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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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企业账务的方式与方法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务稽查企业账务的方式与方法,欢迎阅读。

一、税务稽查的涵义和内容

涵义: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内容: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

1、选案是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

2、实施稽查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

3、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化税务稽查的必要性

1、强化税务稽查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保证。财税体制改革和新税制的实施,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税收执行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种违反新税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以增值税为犯罪对象的违法行为,已经从依靠伪造、盗窃、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展,犯罪手段之恶劣、违法金额之巨大,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使财政收入大量流失。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严重,也已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而对如此猖獗的税收违法犯罪,单靠抓几个案子,搞几次专项打击,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有效的机制,改进税务稽查的方式、方法才能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的保障。

2、强化税务稽查是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贯彻税收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各项支出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任务越来越重,而征收入员不可能大量增加,如果仍然沿用过去“人海战术”组织收入,靠专管员一家一户催报催缴,将很难完成日趋繁重的税收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应更多考虑采用税务稽查这个手段,充分重视稽查工作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税务稽查工作加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加了,税收违法行为减少了,组织收入就好做了。税务稽查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是贯彻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建设的需要。从以下几组数据可以反映出稽查组织收入的作用。1995年县级以上税务稽查机构查补税收221.1亿元,占当年工商税收的4.11%,不仅为国家挽回了损失,更重要的在于“处理一个,教育一批,治理一片”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了人民群众维护了税收秩序,保障了收入。

3、强化税务稽查是保证勤政廉政和公正执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一些税务人员参与偷、税案件,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为此,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勤政廉政建设十分必要。强化税务稽查不仅可以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税务稽查还可以检验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纠错堵漏,针对查出来的问题总结研究,分析成因,提出改进措施。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外反偷,内防不廉”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保证税务队伍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4、强化税务稽查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新税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偷税、抗税、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破坏了税收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偷、税“发财致富”,就侵害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强化税务稽查,才能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净化税收环境,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现行税务稽查工作中稽查手段存在的问题

稽查手段落后、选案职能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要稽查的案件是通过人工筛选、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检查对象主要还是凭检查人员的主观意愿来确定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有效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且全税务系统微机没有形成联网因而存在不少弊端:一是检查效率低。由于人工筛选等原因造成检查对象纳税资料的分析不全面选户没有针对性不能突出重点导致效益低下虽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但效果却不理想。二是容易导致贪腐。由于选户权与检查权没有分离对检查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选户容易滋生贪腐现象。三是破坏税收公平。有的企业经常查有的企业长期不查一些偷逃税者就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势必造成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和纳税人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实施稽查的手段老套,不能有效稽查,没有用到心理学、犯罪学等先进的科学理念,容易让犯罪分子钻空子。审理案件方法也落后不能深层次挖掘证据,造成被动局面。执行当中,简单粗暴现象有之,容易造成执法犯法,不能完全按法规程序执行稽查公务。

四、税务稽查方式、方法改进的举措

1、加强微机建设强化应用功能逐步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已经将加强税收现代化写进法律所以加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稽查监控信息系统已成为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2、把审计方法合理吸收到税务稽查工作当中。当前,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发生了变化,税务稽查仅靠停留在账面凭证资料上的审查,已难以应付。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检查重事实、重证据,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重要程序,而审计性检查愈显其重要性。近几年,税务稽查向审计性检查逐步发展,在检查方法上业已提出采用上下联动式检查法、库存盘查式检查法等手段。这些方法的`使用,对于我们审核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于偷漏税行为的定性,可以提供宝贵的证据,无疑将成为今后重点的工作方式。笔者认为,由于上下联动式检查是需要人力和资金相配合的,以目前条件,只能有重点的使用。相比之下,库存盘查法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针对小户型企业的检查中,适时使用库存盘查法不失为一种良策。

