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丰富监管手段

佳人独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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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青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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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诉讼案件不断上升,因出具不合规审计报告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件屡有发生,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实行,导致投资风险充分暴露,使在资本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人对作为独立社会中介机构的批评日益严厉。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压力愈来愈大,究其原因有: 1.会计信息的公共信息职能深入扩散,审计报告的经济后果性加强,利害关系人增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转变职能,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换,行政当局更多地依赖会计报表中的相关经济信息来识别分析监管对象、重点,信息的可靠及时就显得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成为判断获取的会计资料可靠性的依据。另外资本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中小投资人的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强化,当潜在的投资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他们就寻求经济利益的补偿以求转嫁风险。于是为公开披露会计信息提供鉴证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首当其冲成为追究的对象。 2.企业面临的市场约束不断加强,巨大的经营压力使其操纵会计报表的可能性增大。资本市场进入门槛的限制、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亏损公司退市压力、投资人的回报要求等重重压力,使上市公司一旦步入困境,就会寻求各种方法来粉饰会计报表。由于上市公司大多系剥离分立模式,母子公司天然的血缘关系就使其利用关联方交易、资产重组、托管等手段来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及企业由内部人控制,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够获得充分完整的信息,导致审计风险加大。 3.社会公众和司法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与独立审计客观能够达到的目标差距较大。目前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就意味着对会计报表做出保证。社会公众的认识极大地影响着法律界的认识,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构成强大的压力,使目前“深口袋”理论盛行。该理论认为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帮助报告使用人合理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而不可能对其经营效率、效果和持续经营能力做出保证。 4.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博弈中自身行为的不规范,职业风险意识差,执业质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在对上市公司审计时,面对激烈的会计市场竞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或无条件接受委托,或顺应上市公司意图,或在职业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而未能发现重大的错报和漏报。上市公司一旦东窗事发,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难辞其咎。 面对严峻的形势,笔者认为从行业协会管理的角度来讲,应加强行业自律,实行审慎监管,维护行业形象,加强社会沟通,以消除和减少公众期望与客观现实的差距。具体如下: 1.严格会计市场进入约束,完善事务所退出机制。在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时,应严格控制数量,推行合伙制。首先控制合理的事务所数量可以避免恶性竞争、不计风险。低价收费等扰乱会计市场现象的发生。其次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管理层在事务所处于特殊地位,业务承接风险控制一般由其负责,承办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处于被动地位。合伙制的实行可以有效增强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最后应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评价系统,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要求其退出。退出市场竞争的压力可以调动现有事务所加强管理、开拓业务、谋求发展的积极性。 2.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对事务所的运作实行动态监控,保证其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模式应得到有效运作,这可以避免出现事务所内部人员独断控制所导致的不计风险、任意接收业务委托、降低质量标准的弊端。目前为了保证治理结构真正有效运行,必须建立事务所评价系统,实行分类管理。第一应对事务所组织体制、决策机制、机构设置、质量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资源管理(人员聘用、晋升、培训)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实行定期评价。第二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适当分类,据此进行业务承接限制,使事务所业务能力与承担风险能力相适应。第三实行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类别事务所的监管重点、改进方向,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及可行性。最后要建立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及时掌握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并提供政策指导及支持。 3.加强质量监管,建立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实行动态的全方位的质量监管。 (1)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审计项目质量标准及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测评办法。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委派、晋升、辞退等相关制度中应体现质量控制要求。另外审计项目应建立从业务联系、风险评估、人员委派、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审计过程监督及事后监督到出具报告一套完整质量控制程序。通过上述措施使事务所建立质量控制框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以此为基础分析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确定监管的时间、方式、重点领域。 (2)建立事务所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系统,识别重点监管对象,完善事务所检查的方式、程序及处罚办法。通过建立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搜集力0工、处理,可以防止、发现、纠正事务所质量控制中的偏差和薄弱环节,确定监管重点。有效的检查选择方案、人员委派、检查计划、实施及报告处理程序,有利于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率,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和检查目的的实现。另外建立调查及惩罚委员会,有助于检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干扰。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地执行是警示和惩戒作用的集中体现,一旦做出处理决定必须予以坚决贯彻实施。 4.加强与政府监督的结合,拓宽社会监督的信息渠道。财政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及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能够有效提供事务所执业质量信息。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把握政策导向,一方面可以树立行业形象,另一方面可以为事务所提供政策服务,帮助其理解政策意图,减少执业风险。关注社会公众对行业的评价,对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树立社会公众信任感,建立完善信息举报制度,拓宽获取事务所执业质量的信息渠道。 5.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增强其执业谨慎性。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育状态,会计改革仍在深入,因此,加强后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自我判断能力,以求识别和发现审计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显得尤为重要。审计的职业判断特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执业谨慎,最大限度降低审计风险。 6.加大行业宣传,加强与会计信息使用人和法律界人士的有效沟通,树立行业形象。由于会计信息使用人的期望值与审计局限性的客观存在,需要与信息使用人进行沟通,使其了解审计目标、手段及其局限性,从而审慎决策。