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前旧灯笼
会计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 对公司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稽核检查 ,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稽核制度, 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 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第二章稽核的内容第三条 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定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督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四条 负责对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稽核督查。第五条 负责对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备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专项稽核工作。第六条 负责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第七条 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 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 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第八条 稽核人员应填写“稽核工作日记 ”, 并详细记录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及处理结果。第三章稽核的种类及重点 第九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 将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稽核形式 : (一) 专项稽核。就特定的稽核目的和要求, 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 针对某一会计事项或会计业务进行重点稽核。(二) 全面稽核。按照稽核任务和范围要求, 对某一时期全部会计业务活动进行的系统稽核。(三) 常规性稽核。即每天应对前一天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稽核。 第十条 会计稽核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如下:(一) 会计凭证稽核重点:1. 各类凭证其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或企业有关规定, 是否真实合法 ;2. 凭证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整;3. 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4. 数字 ( 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 )是否准确有效;5. 编制的会计凭证和划款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据;6. 其有关审批及经办人员签章是否齐全。(二) 汇款凭证填制稽核重点 : 检查汇款凭证填制和供货方合同是否金额相符, 是否有会计主管的签章。(三) 对科目余额表应重点稽核其科目余额表中借贷方发生额、科目余额是否正确。(四) 记账凭证稽核重点:1. 记账凭证使用是否正确 , 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 ;2. 核查是否有漏寄、积压回单。(五) 各类账簿和会计报表稽核重点:1. 账簿及账户的使用是否正确, 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2. 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是否与账簿一致;3. 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勾稽关系是否一致, 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 数字是否真实准确。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拥入我心宠你如心
税务稽查的【6】种查账方法:1.顺查法。顺查法,是按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以凭证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报表来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一些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被稽查单位,管理及会计工作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被稽查单位及特别重要的稽查项目。2.逆查法。逆查法,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以报表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凭证,来查清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稽查,而不适合于管理非常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以及某些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3.审阅法。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稽查证据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稽查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审阅法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从稽查中稽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另一类是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现代稽查除了进行传统的财务稽查以外,还要进行经济效益稽查。因此,若只对会计资料进行稽查,则难以实现现代稽查的目标。4.核对法。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核对法亦是稽查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者说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 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这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5.详查法。它是指对被稽查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的审查程序,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稽查。详查法与合同审查不同。全面审查指审查的种类,是按审查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查进行的具体分类;详查法指审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续对稽查方法的分类;而且,在全面审查中的某些审查项目,根据需要既可以进行详查,也可不进行详查。在稽查工作中,详查法大多应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的单位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对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单位以及财经法纪稽查项目十分适用,并能取得满意的稽查效果。那些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大、经济资料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现代稽查以抽查法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过程中,根据被查对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险、复杂程度,适当地使用详查法。6.抽查法。抽查法,是为弄清某一问题,有目的、有重点地从被查纳税人的凭证、账簿或报表中抽出有关部分进行检查,对照企业账簿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程序时,从稽查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抽查法的运用可以根据稽查的目的、要求、被查项目在稽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发生问题的可能性,选取某类会计科目、某类凭证或某项专题进行检查;也可在整个会计延续期间确定某一时间,对其会计核算和纳税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