3、赋予税务稽查人员刑事侦查权,尽快建立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建立税务警察,保证涉税犯罪案件的移交。面对我国已加入WTO的现实,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手段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到税收上来,而税务稽查正是这种管理职能中最集中、最有效的手段,面对经济结构的重新调整,经济规模的发展壮大,税收环境将更加复杂,一些不法纳税人“反稽查”的能力会进一步增强,建立税务警察已成为完善和深化稽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 纳税人偷逃税的手段也日益隐蔽化税务稽查人员由于受到权限的限制一般来说各国税收征管法规中规定的稽查人员的权限只有索取纳税资料权、查账权等权限 不具有搜查住所权、封存帐簿权、查封财产权等权利所以难以介入对税收犯罪的查处。而司法部门虽具有刑事侦察权但由于调查税收犯罪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并且与其它刑事犯罪相比较发案的量很大侦破工作所需的技术和人力都是普通的警察部门所难以胜任的。这样集稽查与警察于一身的税务警察这一产物就出现了。税务警察的一般含义是指拥有刑事侦查权的税务人员。目前建立税务警察已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种普遍的现象。它的产生和出现是与各个国家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密切部门配合,搞好中间环节的衔接沟通工作,以保证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想要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及时取得确凿足够的证据,而只有赋予税务稽查人员在查处涉税案件时具有的刑事侦查权,才能确保这一点。税务警察的设立,首先会对强化税务稽查的执法权限、强化税务稽查的执法手段、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加快税务稽查法制化的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只有加强税务机关内各职能部门的衔接与配合,才能避免涉税案件在移送司法部门之后税款不是被截留就是以非法所得上缴当地财政的被动局面。

尽管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税务警察但它们在具体设置和形式上存在着差别。根据税警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不同划分税务警察的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税务机关外设立单独的税务警察机构其人员是一种专门警察身份主要代表是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家。税警的权力很大除拥有一般警察所具有的刑事调查权外税务防暴警察可以荷枪实弹强制执行公务。

另一种是在税务机关内成立专门的机构赋予其人员相应的权限在形式上税务警察仍是税务行政人员的一种不配备枪这是大部分国家设置税警的方式。如日本在国税厅下设立调查查察部各地国税局也设有相应调查查察部。查察官(税收犯罪调查人员)拥有调查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调查权和一系列相应的刑侦手段税收犯罪行为可由查察官直接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必通过公安部门。在德国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是依据法律专司查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特殊机构兼具警察、检察、行政执法的职能既有税务检查权又有税务违法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起诉权。调查局的调查人员不授警衔但兼具税官和警官双重身份在税务违法犯罪案件调查中拥有警察进行刑事侦查所应具有的职权和手段。在我国近年来建立税务警察的呼声很高。我国目前税收违法犯罪的问题相当严重。仅从增值税的案件就可知1994年后关于增值税的大案要案层出不穷涉税金额惊人犯罪分子表现猖獗。同时冲击、打砸税务机关伤害税务人员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都表明我国需要严厉打击税收犯罪活动。目前我国是由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联合查处税收犯罪由于配合上存在问题效果并不好。那么通过加强配合是否就能够解决问题?从各国的实践看普遍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就是最好的回答。把涉税犯罪的刑事侦查权赋予税务机关的一个特别的部门来行使 不仅可以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而且可以借助刑罚的威慑力提高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因此有必要建立税警以打击日益严重的税收违法犯罪问题。

4、税务稽查工作是一项业务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查帐中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通过实践工作我们认为采取“以帐为标以票为本”的原则用望、闻、问、切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检查时“望”即到企业实地观察。看企业是否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生产是否正常库存产品是否无积压。在进行帐务检查时本着“以票为本”的原则 我们调出企业全部发票存根核对发现发票已开出即销售收入已实现而尚未记入“销售收入”帐里。我们注意听取各方信息即“闻”。我们主动找企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交谈了解企业是否有拖欠工资现象是否有集资行为,善于发现问题。帐务检查之后我们对企业主管人员进行详细具体的询“问”。当宣传税收有关政策后对产生疑问的问题进行询问,确认是否存在问题。对企业进行望、闻、问之后我们开始对企业帐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企业有偷漏税问题,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罚款。这也可以称为询问式取证法。在税务稽查中发现疑点后,可与纳税人交谈,从不同的角度对纳税人进行询问(在不告之纳税人疑点的情况下),取得认定纳税人偷税的口供,并制作询问笔录,作为调查取证资料之一。