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了解司法界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理解及对注册会计师作用的认识,以便对职业过程中的缺陷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仍令人担忧,不仅造成了证券市场的混乱,也引起了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用问题产生怀疑。在此环境下,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已显得十分必要,它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 审计行为的不当可能导致审计效益受损,甚至审计失败,主要体现在对被审单位的了解不够和对审计程序的运用不当两个方面。 1.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不够。在很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审计之所以未能发现被审单位存在的错误和弊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被审单位的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仅限于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就可能发现不了其中的某些问题。主要体现在:(1)对被审单位的经营业务、经营规模和经营风险缺乏充分了解,尤其是一些特殊产业。这方面的问题在银广夏事件表现的最为明显。(2)对被审单位的组织结构及其管理当局的思想作风及背景了解不够。(3)对被审单位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未能充分掌握,以致于对经济及产业情况认识不足,对被审单位所面临的风险不能高度警惕。 2.审计程序运用不当。财政部颁布的审计准则基本涵盖了审计工作的重要领域,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尺度。但从一些审计失败事件看,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未能很好地遵循这些准则,没有认真履行应有的审计程序,审计风险意识淡薄,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能适当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性复核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阶段都广泛使用。通过分析性复核,将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会计信息和相关信息以及被审单位与所在行业或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其他单位进行比较,比单纯依靠抽查凭证、核对账簿报表的效果要好得多。但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往往忽略或简化了分析性复核程序,盲目地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既浪费了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审计风险。 (2)符合性测试不规范。符合性测试的目的在于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节约审计时间和审计费用,完善审计职能。但不少注册会计师受时间、预算等方面的限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深入到生产、管理现场的时间太少,过份依赖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把大量的时间用于对会计数据的整理和复核上。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失真,所有基于这些资料的实质性审计都没有意义。 (3)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充分必要条件。但目前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出于对客户的信赖,在审计证据的获取方面往往忽视审计风险,也很少实施应有的替代性测试程序,审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不规范的成因 1.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审计成本一般与审计业务量的多少成正比,而与审计失败的风险成反比。如果进行详细、全面的审计,则审计失败的风险就会降低,但会加大审计投入的成本。通常,会计师事务所会在审计风险、审计成本与审计质量三者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但由于现实中会计市场的供求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为稳定和扩大市场份额,在竞争中相互压价,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事务所愿意支付的审计成本必然降低,这样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很可能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应有的职业谨慎。 2.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尚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其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品格、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但从总体看,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整体水平还较低下,主要表现在:(1)执业不规范,难以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甚至忽视职业道德的约束,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此类问题在近年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例中都有所体现。(2)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3)无视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严重制约甚至威胁到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审计职能与作用的充分发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信誉,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单位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整体不高的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环境差。这是造成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逐步确立与完善阶段,资本市场运作还欠规范,社会公众对会计报表的利用程度还不高,因而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不高,执业人员就缺乏恪守职业道德的外部压力。(2)执业人员自身方面的原因。一是执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业特性缺乏全面认识,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意识;二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文化修养、服务态度等方面也都尚待提高。(3)法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与考核评价机制。此外,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执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二、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一)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管理、监督并服务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其行业监管职能在日常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就总体而言,注协的业务监管职能主要是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涉及监管内容的方面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具体包括检查、咨询和惩戒三个方面。(1)检查职能。检查的目的在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并凭借检查、调查所取得的证据资料,保护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惩戒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具有其他过错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2)咨询职能。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逐步拓展和日益复杂,注协的咨询职能将日趋重要。目前因执业质量低下而导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陷于被动甚至被推上被告席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执业人员业务能力所限或对法规、准则理解的偏差,导致技术处理上的失误。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就可能希望注协能够通过行业监管体系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这就为注协监管咨询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惩戒职能。惩戒是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在执业过程中具有重大过错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处罚。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应与惩戒处罚结合起来,只检查不处理就很难达到监管的目的。