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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负了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创建于1918年,于1980年恢复重建。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9年底,根据国家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在中介服务机构中完成脱钩改制,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挂靠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脱钩改制为由执业人员发起设立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独立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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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阶段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正式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大踏步向规范化方向迈进。1995年0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联合,开创了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行业发展新局面,为行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两会”联合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1997年拉开了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序幕;二是1998年启动了行业体制改革工作;三是独立审计准则制定工作基本完成,执业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自1980年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很快,初步建立了行业管理规范体系,实行了人才选拔考试制度,开展了学历教育和后续教育,开放了会计市场,扩大了国际合作。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覆盖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审计、资产评估;各类公司、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验资;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司法鉴证;向各类经济组织提供管理咨询、税务代理服务;向社会提供财会人员培训服务等方面。总的看来,事务所的发展在服务于改革开放、促进证券市场发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1998年底,我国共有会计师(审计)事务所6045家,执业注册会计师5.7000万人,1998年,全国事务所业务收入突破60亿元。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在服务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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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在今年12月7日和8日举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它对于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恢复和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从国际上来说,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十八世纪英国产业革命以后,机器大工业代替了工场手工业,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大发展,企业经营规模也日趋扩大,特别是股份制公司的出现,促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了防止经营者营私舞弊,保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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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创建于1918年,于1980年恢复重建。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9年底,根据国家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在中介服务机构中完成脱钩改制,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挂靠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脱钩改制为由执业人员发起设立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独立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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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颁布《审计条例》,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而是以会计检查代替了审计监督。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1918年,当时的北洋政府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1921年上海开始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审计业务。《会计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和任务做出了规定,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该法对西方世界审计业务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