5、外围取证法。在税务稽查时,发现偷税疑点后,取证又很艰难,可考虑在外围进行取证,如发现纳税人在往来帐上有偷税嫌疑,可以利用我们专业稽查局稽查区域范围较大的优势,到往来帐的对方进行调查取证,对方可能已作进货处理,这样可以得到认定纳税人货物已经销售未计入销售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应按偷税处理,进行补缴增值税,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之,传统的税收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工作,面对21世纪的新形势和中国加入WTO的现实情况,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税务稽查的新方式、新方法,吸纳传统方式、方法的优点,结合先进的科技手段,借鉴国外的好经验,还可以根据稽查对象的不同特点以及经营规模,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特点,制定具体每户的稽查方法和计划,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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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着夜色

税务稽查在多数情况下年度性或季度性巡回检查,是一种常规检查,并没有明确针对性。由群众举报或者说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稽查只是极少数。所以,即使税务稽查说要来检查,也不必有什么特殊的准备或举动。“税务稽查来了以后,让他看什么,不让他看什么?”可能有好多人对此大惑不解。作为一种常规检查,在法律上没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来了以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税务检查工作,比方说,提供所需的会计账簿、资料,回答稽查人员所提问题,带领稽查人员到生产经营现场,态度应该是不卑不亢、从容不迫、实事求是,给人一种严肃认真主动热情的印象。

1.税务稽查人员突然到来的迎接方式

如果税务稽查人员突然来检查的话,应该让他们说明检查的理由。在用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对于突然来检查一般来说不能阻止,因为税务人员就是利用突然检查的方式来查明现金交易的实况。但按现行的税法来说,也不是无条件服从的。在常规检查的情况下,若没有公司代表的同意,检查就不可能进行;如果税务稽查人员讲不出突然检查的理由,公司也可以拒绝检查。

税务人员突然来检查,多半是已经掌握了偷逃税证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无预告就来公司检查,会给公司一个非常无礼的印象,如果什么也检查不出来,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其形象就受到损害。

税务机关的无预告检查,在进入检查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要检查的重点。

突然检查的途径:首先是内侦检查,即在实际检查之前,对于那个企业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法、销售收入为多少等就像刑事侦察一样或者扮做顾客进入里面调查。在这个阶段,主要目的是判断实际检查有无必要。其次是正面调查,某一天,税务人员突然来某商店检查:“请让我们进去检查”。对于实际商业交易的现金管理状况、销售管理状况、每天日记账状况等都认真地询问,其原则是不影响业务活动,所以一般都在开业之前或停业之后来检查。

2.事前预告检查

由税务机关事前预告稽查日期的税务检查,最好是如约接受,如果在时间安排上有问题,要向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说明其原因,变更其检查日期。

税务机关的检查预告大体上是在一周以前。

“要在某某日对你们公司进行税务稽查,不知在时间上您有没有问题?”税务检查人员来电话进行联络。

若企业有税务代理,一般是通过税务代理进行联络。这不仅仅是联络,也带有询问预报之意。如果确因临时有事未必都要按预定的时间接待检查,变更一二次时间也不足为怪,但若频繁变更时间会让税务机关产生是否有意回避检查的嫌疑。税务检查的时间大约是两天到一周。但是,在税务检查期间,没有必要为配合检查而停止工作。停止业务工作,就减少缴税能力,这是本末倒置。只是业务不必像平时那样紧张进行。