根据注协监管工作的职能,参照司法体系的相关做法,应在注协监管体系下分别建立调查、鉴定和惩戒三个专业委员会,使之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二)实行同业互查制度 同业互查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对其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被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准则,从而保证和提高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同业互查委员会在中注协的领导下,应当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同业互查准则,并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处罚措施。(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努力:一是要严格控制录用阶段的人员选拔。员工选聘应以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为标准,选择热心于审计事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为审计的中坚力量。二是要加强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不仅包括对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和财务管理等各门学科的掌握,还要求熟悉其他方面的知识,并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三是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四)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主要体现在:第一,要逐步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政府主管部门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有序竞争,试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破产制度,让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对执业规范、信誉好的事务所要扶持引导,促其树立品牌意识,做大做强,造就出一批规模大、业务强、品牌硬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事务所的等级应由专家按公认的标准认定,实行“优者上,劣者下”。事务所等级的评定应考虑注册会计师人数、证券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数、注册资本、年业务收入、服务态度、审计质量、对社会的责任感等指标,对事务所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全方位地规范事务所的行为。(五)积极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制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事务所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外出现的新型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这种形式,可以召集大批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并通过合伙人风险意识的提高而提高整个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防范风险能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融合了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是二者优化组合的结果,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是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的组织形式,应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基本趋势。 总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现已初具规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必将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既要看到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成就,又要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并及早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以便使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得到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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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初

会计监督方面的许多问题不容忽视。首先优化监督体系的内外环境,包括法制环境的优化、企业制度环境的优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的优化和会计技术环境的优化;其次,建立协调有序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约束机制、会计人员管理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从而保障现代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法制环境优化在监督与被监督的环境中,监督者具有监督权,被监督者承担被监督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法律环境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正常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完善立法随着中国新《会计法》的颁布和实施,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这对于加强会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目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现象仍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使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受到冲击,因此,健全和完善这一会计法规体系,无疑成为当前会计监督体系法制环境优化的头等大事。首先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者实施办法,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其次,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中国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行,由于会计制度比《会计法》的规定具体详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较为原则抽象,会计制度成为会计操作和会计监督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全面贯彻《会计法》。今后对会计制度应逐渐弱化,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问题转移到会计准则中,有关纳税问题转移到税法中,使《会计法》成为会计管理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法律,使会计准则成为会计操作的根本性技术标准。(2)加大执法力度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的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纠正和杜绝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二是要理顺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尽量建立公开、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行为。三是要坚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必须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合格,行政执法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政治、业务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实际执法能力。五是建立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其合法、适当及有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会计监督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及会计监督机制来实施并完成其保护各委托人利益的职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重新组合了产权组织和利益关系,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目标及会计信息质量。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体系的作用。企业制度环境优化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证。具体来讲,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所有者因为其拥有财产的终极所有权,而拥有会计监督的最终权利。经营者履行受所有者之托,享用经营权,同时要承担受托责任。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充分发挥效率,协调运行、相互制衡。在这种制度结构下,会计通过预测、计划、审核、核算、检查、分析、执行等手段,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责权利进行反映与监督。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高效合理的会计监督体系运作必不可少的条件。