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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最无用
监理工程师到底在干什么么
一、监理工程师的定义
专业监理工程师定义: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的定义: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施工组织设计: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6、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念离人
摘要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8日,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启生、汪红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深圳证监局对亚太集团所执行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SZ2022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开展了货币资金审计专题检查。经查,亚太集团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四、其他实质程序执行不到位;五、出具鉴证报告证据不充分。深圳证监局表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陈启生、汪红宁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真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09对格林美002340sz2022年年报审计执行不到位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收深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8日,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启生、汪红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深圳证监局对亚太集团所执行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SZ2022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开展了货币资金审计专题检查。经查,亚太集团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四、其他实质程序执行不到位;五、出具鉴证报告证据不充分。深圳证监局表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陈启生、汪红宁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真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你冷了倦了我累了
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制度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总体上的防范措施。维护的总体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人员重视,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2.制定有关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威胁的因素、评价威胁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3.建立必要的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 4.及时向所有高级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 5.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问题的政策和程序。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维护的具体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 2.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问题; 4.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质和收费范围;5.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6.将受到威胁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谁顾忌雁门前
非行政处罚措施会影响企业上市
中国的非行政处罚措施是指中国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措施的范畴。所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非法律规定和最终的特点。
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措施就应当有29种①:
(1)谈话、谈话提醒;(2)重点关注、出具关注函、出具警示函;(3)记入诚信档案;(4)责令改正;(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8)出境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9)限制业务活动;(10)限制分配红利;(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分支机构;(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18)暂停履行职务;(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人员;(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28)证券市场禁入;(29)撤销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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