在稽查开始时,最好请检查人员说明大体的预定检查时间。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在事前预定检查中,最重要的是开始检查的概况询问,其中,若能在检查之初,和公司的代表者愉快地沟通,更是高人一筹。概况询问,是指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开始要询问有关概况,即企业主要从事什么工作,有哪些交易对象,现在的景气状况如何,就业人数等。老资格的稽查,并不是拘于形式的询问,而是在唠家常的过程中,对这些概况就自然地询问了。

“在闲唠之中可能发现逃税的征兆。”同时在谈话的过程中,创造与检查对象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尊敬关系,使检查容易进行,这就是说检查之前的沟通具有双重意义。这对于接受检查的一方也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在检查之初与检查者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使其检查不至于白费时间;另一方面不让对方产生怀疑,给今后的检查提供方便。

3.尽量以温和的态度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虽说有时税务检查没有法律依据,但还是尽量避免断然拒绝税务稽查人员的要求为好。在有关税务稽查的出版物中都写到,没有法律依据的稽查应该全部拒绝。但对税务机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未必称为上策。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是一般的人。许多人对自己进行税务检查也知道会给纳税人增加许多麻烦,自己也是一边干着工作一边解释说:“这是作为公务员应尽的义务而已。”但是,税务稽查人员也掌握若干合法的、让纳税人很难对付的方法。例如,如果纳税人不配合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就要作反面调查。所谓反面调查,是指为了确认被稽查企业交易状况是否如实申报,稽查人员给那个被稽查企业的交易对象打电话,或者亲自去访问,多数情况是秘密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如果规模较大,对被稽查企业的信誉会有相当的损害,为此引起企业的反感或上诉。

我们常常提到的反面调查,即是对交易对象的调查。由税务稽查人员提出:“对于与某某企业的交易,有些情况想向贵处询问一下,不知可否”的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对交易对象进行了反面的调查,于是那个交易对象就知道了某某公司正在受到税务检查,为此也就怀疑某某公司可能有偷逃税行为,某某公司的声誉就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损害。这种调查方法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但若规模搞得很大,就会降低被稽查企业的信用,搞得不好,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所以,如果要想使税务稽查人员停止反面调查,纳税人员就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协助税务人员的正面调查。

4.想说的事情就要清楚地说出来

税务稽查人员对公司财税的稽查只是工作职责,虽然你受到税务检查,并不说明你就有偷逃税行为。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不影响业务的范围内)给予协作,把想说的事情清楚地说出来,不能接受的'事情应该和检查人员商谈,一直到其接受为止。例如,在税务稽查中,对于“逃税”、“漏税”的认识,企业的想法和税法不一致。例如,接待费等没有明确的标准,让客人打高尔夫球,作为企业来说是经营的一环,而从税务机关来看那只不过是个人的郊游而已,在这种情况下,稽查的想法和企业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税务检查人员执行公务,通常能保证心平气和地进行检查。同样,被检查者非常明确地表示自己的态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5.对待素质低的税务稽查人员

在税务机关有个原则就是一定要对纳税人亲切温和,多数税务人员都遵守这个原则,只是极个别人采取蛮横无理的态度而已。这样稽查人员对于自己的上司也许在吹嘘“自己是很亲切的服务员”。所以,你只要给税务机关领导人打电话说:“贵处的税务检查人员在这里怒吼呢,你们希望检查人员以这样的态度检查吗?”当然,在打电话时,一定要把自己公司的名字和检查人员的名字告诉他。如果由于自己的工作,让公众向税务机关提出抗议的话,稽查员的声誉肯定会受到相当大的损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评价,不仅看其功绩大小,还要看其工作态度、沟通能力。对于公务员来说,由市民提出不满,这就是一个重大的减点。而且像税务局这样的国家机关,从纳税人那里打来电话提出抗议,税务机关肯定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税务代理不在场,检查有没有问题