会计职业道德环境优化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就是要培养会计职业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境界。对于会计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不正当干涉,会计人员要有勇气抵制,始终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以法律为行动准则,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本文认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方面:(1)切实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有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按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实现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飞跃,逐步树立起会计职业的尊严和荣誉感。(2)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严厉打击职务违规行为;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高水平;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各自的职责和要求。(3)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为会计监督实施创造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会计工作的目的本身,陷含着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可能性价值,所以应将会计工作的目的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将社会性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加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道德观,应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会计技术环境优化会计作为一门科学,有其内在规律。会计本身也是一种技术手段,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报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结果,为了能够约束和规范会计行为,形成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应配备一个科学的会计技术环境,具备合理的监督程序和先进的监督手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正确评价经营成果和合理分配经济利益,保证会计监督体系的良好运作。充分利用电脑、数据库、网络、远程通讯、多媒体、信息链接等高科技技术,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一个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应是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模式结构和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建立协调有序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才能促进会计监督体系的健全和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系统,其范围遍及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其核心系统就是会计控制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内容上,应当突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即从会计环节入手,并向其他管理环节延伸,逐步形成内部控制网络。为了加强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内容应有以下规定:①货币资金控制,强调了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程序、不相容岗位的内部牵制;②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控制财务风险,加强对筹资业务的管理;③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强调合理规划采购与付款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控制程序;④实物资产控制,要求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入库、领用、保管等环节的控制;⑤成本费用控制,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⑥销售与收款控制,强化对商品发出以及账款回收的管理系统;⑦工程项目控制,强调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责任制;⑧对外投资决策控制,要求加强决策责任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⑨担保业务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担保业务,建立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以上规定中尤其是加强资金与存货的内部管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经营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仅仅依靠少数管理人员不可能完成有效的控制,只能通过各项规章制度来明确、规范各个控制点的责任、权利,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纠正偏离会计目标的行为。(2)合理设置与科学定位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以加强内部审计控制,首先要解决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定位的问题。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中国企业中有些企业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大部分只设立审计部。如果只设审计部并将其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下,董事会对总经理的制衡就缺乏监控措施,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将更为加剧。因此,企业在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对其定位上,应坚持两条原则:其一,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其二,权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1)协调政府监督机制政府监督中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在会计监督中存在着重复、交叉监督方面的问题。需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即要有一个社会民主评议机制和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建立这一机制是杜绝官僚主义,防止监管人员公权私用,实现政府监管科学化。政府各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要依法监督、相互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开展会计监督,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督重点,转变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督的作用。(2)规范社会监督机制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做到真正的独立、公正,才能真正超然于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外,才能不偏不倚地做出判断,提出意见,对受托于已的客户和社会公众负责。①增强独立性,提高可信度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与生命,中国国内民间审计行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必须增强独立性,提高可信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注册会计师实施条例,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力度,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奖惩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入制度并进行相应调整,推进审计市场化进程,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②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保证公平竞争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部门挂靠、部门垄断、地方分割等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充分说明政府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政府应改变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政府要为注册会计师制定执业基本要求和标准,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要加强检查监督,但不干预;要采取正确的舆论引导,要在财政、税务政策上支持行业发展;用事实来引导企业对会计公司的选择,从而让市场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实行价格市场化,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合理合法收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要逐步解决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社会公众的检举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曝光是一种人民群众参与的舆论监督。