终都需借助市场来完成。
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是用于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小企业应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情况进行估计,应能够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开发以后是用于对外出售,则小企业应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开发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出售并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不是用于生产产品,也不是用于对外出售,而是在小企业内部使用,则小企业应能够证明在小企业内部使用时对小企业的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相关资源支持性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具有技术上的可靠性
开发无形资产并使其形成成果在技术上的可靠性是继续开发活动的关键。因此,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小企业继续开发该项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能力。
(二)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是能够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的经济基础,因此,小企业必须能够说明为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所需的财务和其他资源,比如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试验场等,是否能够足以支持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的开发。
小企业应证明能够获取在开发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小企业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等。比如,在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或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声明等来证实。
(三)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获取经济利益
这一要求实质上反映了小企业对所开发无形资产的控制力。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内涵
这一条件实质上是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可计量性的要求。
小企业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如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职工薪酬、材料费等,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4301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37】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400 000元、人工工资100 000元,以及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 300000元,总计80000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0 000元。年末,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000
——资本化支出 500000
贷:原材料 4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银行存款 300000
(2)年末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 300000
无形资产 5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000
——资本化支出 500 000
【准则原文】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的规定。
小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主要是自用,当然也可以对外出售。自用就涉及到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本条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一是在无形资产分类上,没有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二是规定无法合理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照不低于10年的期间摊销;三是统一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不允许选用产量法等其他摊销方法。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基本要求及方法
1.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应当进行摊销。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只有一种: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主要考虑是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年限平均法的具体应用详见本准则第三十条的释义,本条不再赘述。
3.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具体来讲,可分为五种情况:某项无形资产,如果用于生产产品,则其摊销额应计入该产品的成本;如果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则其摊销额应计入管理费用;如果用于营销活动,则其摊销额应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用于开发某项新技术,则其摊销额应计入该新技术的开发支出;如果用于建造某项固定资产,则其摊销额应计入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
4.无形资产的残值通常为零,因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额就是其成本。在这一点上,与固定资产不同,固定资产由于存在实体,通常会保留预计净残值。
二、无形资产摊销期确定的基本原则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其计算方法是“算头不算尾”,即包括可供使用的当月但不包括停止使用或出售的当月。具体应用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可供使用时,是指无形资产达到了技术上、法律上、经济上可以使用的时点,通常是指达到可供使用的当月。这一点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起始点不同,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2.停止使用时,是指无形资产由于技术、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已经不能再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时点,通常是指某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已经失效、某项无形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导致落后淘汰等。既然停止使用无形资产了,也就不应再对其继续进行摊销了。
3.出售时,是指无形资产由自用转为对外出售的时点,某项无形资产一旦对外出售,即意味着在以后期间不能再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就不存在对其进行摊销的问题。
4.在计算确定摊销期时,均不包括停止使用和出售的当月。在这一点上,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停止的时点不相同。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期的具体确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包括存在法定寿命和不存在法定寿命两种情况,有些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受法律、规章或合同的限制,称为法定寿命。如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有些无形资产如永久性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的寿命则不受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本准则为了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区分两种情况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
(一)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于该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确定无形资产摊销期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2.只要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作为摊销期。比如,某小企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企业准备持续持有,在50年期间内没有计划出售,该块土地使用权预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间为50年。
3.只要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作为摊销期。比如,小企业的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合同约定,该小企业的合作经营期为20年,则小企业取得的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应为20年。
4.如果既有法律规定又有合同约定,通常按照孰短的原则来掌握。
5.既然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其摊销期就不受10年的限制,可以长于10年,也可以短于10年。
(二)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对于该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
2.在这种情况下,摊销期最短为10年。
3.如果无合理的技术、法律、经济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本准则建议对该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选定为10年,以提高该类资产的质量,避免虚计资产。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702累计摊销”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38】2013年1月1日,乙公司拥有一项特许权,成本为480 000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乙公司每月应计提的摊销额=480 000÷10÷12=4 000(元)
每月摊销时,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累计摊销 4 000
【例2-39】2013年,甲公司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10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累计摊销 100000
【准则原文】第四十二条 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解读】本条是关于处置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通过使用或出售最终都会退出企业,因此,无形资产的处置也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本条有关处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一致。
一、处置无形资产的内涵
在本准则中,处置无形资产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形资产减少的所有情形,主要包括对外出售无形资产,因技术、法律、经济等原因造成报废无形资产以及将无形资产用作对外投资等。
二、处置无形资产损益的确定
由于小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主要是自用,尽管有时可能对外出售,因此无形资产不同于存货。基于这种考虑,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损益是一个净额的概念,本准则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在确定处置无形资产损益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在实务中,无形资产的成本体现在“无形资产”科目,其对应的累计摊销体现在“累计摊销”科目。
(二)相关税费,即在处置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三)处置收入,即出售无形资产的价款、用于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通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没有处置的价值,可以理解为处置收入为零。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701无形资产”和“1702累计摊销”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40】2013年7月31日,甲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权,该专利权成本为 600000元,已计摊销220 000元,应交税费25 000元,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为 500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累计摊销 220 000
贷:无形资产 600 000
应交税费 25 000
营业外收入 95 000
过多的爱叫溺爱
《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所以,商标应计入“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借无形资产——商标贷银行存款(商标印刷费用支出)
旧情人变朋友多荒廖
预计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作为一项资产的本质特征,无形资产也不例外。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且该项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并不需要企业拥有其所有权。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又能约束其他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则说明企业控制了该无形资产,或者说控制了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并受法律的保护、比如,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通过申请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专利技术的法定所有权;又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约转让商标权,由于合约的签订,使商标使用权转让方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它们不具有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与固定资产不同,固定资产是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和转移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无形资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等优势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介质中,但这并不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在确定一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是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无形资产时,需要通过判断来加以确定,通常以哪个要素更重要作为判断的依据。例如,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要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该资产必须是能够区别于他资产可单独辨认的,如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从可辨认性角度考虑,商誉是与企业整体价值联系在一起的,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代表了购买方为从不能单独辨认并独立确认的资产中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而付出的代价,这些未来经济利益可能产生于取得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购买者在企业合并中准备支付的、但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条件的资产。从计量上来讲,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代表的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大于每一单项资产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合计金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区分开来,由于不具有可辨认性,虽然商誉也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但不构成无形资产。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的,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则说明无形资产可以辨认。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需要与有关的合同一起出售、转让等,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可辩认无形资产。