对于会计知识有限又没有税务代理的企业不少。但是,就税务检查来说,有税务代理在场的情况下,会更为安全一些。税务代理的知道和能力,对于税务检查都有一定的影响力。税务检查人员由国家赋予权利,而税务代理没有这种权利,甚至会计团体也没有加入,在接受检查时,主要靠他们的知识和能力来应对检查。

7.强行税务稽查的人来了怎样应付

税务稽查局有专门强制稽查的部门,如果他们来了,都带有裁判命令书,而且无须纳税人同意。但是稽查局强制检查部门并非随意进入任何一个单位,一般都是逃税额相当高,并且有严重逃税行为才对其强行检查。普通纳税人基本上都没有受到强行稽查的情况。如果稽查局的人强行来检查,可能已经发现了有关逃税的线索。在这种情况下,你应知道税务代理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因为在稽查局的人进入的情况下,将来以刑事事件起诉的可能性很大,税务代理对刑事事件是外行的,而且这种情况对税务代理也是危险的。所以,你最好去找辩护律师。

8.要善于运用权利保护纳税者的利益

法律上并没有赋予税务检查人员搜查的权利,如果检查人员要求你打开私人物品接受检查,你可以拒绝,因为税法给稽查的权利是有限的。从某个判例来看,纳税者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原则,对于税务检查的询问虽然有回答的义务,但是,行使税务检查权假如使纳税者的交易活动停止,使其失去了交易对象或银行对其信任,使其私生活平静受到严重损害,即可认为税务检查超越了检查的权限。

税务机关不能无视纳税者的要求随意强行检查。所以,纳税者对税务机关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即自己心中有想要说的话,就不要把它藏在心里而应明确地表白出来。

纳税者应该通过复议申请、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如果认为对税务机关提出什么意见,就是损害了税务机关声誉,是落后于时代的想法,而且持有这种想法的纳税者多了更成问题。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态度恶劣、粗鲁、欺人太甚都应该提出抗议,根据公务员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抗议是完全可以的。纳税者自己的权利应由纳税者自己来保护。

9.尽量避免核定纳税

税务检查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核定纳税。这种纳税方法,往往是在账簿上虽有记录,可是收、支不明确,不能正确地反映经营业绩,或者连账簿都没有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根据核定来实施纳税的方法。虽然说核定,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判断,而是以统计数值为基础、分行业编制效率表,然后利用这个效率表加以核定。

因为申报纳税既费时间又麻烦,所以有的私营企业就什么账都不记,到了申报期去税务部门申请核定纳税,这样,税务机关不是很安心吗?明确地说,核定纳税对于纳税者来说往往造成损失,虽然是有税率表,但是纳税率很难和特定的纳税人的状况相吻合,可能连不该交纳的税金也被收缴上了。这种推算纳税,也适用于在税务稽查时纳税者不予协作的情况下。

核定纳税的方法很多,有资产负债增减法,同业比较法、差距法、标准法,从原材料的使用量推算法以及所得率法等。主要依据下述资料进行推算或者核定:

(1)推算财产或者债务的增减情况。

(2)收入或支出情况。

(3)就业人员以及其他事业的处理。

以上方法,是为了确保税收收入和课税公平而设计的。在纳税者的账簿不完备或得不到纳税者协作的情况下,作为一种间接的课税方法而被采用。但课税归根到底是以直接的事实为依据的,在不能掌握这种直接事实的情况下才能以效率为依据表达这种间接事实。

所谓账簿不存在,是指如下的情况:

(1)没有交易的发票、账簿以及其他的票据。

(2)没有可以了解营业全貌的报告。

(3)没有可以确定销售金额的资料。例如销售日记账、出纳簿等商业账簿。

(4)没有记录每日收支的账簿,其他能直接说明实际收支的证明材料也没有。

记录不正确,是指虽然有账簿,但是没有正确表示,这主要是指:

(1)税务机关认为账簿不完备,没有反映实际的经营状态,对于稽查的询问又没有什么具体的说明。

(2)税务机关认为可以正确地把握进货、销售等营业内容的各种账簿不完备。

(3)销售、进货以及经费等账簿虽然都具备,但没有能确认这些账簿真实性的凭证;进货账和主要的进货地账簿相对照,发现进货账有错漏现象,销售收入的保管和记录方法不准确。

在采用核定课税方法的情况下,对于账簿是否完备,不能要求得过于严格。假如销售进货账确实有一两处在记录上有差错,没有真实地表示,也只不过应以账簿为基础进行税务调查而已,即使没有进行申报,如果账簿等存在的话,那么应该对会计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至少不能凭着税务稽查一方的判断实行核定课税。常常有的纳税人被税务部门叫去,要求他修正申报税额,并让他即刻签字盖章,这时税务申报人员要绝对谨慎。

作为核定课税的前提条件是核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但无论效率表是多么精密,也只不过是平均数而已,从合理性和适用性观点来看还是有问题的。

在效率表编制过程中,其所用的基础数据在合理性和适用性方面都存在问题。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它与真实情况不同,而且其平均值与各个纳税者的具体数值必然会产生差距,效率表的计算依据,大体是以税务机关从管区内所调查的结果以及其他资料为依据,计算出各个行业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指数为标准比率编制而成的。在没有特别的限制条件下,可以大致地说是合理的。

那么,为了合理地核定纳税额,应该怎么做才好呢?在推算所得的确定方法是合理的,并且在基础数字正确的条件下,即使推算的所得额与纳税者真实的所得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在纳税者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之前,应该把他作为正确的纳税者的所得额。在没有明确的收入和支出,又没有经营账簿,不能推算其实际数额的情况下,对于营业者的总销售额运用的标准收入率推算出收入额是合理的适当的,如果对其推算结果持有疑义,就必须提出来反证。也就是说,由纳税者提出反证,税务机关对推算结果进行修正。

在强烈地主张纳税者权利的今天,今后对推算纳税裁判争议可能会越来越多地集中在推算纳税的方法之中。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选案

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

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

检查

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执行

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漏税及滞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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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黛含笑

税务局稽查并不是一个什么可怕的问题,在税务局来之前做好几个准备,不说万无一失,但至 少会减少不少风险。 一、三给三不给。 三给: 1、相关税务的报表,账簿必须准备好,给税务局看。 2、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必须准备好给税务局看。 3、相关的合同,成本计算,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准备好给税务局看。 这些资料是税务局必须查看的,当税务局来稽查的时候,我们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对账务处理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梳理确保在税务局来的时候在基本问题没有大的问题。 三不给: 1、内部管理报表,不要给。 2、特别记录,比如招待费明细表(特别是涉及到客户姓名和单位的)不能给。 3、老板和个人消费的明细不能给(特别是那些公私不分的企业)。 二、讲人情,讲道理,更要讲专业。 税务局的人也是人,他们能帮你的只有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之下的情况下和你讲人情。因此, 我们自己专业要强,和税务局的人用法规和政策说话。 三、要软硬兼施。 对的一定要坚持,一定要强硬。但是,态度要谦虚,要尊重税务局的同志。 总之,既来之,则安之!自身硬,方能经得起检验!

财务人员的工作,需要做在税务稽查之前。当然,一般大公司的财税处理是比较规范的,无需过多担心稽查的问题。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虽然无法做到非常规范,但是日常也需要把控好风险。

之前碰到一家公司,听说要来稽查,吓得不轻。于是专门请了外部咨询机构的人员来指导,花了很多的时间来做清查准备,费了非常大的力气。

其实,作为财务人员,对于很多行为要控制在日常,真的碰到稽查了,也心中有数,再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准备。

首先,看看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完善。比如,该有的发票是否都有,不该做税前扣除的有没有扣,该转出的进项有没有转;仓库是否都是账实相符的,收发货检查,定期盘点这些流程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规范,未开票的收入是否申报,成本核算是否准确等等。