会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仅仅依靠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露违法会计行为,这应是法律赋予各单位、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监督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来揭露违法者,为查处违法者提供更多的情况、线索、证据,使违法者难逃法律惩治,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起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会计监督作为中国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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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北念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仍存在着执业质量低下、行业恶意竞争现象严重、监管不力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会计师角色选择、自身利益与严格执法的矛盾、自律与他律的矛盾、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协调等问题的影响。新的注册会计师虽然在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诸多方面有着现代化的知识,但是他们从事会计时间短,缺乏工作经验和阅历。这样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低下,执业能力较差。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应从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独立性、健全法规、加强对监管者督导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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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忽然出现街角咖啡店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已经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主板上市的IPO企业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在IPO财务审核项目对在审企业内控要求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在审企业最近都因为内控不达标而遭遇终审,其中,2011年上海丰科生物科技在报告期内以自然人银行账号代收销货款,占销售收入比例较高。而北京合纵科技则为2008年度及2010年1-6月原始财务报表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致使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消不彻底,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差异。2012年笔者统计IPO失败的几十家企业很多是存在关联交易、独立性受到怀疑、预测数据不准确突显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或者是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的考验等原因,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是占据多数被否原因的主流。例如,2012审核的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因之前三个会计年度关联方交易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过大,被证监否定发。针对这种由于内部控制问题而导致的IPO被否的问题,投行人士大都把责任推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达到应有的尽职调查,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 这就导致客观上要求IPO财务审核项目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转型的呼声愈发高涨的同时,甚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明确要求保荐机构慎选、选好中介机构,尤其一定要选择行业前列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从以下方面重点加强被审企业内控审计。1.加强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力度,建立以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号为基础的信用档案现实中很多企业上报IPO审核资料都有那么一些投机的心理,都想通过各种方式赌一把,例如通过少计费用,调节各年利润等方式,再加上证监会对投行处罚太轻,投行人士就会想方设法包装企业并上市赚取高额发行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是IPO食物链中的既得利益者,现行法律对其责任处罚轻,主要责任在发行方与保荐方,这也会导致会计师的审核流于表面形式,现行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让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有空子可钻,例如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即将遭到处罚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据传已和大信所合并,鹏城所抢在罚单下达前并入国富浩华,合伙人带着项目和人马“打游击”已成常态,这些方式都可以有利的逃避监管,故笔者建议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力度,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税务局等通过对其注册会计师本人以其身份证号为唯一代码进行执业信用档案记录,甚至可以供公众查询。2.注册会计师应该转变观念,适应风险导向型审计要求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审计逐步由制度基础转向风险导向型审计,财务信息质量很大程度上依靠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在管理层是绝大多数财务舞弊事件的背后主使的事实面前,制度基础审计由于其内在缺陷以及对揭露管理层舞弊目标的逃避而显得无能为力。代表国外审计发展方向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则因超越了我国的现实也只能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现代审计方法已经趋向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从更高层次,综合考虑企业的环境和面临的经营风险,分析企业经济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与舞弊行为,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其中审计的固有风险指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的错报等。例如笔者发现很多国企是以绩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多少时,领导或管理层就会年终奖多发些,相反就没有,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许多国企财务部门平时只看重毛利率等指标,年终看重净利率,这就会导致很多企业在10,11月份(12月份做多会容易被会计师事务所查询)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做多收入,做多收入不容易,必须很多部门协商,例如销售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客户确认单,生产制造部门提供相应的生产产量,物资管理部提供相应的出库数量,物资采购部采购足够的原材料,这就是俗称管理层舞弊,管理层舞弊造成内部控制失效的根源,这种现象很普遍,只要各个部分把数凑对了,在报表上反映了,注册会计师一般是查不出来的,甚至注册会计师怀疑了,也不会对此深加追究,因为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的前提是1.管理层和治理层承担下列责任。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心要的工作条件。这说明只要注册会计师依据被审企业提供的资料,依据审计准则查出没有问题,注册会计师就会不承担连带责任,这也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等现实情况,加上会计师事务所恶性竞争,购买审计意见的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了,这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方面导致的会计舞弊无能为力,严重地说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中介行业在创造社会价值方面没有直到真正的作用,社会公信力不足,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也包括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真的应该转变观念,适应大环境新形势的要求,落实风险导向审计,同时也建议行业大整合的方式助推行业公信力。3. 引入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笔者建议财政部通过建立通用评级分析框架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等鉴证性业务进行评级,具体安排为:从被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结构、公司结构、营运及财务状况、管治水平、行业及监管趋向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等几个方面建立指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级,可以参考建立指导性案例来进行操作。