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总结知识归纳

情落何必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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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敌相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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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据我考中级会计已经时隔一年之久,但看到大家还在焦急的等待中级会计考试的成绩,我还是很有感触。会计相关的考试我从大一开始到现在已经考了很多了,但是中级会计考试是唯一我在上班期间拿下的,当时因为每天上班,时间和精力本来就很匮乏,再加上因为自己的原因只留给自己三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是速成了。也有一定运气在吧,但是好在最后顺利拿到证书。虽然终中级会计考试刚刚结束不久,但是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的大军已经开始陆陆续续的准备了,跟大家分享一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经验,希望对中会初学者有一定启发,从而更好的投入到下一年的备考中。对三科的看法中级会计实务是三科中最难的,内容也比较多,还很具有综合性,加上有很多知识点牵涉到之后两科考试的内容,从难到易的原则上是先备考它。这块花的时间也比较多,主要是有些比较难的知识点不好理解,多思考,不会就不要死啃书,多寻求帮助或者听听课。经济法是第二难了吧,我当时还挺怕这科的,考研的时候关于背诵的东西没少让我犯恶心。而经济法主要是记忆,不过听完南文文核 心800题中老师讲的感觉这科还是以理解性的记忆为主,不要死记硬背最好。出题上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就是那些题多是很灵活的,还是要多做做做题找找更好的解题思路。财务管理这科就是些计算题啦,记好公式,多做做题,基本上就没问题,就是这些公式真心复杂,前期原理一定要摸透,不然很难运用到做题中。整体备考时间规划思路三科整体备考按照3:2:1的比例分配会更合理一些。先把实务学好,之后两科同时进行就行,切记注意不要将那些知识点记混淆了。另外,每科都有自己的特点,每科也相应的备考重点,所以在学的过程住要把握好重难点,将这部分做好基本上就可以拿到过线的分数。不知道大家决定什么时候开始备考,但就我自己的备考情况来看,中级会计考试最好还是准备三个月以上,特别是像我这样的上班族,更是要多花点心思和时间。虽然对于全职备考的来说时间比较充足,但是有些考生因为是辞职备考要考虑到脱产的压力,时间上要相对缩短但也要保证相对充足,不要到最后学没学好,钱也没正挣着,耽误功夫。说到这里还是提醒大家备考的过程中,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看到太多因为自己三心二意的到最后突击学而措手不及的案例,感觉很可悲,既然决定考了,报名费也交了为什么就不能踏踏实实的用心学?有些小伙伴说中级会计难,不好学,那是当然!这么多知识点还有些很高大上、之前工作中从来没有遇到的词,让大家自己看书摸索,当然难了。理解都理解不好,更不要说做题、去考试了。其实学这件事除了天赋和努力,最重要的还是方法。1.跟着老师学效率更好我起初备考本以为自己考cpa的经历能为我备考中级加分,自己看书学,但是无奈进度太慢,到底是考察方向不一样,有些知识点还是不能通过自己的思考很好的理解掌握,所以为了能考前能顺利的完成备考后来我还是决定像之前的考试一样跟着老师学。当时网课听的刘忠和南文文核心800题,虽然两个老师该讲的知识点都有讲到,并且也很全面,但是相比之下感觉南文文老师讲的更加适合应试。所以备考前期一定要在正规渠道选好网课,多试听,尽量能跟着一到两个老师学到最后,这样中途不会因为换课不适应耽误效果。跟着刘忠老师听完一遍之后感觉学到了不少东西,特别是老师讲课的状态很好,很舒服的过完知识点。老师讲的也比较细致,但不知道为什么我听完之后总觉得抓不住重点,以至于最后做真题卷子的时候效果很差,前期章节的题练了不少,有点意外,后来又跟着南文文核心800题过完一遍教材,将之前的笔记又重新整理。我在听课的时候习惯暂停视频去做老师即将要讲解的例题,自己做一遍再看看和老师讲的有什么差距。听完之后发现有很多题都是思路上没有打开,只要将那些核心考点掌握住,配合老师讲过的思路去做就很好解答。听完之后做的真题试卷基本上都过线了,只不过前面做的几张因为自己时间上没有把控好而错了不少应该得到的分,后来就好了。感觉南文文老师对于核心考点的把握还是挺准的,他讲到的核心考点和重难点在做卷子的时候基本上都见过,而且很多相似的题型基本上看完之后就知道该如何下手了。想过线拿证,还是要把老师讲的那些核心考点掌握住才行。2.做题以历年真题试卷为主关于做什么题我还是建议大家以真题试卷为主,当然是在把南文文老师讲的800道例题吃透的前提下。做试卷的时候最好能自己定个时间,按照正式考试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答题时间和速度,前期慢一点没事,但是越往后越是要提高做题速度,为了让自己在机考中游刃有余有余,速度是一定要提上去的。做完试卷将中间的错题挑出来研究一下错误的原因,将自己觉得比较有价值的题单独提出记在错题本上,方便回顾,这样在考前将这些错题吃透也会为自己提高很大一部分分数。时间宽裕的一定要将备考工作做足,不是一遍过去就能稳操证券的。所谓温故而知新,很多时候还是需要在重复中发现新的突破点,最后能够稳稳过线拿证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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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好却不是我爱人

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记忆技巧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在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中,绝大多数考生是上班族,有家有室的人,平时繁琐事情较多,精力也有限,重要的是记忆力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不动手仅凭大脑去记忆,显然是有点吃力的,所以建议大家在听课时一定要亲自动手做笔记!

做笔记的时候把关键知识点进行系统整理,听完课后就返回来看看笔记,重点理解记忆,做一次笔记相当于复习一回,做完再返回来看,相当于再次复习,看的次数多了也就记得差不多了。

入口在哪儿:

归纳整理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特点就是法条多、杂、细,在学习过程中要学会总结归纳,比如很多章节有一些数字、时间、比例等有规律性的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就一点点进行归纳、对比,然后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进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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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薄荷酸柠檬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知识点:仲裁机构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知识点:仲裁裁决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知识点: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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