其次,公司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自己企业的过往税负率,费用收入比,各项明细是否合理;特殊的项目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其他应收应付等,是否有异常。

再者,需要注意是否有违规的操作。如果有这样的操作,会计人员平时就应该进行避免。

如果财会人员本身水平有限,无法进行判断,那么也可以请专业的机构来进行指导,在合规的情况下做一些准备工作。

总之,财务人员的准备更多的不应该是用于遇到税务稽查的时候,而是在平时的工作当中。更多的要注意建立基本制度,规避相关风险,不参与违法违规的事情。既需要帮企业规避风险,也要注意对自己的保护。

不管有没有税务大稽查一说,但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来讲,只要是税务稽查都是一场实战考核。特别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讲,更是如此。

相较于中小企业,大企业内控制度完善,治理环境良好,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常常能有效应对各种外部和内部风险,特别对税务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大企业如果不是为了某种不良目的或是税务筹划存在问题,通常对税务稽查无须特别准备,当成一项日常财税工作,准备好稽查要求的文件即可。

而对于中小企业,应对稽查的最好办法是自查。由于中小企业存在内控不健全,业主财税风险意识淡薄,对税收政策理解不深,又由于中小企财务人员或财税代理机构囿于成本考虑,对各种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常常一知半解,一旦遇上稽查常常不知所措。

所以中小企业税务自查是关键。针对各个税种逐一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与税务相关的环节。在自查过程会遇各种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对于沟通过程中出现的税务机关与企业理解和把握有偏差或偏差较大,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提请专业的会计、税务、法律机构以厘清正确的处理方式。

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至于账簿、合同、文件、凭证等都应该整理妥当,最好配备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对企业有深入了解的专职人员负责稽查事项。

现在的稽查应该是利用大数据的随机抽查,因此,企业在涉及税务事项时应谨慎处理,无须过度担心稽查。

税务要来公司稽查,接到税局的通知后,一般的财务人员都会开始紧张起来,总认为是自己账务处理的出现了问题,而被查出端倪。其实呢,也不用过多的担心和紧张。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就会被“ 稽查“。

税务稽查对象一般通过以下3种方法产生:第一,税务局信息系统自动筛选;第二,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第三,被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等。

那么就首先分析一下企业的情况是哪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般企业都会遇到的,由于财务人员粗心工作不当,将数据申报错误,引起税务监控系统启动,所以被稽查,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找有经验的财务主管等进行全部账务的自查,找到问题所在,准备相关资料,加以解释说明,那基本没有多大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就更不用担心了,税务机关的抽样调查,通常不同规模的企业都有可能被抽中。一旦被税务局随机抽中,也不用担心,只要我们平时按照国家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在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应该不会有大的纰漏,但是能来企业稽查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税局业务和专业能力比较强的,所以认真做好自查,还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种情况就比较棘手了,但凡是被举报的或者被移送上级税务主管单位,尤其是税务稽查大队来督导办理的案件,那都是说明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工作方面很可能出现了重大纰漏和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最好的方式还是提前做好内部自查工作,必须提前找到自身的问题所在,并针对这一问题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做好最大程度的弥补工作,同时抽调专业人员把相应的材料和文件都要准备好,以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

税务稽查主要就是为了查询纳税人有没有偷税漏税的问题,检查的重点主要为增值税及所得税检查,具体检查重点为:

一、增值税检查重点:

(1)虚构废品收购业务、虚增进项税额。

(2)隐瞒销售收入。以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帐、延迟入帐;现金收入不入帐。主要产品帐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

(3)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收入或将价外费用记入收入帐户未计提销项税金;对尚未收回货款或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不记或延缓记入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未取得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或未收回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企业以“代购”业务名义销售货物,少记销售收入;转供水、电、汽等及销售材料不记销售收入的情况;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