目前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在审IPO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不规范的现象,应加大制定好建立分行业案例指导制度,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内控审计丰富实践,相关部门应认真和全面总结执行内控准则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内控准则实施的案例指导制度,为内控准则的实施提供规范、具体的参照,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以供广大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监管人员参照执行,及时学习和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内控审计处理方法和内控准则理念,减少信息不对称与执行成本。例如,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各个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采用的方法不同,加上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同,导致现金流量表部分科目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收到或支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文章建议财政部应组织专门人员,行业精英对其涉及的业务进行分析,制定现金流量表编制模板,此模板不同与教科书那样抽样,涉及科目的编制都考虑行业业务特性给予具体化,并在具体化的同时对其涉及的对方科目给予标明,进而有利于会计从业人员准确编制现金流量表,公司间现金流量表具有可比性,在此制定模板期间也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中介的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底稿中的现金流量测算表也可以用作制造业现金流量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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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难耐

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管理、监督并服务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行业监管职能在日常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行业监管体系在不少地方协会特别是地市级基层协会尚未建立,或者尚待完善。本文试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协会的行业监管体系进行探讨,并就行业监管体系的运作谈谈我们的构想。一、业务监管体系的职能就总体而言,协会的业务监管职能主要是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涉及监管内容的方面为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具体划分为检查、咨询、保护和惩戒等几个方面。(一)检查职能检查的目的在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并凭借检查、调查所取得的证据资料,保护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惩戒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具有其他过错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按照检查要求主体的不同和检查是否具有特定目的划分,可分为日常检查和调查两类:1.日常检查,具体可分为一般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经常性的检查与临时性检查、联查、互查等。2.调查,又称专案调查,主要指协会收到举报或投诉,需要对某事务所的某项具体业务展开调查,或者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受到不当的民事或刑事处罚,请求协会为其行使抗辩权而展开调查。协会应形成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计算机网络掌握事务所的各种情况,及时组织专案调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二)咨询职能随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业务逐步拓展和日益复杂,协会的咨询职能将日益显现其重要性。目前因执行质量事故而导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陷于被动甚至被推上被告席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属于执业人员业务能力所限或对法规、准则理解的偏差,导致技术处理上的失误。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协会的鉴定表态成为一种主动的需求,希望协会能够通过行业监管体系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这就为协会监管咨询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三)保护职能依法保护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不但是监管体系的一项职能,也是协会的一种责任,这一点目前显得尤为迫切。近几年来,不少事务所成为代偿代赔的诉讼目标,只要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或审计报告有所谓不实之处,不论造成不实的过错责任是否在注册会计师,也不论造成的损失与事务所报告之间有无必然因果关系,更不论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期,事务所往往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而且此种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权威机构,应为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不公正待遇仗义执言,这样会比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己抗辩的收效大得多。(四)惩戒职能惩戒,是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在执业过程中具有重大过错且形成危害后果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处罚,以促进其改正错误、遵守职业道德和提高执业质量,并使其他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引以为戒。协会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应与惩戒处罚结合起来,只检查不处理不算监管,也达不到监管的目的。目前,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分为三个类型:1.协会处罚,指协会按照章程和行业规则、规范的规定,以协会名义实施的处罚,如通报批评、停止会籍等;2.由财政部门依据《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规定》等,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行政处罚,如暂停执业、撤销事务所等;3.由司法机关依据《民法通则》、《刑法》等规定,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实施的处罚,包括承担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等。二、行业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作完善的监管机构和过硬的监管队伍是搞好业务监管工作的可靠保证。根据协会监管工作的职能,参照司法体系的相关做法,笔者认为应在协会监管体系下分别建立调查、鉴定和惩戒三个专业委员会。(一)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可以协会监管部原分工人员为基础,抽调在大、中型事务所工作过、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为委员会的成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分专职和兼职两类,必要时可临时向律师和政府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咨询。调查委员会组织审议、讨论专案调查组的调查小结(总结)或调查报告时,应通知所有委员出席;组织调查听证会时,除应通知一定数量的委员出席外,还应通知被调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列席听证,接受质询。调查委员会通过调查并审议通过的调查报告,应连同其他调查材料装订成卷宗,以书面形式移送鉴定委员会。移送鉴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应与有关当事人(包括被调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见面并征求意见。调查委员会对立案事项经调查确认被调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过错,或虽有过错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足以给予处罚时,应以调查小结(总结)或调查报告形式,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调查材料不再移送鉴定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对鉴定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对具体案件的鉴定结论或处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通过协会监管部提出书面抗辩或抗诉。(二)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同样以协会监管部原分工人员为基础组建,除抽调业务熟练、为人正直的资深注册会计师,还应聘请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热心、具有一定权威的律师兼任委员或担任法律顾问。当鉴定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查确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将专案卷宗退回调查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委员会重新调查或作补充调查。