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执业医师位置要求高吗

我是三分钟热度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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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特别但且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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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那个地区的呢。去药店工作很简单,掌握简单的药理知识和用药就可以,因为到药店都会进行一个比较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于一些私人小药店可能是会需要有工作经验的。如果是店员的话,不需要药师证,不过有的话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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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在天涯不知海角老

回答你好,一般需要如下条件:1、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3、18至55周岁。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药店是零售药品的门市,其目的是方便人民群众购买药品、利于人民群众健康。工作人员应掌握医药科学知识、产品知识、日常保健医疗等知识。熟悉所售药品的陈列位置,坚持问病发药,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希望能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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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凉也曾撕心裂肺

。。。。首先,你那的药店对于招聘这一块管得严不严?(有些地区,初中毕业都招,有些地区毕业医疗相关专业)一般的药店招聘的人员都是医疗相关的专业。比如:制药、临床、药剂、护理等等等。。。对于一楼仁兄说的医师证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药店禁止坐堂行医,国家目前只允许少部分药店可以行医(具体可百度),药店存在的是药士、药师、执业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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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梦里有猫

一般开药店需要的都是执业药师证,乡镇药店或有特殊要求,要看当地政策,初级药师要参加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取得职称,不过,如果不是在医院工作,可能不能报名参考。  从以下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开办药店需要的条件总结为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人员(执业药师)设备到位。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章 药店零售  第九条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五十八条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十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六十条 企业应设置质量簪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六十二条 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三条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十四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五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三节 设施和设备  第六十七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第六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  (一)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  (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四)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  (五)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六)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七)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八)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第六十九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检验、养护等设施要求与同规模的批发企业相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陈列、保管等没备要求应与零售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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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小眼瞪死情敌

医药行业是较为特殊的行业,因此,归属于这一行业的药店,它的开办也需要经过一个很繁琐的过程,要办的证件很多而且必须要办齐,否则就会影响后期的经营。那么,开药店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呢?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条件:(1)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GSP的要求。(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根据省药监的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4)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经营和质量控制全过程,并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药店证件的办理:基本的证件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健康证等。并且如果销售医械或保健品,还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过,今年国家市场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6部门起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深化“放管服”改革,这样的利好也可能惠及零售药店。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就取得了全国首发的零售药店《行业综合执业证》。原本一家零售药店在各个许可证办证环节大约需要81个工作日,需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销售备案公示、店招标牌备案等7张证,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7套申请材料,往返各个部门及窗口递交材料。现在只需要提交一张申请表递交“一业一证”综合窗口,5个工作日内就能领取《行业综合执业证》开门营业。申请的材料由原来的84份减少至29份,大大的降低了企业行政成本,也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其实除了这次的南京片区改革“7证合一”外,全国各地区开办药店已经从多流程开始不断简化,一证开药店也逐渐在改革中铺开!全国各地区还会不断探索、创新、改革新方式,帮助药店更好运营、减少药店人不必要的流程和操作。把“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落在实处,所以准备考证开办药店的同学们,可以提前准备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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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类男生不好惹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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