(2)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如一方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合同而获得的特许使用权,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
如果企业有权获得一项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并能约束具他方获取这些利益,则表明企业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例如,对于会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若其受到版权、贸易协议约束(如果允许)等法定权利或雇员保密法定职责的保护,那么说明该企业控制了相关利益。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的支出不能与整个业务开发成本区分开来。因此,这类项目也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帀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一般不容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 程中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短期有价证券等,它们的共同特点直接表现为固定的货币数额,或在将来收到一定货币数额的权利。应收款项等资产也没有实物形态,其与无形资产的区别在于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而应收款项等资产则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另外,虽然固定资产也属于非货 币性资产,但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与无形资产不同,固定资产是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和转移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无形资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某些权利、技术等优势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非专利技术并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非专利技术用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性,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著作权又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著作权包括作品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通常存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信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另一种指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用名称等。通常在特许权转让合同中规定了特许权转让的期限、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人一般要向受让人提供商标、商号等使用权,传授专有技术,并负责培训营业人员,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设备和特殊原料。受让人则需要向转让人支付取得特许权的费用,开业后则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法支付享用特许权费用。
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企业取得土地使权的方式大致有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例如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及投资者投资取得几种。通常情况下,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固定资产核算;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者投入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权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应当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或者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而减少或节约的成本中,或体现在获得的其他利益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工序中使用了某种知识产权,使其降低了未来生产成本,而不是增加未来收入。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关注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据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在实施判断时,企业的管理当局应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比如,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又比如,一些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科技人才的知识在特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技术人才的知识难以辨认,且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1)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例如,在形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发生的初始运作损失,以及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支出,如果该经营活动并非是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必不可少的,则有关经营活动的损益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外购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如果购入的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取得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其成本,现值与应付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例5-1】因甲公司某项生产活动需要乙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技术,如果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甲公司预计其生产能力比原先提高20%,销售利润率增长15%。为此,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按照协议约定以现金支付,实际支付的价款为300万元,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和有关专业服务费用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分析:(1)甲公司购入的专利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甲公司能够拥有或者控制该项专利技术,符合可辨认的条件,同时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2)甲公司购入的专利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首先,甲公司的某项生产活动需要乙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技术,甲公司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预计甲公司的生产能力比原先提高20%,销售利润率增长15%,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其次,甲公司购买该项专利权的成本为30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和有关专业服务费用6万元,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此,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成本 = 300 + 1 + 5 = 306(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3 06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60 000
【例5-2】20x5年1月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1 000万元,每年末付款200万元,5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为了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税费(已知5年期5%利率,其年金现值系数为4.3295)。
甲公司的有关计算及账务处理如表5-1所示:
表5-1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现值 = 1000 x 20% x 4.3295 = 865.9(万元)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 1 000 - 865.9 = 134.1(万元)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8 659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 341 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 000 000
20x5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433 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33 000
20x6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354 6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54 600
20x7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272 3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72 300
20x8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185 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85 900
20x9年年底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借:财务费用 95 2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95 200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初始成本入账。
【例5-3】因乙公司创立的商标已有较好的声誉,甲公司预计使用乙公司商标后可使其未来利润增长30%。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商定,乙公司以其商标权投资于甲公司,双方协议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印花税等相关税费2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该商标权的初始计量,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取得时的成本为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500万元,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2万元。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作为投资的商标权的成本 = 500 + 2 = 502(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5 020 000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5 000 000 银行存款 20 000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等的规定确定。
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5-4】 20x7年1月1日,A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8 000万元,并在该土地上自行建造厂房等工程,发生材料支出12 000万元,工资费用8 0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0 000万元等。该工程已经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50年,该厂房的使用年限为25年,两者都没有净残值,都釆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为简化核算,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A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表明它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该土地上自行建造厂房,应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分别摊销和计提折旧。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转让价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000
(2)在土地上自行建造厂房:
借:在建工程 300 000 000 贷:工程物资 120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80000 000 银行存款 100 000 000
(3)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300 000 000 贷:在建工程 300 000 000
(4)每年分期摊销土地使用权和对厂房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土地摊销) 1 600000 制造费用(厂房折旧) 12 000 000 贷:累计摊销 1 600000 累计折旧 12 000 000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合并的分类,分别处理:
(1)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照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取得时的初始成本;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被合并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基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包括:
① 被购买企业原已确认的无形资产。 ② 被购买企业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但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例如,被购买方正在进行中的一个研究开发项目,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购买方应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在企业合并中,如果取得的无形资产本身可以单独辨认,但其计量或处置必须与有形的或其他无形的资产一并作价,如天然矿泉水的商标可能与特定的泉眼有关,但不能独立于该泉眼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无形资产及与其相关的资产各自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将该资产组(即将无形资产与其相关的有形资产一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单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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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入无形资产吧,我认为,虽然商标有有效期限,但商标做为公司的一种资产,其实质上的使用年限不确定,也就是说,每月不摊销,可以每年年末做减值测试,在做纳税调整时按最低折旧年限10年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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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产生的费用应计入无形资产中。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