鉴定委员会经审查鉴定,认定被审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有过错并需要给予处罚(包括通报批评,下同)的,应将鉴定结论与所附卷宗一并移送惩戒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经审查鉴定,确认被审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案件中无过错,或虽有过错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罚的,应将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报协会批准撤销案件,鉴定材料不再移送惩戒委员会。经审查认定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无过错,而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致使执业人员对具体被审验事项判断错误,鉴定委员会可以书面通知被审查的事务所及有关投诉人。鉴定委员会对协会监管部转来调查委员会抗辩或抗诉的案件要求重新鉴定的,应另外组织人员审查材料,重新作鉴定结论。鉴定委员会接到基层协会鉴定委员会或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请求对具体业务事项进行鉴定的,经协会监管部同意,可以受理并给予鉴定,但送审的基层协会或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以咨询意见书面形式出具。鉴定委员会对惩戒委员会就具体案件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通过协会监管部提出抗辩或抗诉。鉴定委员会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法院等有关部门对其处罚不当的案件,经调查委员会调查和本委员会鉴定后,如果认为处罚的确有错,应当向实施处罚的法院等部门提出抗辩或提出其他形式的书面交涉。(三)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亦应以协会监管部原分工人员为基础组建,该委员会主任可由监管部主任或协会正、副秘书长兼任,同时约请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也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惩戒委员会对鉴定委员会移送的鉴定结论及所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鉴定结论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和准则不当的,可以退回材料,要求调查委员会或鉴定委员会作补充调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惩戒委员会经审议决定对被审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处罚的,文件印发前应与被处罚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见面,充分征求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必要时,惩戒委员会也可以组织听证会,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出席听证会并可以为自己的过错进行申辩。惩戒委员会经审议决定不对受审查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的,应将审议意见报协会监管部批准;惩戒委员会对经审议决定不处罚的案件和经审议决定不改变以前已作处罚决定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当事人对协会实施的或协会参与实施的处理不服,可以向协会监管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协会申诉,协会监管部认为需要重新调查、鉴定和复议处理的,或上级协会指定复查复议的,应当照办,其程序与以上相同。惩戒委员会议事规则应与以上两委员会相同。三、业务监管体系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一)调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调查委员会负责对协会监管部受理立案的案件组织专案调查,并参与组织对所属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日常检查。2.调查委员会组织专案调查的案件应包括:(1)事务所的客户或第三人就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过错向协会或其他有关机构进行的举报或投诉;(2)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向协会提出请求保护的申请;(3)协会监管部交办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处罚不当要求重新调查处理的案件;(4)协会监管部交办的财政、审计、法院等有关部门转来要求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过错进行处罚需要调查的案件;(5)协会参与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而需要重新调查或作补充调查的案件;(6)协会监管部从其他渠道获得信息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案件。3.调查委员会专案调查的内容应包括:(1)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具体业务时,是否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务公告等规定的程序实施?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在执业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2)引发立案调查的审计、验资等被审验事项的实际情况如何?(3)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事项所发表的审验意见或所出具的证明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被审验事项的实际情况?所作结论依据的证据是否充分?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4.调查委员会对调查终结的案件,应在调查小结(总结)或调查报告中就被审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具体职务行为有无过错及过错的性质、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发表意见。5.调查委员会应关注已调查案件的鉴定及处理情况,调查委员会认为移送案件鉴定或处理不当的,有权通过协会监管部提出抗辩或抗诉。6.调查委员会应对鉴定委员会、惩戒委员会要求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的案件或事项实施调查,并及时将新的调查材料及修正后结论移送要求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的专业委员会。(二)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调查委员会移送的调查终结的案件,并就被调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有无过错及过错的性质和程度进行鉴定,也可以对被审查案件本身涉及的事项的质和量进行鉴定。2.鉴定委员会鉴定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过错,包括程序性过错和实质性过错,程序性过错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按执业道德规范及准则、实务公告的要求进行执业;实质性过错是指专业判断、适用法律法规及认定被审验事项的性质、数量的错误。3.鉴定委员会对协会监管部转来所属基层协会和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申请鉴定的案件或其他事项,有责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以委员会的名义发表鉴定意见。4.鉴定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查结论不当或依据不足,调查的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时,有权要求调查委员会重新调查或作补充调查。5.鉴定委员会应关注已鉴定并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认为移送案件处理不当的,有权通过协会监管部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抗辩或抗诉。6.鉴定委员会对惩戒委员会提出进行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案件或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7.鉴定委员会对监管部交办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因协会鉴定不当导致错误处罚而要求重新鉴定的,监管部转来调查委员会的抗辩或抗诉的案件,以及依照《行政复议法》复议需要重新或作补充鉴定的案件,应在原鉴定人员以外组织专业人员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如果认为原调查材料反映的事实不清,有权要求调查委员会重新调查或作补充调查。(三)惩戒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惩戒委员会负责对鉴定委员会移送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调查事实无误、鉴定结论正确但因处罚不当而需要撤销或改变已生效的处罚决定的,惩戒委员会可直接审议处理。2.处理决定包括不处罚和给予处罚两类。给予处罚还应按过错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他有关规定分为若干种具体处罚形式,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3.惩戒委员会有权对调查报告及鉴定结论进行评价,认为需要时,有权要求调查委员会、鉴定委员会作补充调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4.惩戒委员会对协会监管部转来的调查委员会或鉴定委员会向本会提出的抗辩或抗诉,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提出抗辩或抗诉的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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