(4)对固定资产改良等非应税项目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对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及领用单独核算,免税产品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未全额转出;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入的材料不属实;企业转供物业、福利等部门材料,其进项税金不作转出。

(5)采购环节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支付是否一致。

(6)生产企业采取平销手段返利给零售商,零售商取得返利收入不申报纳税,不冲减进项税额。

(7)为隐瞒销售收入,故意不认证已取得的进项票,不抵扣进项税额,人为调节税负水平。

二、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1)多转生产成本,影响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

(2)以货易货、以货抵股利、福利,少缴企业所得税。

(3)将不属于生产的水电、煤炭开支挤入“制造费用”,增大成本费用;故意扩大预提项目或多提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损益。

(4)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

(5)视同销售的事项少计收入。

(6)企业的资产报损未经过审批。

(7)房租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及关联交易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8)不及时结转收入,推迟交纳税款。

(9)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预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少记收入;

(10)用不正规发票入帐,虚列成本、费用。

(11)多列支出。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虚增人员工资套取现金,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做为财务人员只要按税务稽查重点进行内部自查,并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碰到自查问题及时找出解决方案即可,若有疑问也可直接私信我,免费咨询答复!

只要没有虚开,虚进发票入账,每月定时申报缴纳税款,都没有好大的问题的,不用担心,如果遇到正式稽查时少说话,一问一答,不多说一个字,别紧张该怎么就怎么平常心对待。

会计人员应该提前准备一些会计资料,以便稽查人员检查。

税务局查账,会计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规定期间的凭证、账簿、报表、所有纳税申报表及电子记账数据; 2、领购、开具和留存发票的情况。发票备查薄、银行对账单。3、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稽查计划,可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和货物存放地实施税务稽查。

一是不存在税务大稽查,二是任何税务检查都是税务机关履职行为,企业财务要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分税种梳理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可参照行业指南进行检查。

第一 和本单位领导沟通协调相关事项,领导定夺到底谁出面接待比较好。税务稽查很重要,所以接待领导级别越高显得越重视。

第二 在通知你稽查到来检查工作的时间里,把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等待检查。检查资料要经过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供,最好整理个资料明细单,让财务总监审核签字。

第三 少说话,问你就回答,不问就不回答。如果你不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对外购买成本费用类发票,是基本没有问题的。每月按时申报税款,不拖欠,不瞒报,不拖拉。基本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最后提醒各位财务同仁 不要踩税务红线,一次被抓住问题,后期就有可能经常稽查,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好事。现在国家税收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尽量减少,尤其是中小 科技 企业的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在现如今还是想对比较大的。

我建议各位企业财务同仁多看看税收优惠,这样比想方设法偷税漏税更加快捷有效,也更能得到领导的爱戴。

另外如果有需要财税咨询的企业可以私聊我。我可以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治理,税收筹划提供相对有偿的服务。感谢大家阅读!祝大家生活愉快,身体 健康 。

企业最不愿意看见便是面对税务稽查,因为心里多少总会有一些担忧。其实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在,企业无需紧张,但是也一定要提高重视程度,掌握一定的应对税务稽查技巧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税务稽查风险。

1、日常基础性的准备工作

财务人员应加强税务方面的能力,将相关的税务资料整合并分类,做到有条不紊。

2、面对突然袭击势的稽查 做到不慌不乱

有时税务机关会突然对一些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面对这种情况不必惊慌,更不要与税务人员产生争执,最好可以让相关的领导亲自接待。

3、万一出现问题 抓住黄金72小时

万一出现了不可预知的突发状况,一定要抓住黄金时间72小时,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问题处理掉,降低风险。

4、注意企业上下统一口径

税务稽查人员在企业进行询问的时候,不仅仅只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还会盘问到一般的财务人员、人事人员、物流人员等等。因为这样询问会问到一些不懂税务的人,从而披露了一些不是很必要或者不是很准确的信息给税务局。因此,一定要保持企业上下统一口径,最好由企业高层亲自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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