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证变化

时光未老为何我心苍老青春未逝为何我心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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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人何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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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官网尚未公布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我们可以先参考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考全科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增加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考两科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注意:2021年后中专学历考生将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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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伤到我的都是我在乎的

一、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有新规则各大连锁药店希望通过布局医养服务,增加用户粘性,提升门店营收,这一举措除了增强自身营业能力以外,对于设立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有着推进作用。医疗服务需要大量的执业药师,在专业服务方面发挥自己的最大价值,需求骤增代表着执业药师的发展前景更加广阔,拿下执业药师资格证将进一步为社会做贡献。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2020年11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二、网售处方药开闸,需求扩大随着全国逐步进入“后疫情时代”,消费者购买药品和卫生用品的习惯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医药电商将持续给连锁药店的营业发展带来影响。近几年全国线下医药零售终端的增幅越来越低,疫情正在加速这一趋势:来自京东健康的数据显示,2020年“618”期间,京东健康的医药健康类商品成交件数同比增长173%。但尽管网上买药已经十分方便,但品种多数以OTC和保健食品为主,处方药只有零星销售。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除了一些特殊管理药品外,其余处方药满足一定条件均可以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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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你

各地人力资源局均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通知提到,自2017年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证书,这也意味着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或将领到新版证书。新版执业药师证书将会发生以下变化:1、旧版证书依旧有效自2017年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证书。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须进行更换。2、新版证书不再加盖人社局照片钢印新版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分为“准入”和“水平”两类,封面分别采用暗红色和墨绿色,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字样。新版证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管理号和二维码信息等,不再加盖市人力社保局印章及照片钢印。3、可以输入二维码进行证书查询自2018年1月起,市人力社保局在官方网站开通新版证书查询服务。持证人可扫描新版证书上的二维码信息或直接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及证书号进行查询。旧版证书查询功能将参照新版证书逐步开通。4、证书满五年不领,将被销毁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各地区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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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希望新闻联播快点大结局

你好,21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有变动,对比2020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发现,主要变化集中在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八章、第十章。本次变化删除了很多不易命题的段落,并且将同类内容合并同类项。比如药品不良反应调整到了第一章。还有第三章第一节也是结构性的变化。(一)在第一大单元中,将第二小单元中第一细目、第二细目合并为第一细目“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增加各要点。将原第三小单元第一细目、原第三大单元第四小单元、原第四大单元第一小单元第五细目调整为第三小单元“药品安全和相关管理制度”,增加各细目和要点。(二)在第八大单元中,第五小单元新增以下细目:“药品经营者遵守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制度”,并新增要点。(三)在第十大单元中,第三小单元新增第十细目“违反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细目“其他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增加各要点;新增第七小单元“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八小单元“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增加各细目和要点。增加3章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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