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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你停留
1、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
3、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建筑业会计和工业会计有所不同,它是按工程项目来核算的,一项工程一个核算账户。科目有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才结转成本的,其它和工业会计没有好大的差别。
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过来抱一下
单位房屋重建的帐务处理详情如下1、如果属于改建,应将现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值转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发生新的改建支出、安装费用等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现金等相关科目改建结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回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2、如果属于拆除重建,应先将原固定资产作清理处理借 固定资产清理借 累计折旧贷 固定资产发生的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等发生的变价收入借:银行存款等贷:固定资产清理将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作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借(或贷):固定资产清理贷(或借):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重建固定资产支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珍爱的旧人
一、建筑业会计处理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等)
2、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3、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4、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5、工程完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6、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三)税金核算
1、提取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建筑业的分类
1、房屋和土木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建筑业
2、建筑安装业
3、建筑装饰业
4、其他建筑业
人气男主
建筑行业工程施工项目有三个阶段:准备期、施工期、结算期。对于财务人员来讲,施工企业在工程前期,主要是日常业务的会计核算,提示大家注意相关和核算细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会计核算,工程款的收付和进度结转是重点,所以财务人埚要做好“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日常税务核算工作;工程项目的结算期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施工企业内部沟通、保证金保函的彻底收回、账务全面梳理等需要注意的问题。详细如下:1.加强公司内部沟通2.未退保函的处理3.工程质保金的收回4.工程的完全结转5.对账务的全面梳理其他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一)金税三期下税务相关问题1.营改增过渡政策2.虚开发票的认定3.不动产进项税的抵扣4.电子发票的处理5.税务稽查重点建筑行业怎么做账?1、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项目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企业会计凭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注:不要将“工程结算”错误理解为收入,“工程结算”是负债类会计科目,不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应交税费是按税法的口径计算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只能说明营业额的发生,不是收入的发生,两者是有区别的。3、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帅到冷场
租地建房,是指企业租用其他单位拥有的土地,每年或者一次性支付一定的租金,并在土地上建设用房自用或者对外出租,租赁期满后将土地、房产全部交还给该单位的行为。会计上和税务上都没有对租地建房的处理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很多企业面临着不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困惑。【案例】A企业租用农村的集体用地,租赁期为2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0.5亿,A企业在这块用地上建写字楼、商铺并对外出租经营,建设总金额为2亿,20年后,将土地和建造的房产交还给农村。一. 会计处理分析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均没有对这种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对这类会计业务,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会计原则进行账务处理。1. 租金费用的账务处理一般来说,租赁土地的年限都低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企业支付的租金,应按照租赁的使用年限作为长期待摊处理,按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支付土地租金时:借:长期待摊费用5000万贷:银行存款5000万分20年摊销每月平均分摊时:借:管理费用等208333.33元贷:长期待摊费用 208333.33元同时,我们提醒企业注意,如果租赁期与土地的使用年限相同,虽然在法律形式上,土地属于出租方,但实质上,土地的所有权的已经转移给承租方,类似于分期付款的形式买入土地使用权,具有融资租赁的形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支付的租赁费用应视同购买形式取得,对支付的土地租金,建议应在“无形资产”中反映,视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租金时:借:无形资产5000万贷:银行存款5000万每期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208333.33元贷:累计摊销208333.33元如果企业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可通过“长期应付款”核算。2. 工程施工成本的账务处理企业使用20年后,房屋归村委所有,从法律形式上看,由于我国有关土地政策规定,地上建造物的产权证的所有人应为土地使用权证的持有人,即处于出租方,承租企业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从实质上看,企业建造厂房而不拥有所有权,其所发生的成本只是少付部分租金,因此,宜将建造写字楼和商铺的成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成本费用。支付建造成本时:借:在建工程2亿贷:银行存款等2亿完工验收后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2亿贷:在建工程2亿按20年摊销每月平均分摊时:借:管理费用等833333.33元贷:长期待摊费用833333.33元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文第五条第五项规定,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3. 出租方取得房产的账务处理出租方20年后取得房产,应确认为出租方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的时间,我们认为,应该在出租方取得房产时才确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该房产20年后才为出租方所持有,同时,固定资产予以确认的条件是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由于出租的时间比较长,20年后房产的状态无法确定,处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考虑,应在20年后确认固定资产,并且按照评估价格入账。二. 税务处理分析租地建房,主要涉及两个税种——营业税和房产税,税务上没有对这种业务模式有明确的规定,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很大。1. 营业税的税务分析营业税涉及到两个环节,出租土地和移交房产:1) 出租土地村委将土地租赁给企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2) 房产企业建造的房产,房产在使用过程中权属性质没有改变,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由于房产最终归村委所有,企业所付出的是少付租金,在今后房产移交时,视同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企业需按照“销售不动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出租方获得房产,视同收取租金,需按照“服务业-租赁业”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应按20年后同类房产的市场平均价格核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规定,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固定,纳税人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虽然税务政策有规定出租方和企业双方都具有纳税义务,但这种处理方式,会导致企业面临比较重的税负,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都没有按照这种方式缴纳营业税,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有观点认为,企业租用土地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至于在土地上进行什么活动,属于企业自身的行为,不能因为企业在上面建造了房产就作为“销售不动产”处理。这种操作方式始终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未必认可。2. 房产税的税务分析1) 区分不同情况判断如何缴纳房产税房产在租入的土地上建造,应如何缴纳房产税,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ü房产以出租方的名义报建,产权属于出租方房产税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缴纳,如果房产以土地出租方的名义报建,产权属于土地出租方,出租方是法定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出租方在缴纳房产税时,应按租金适用12%的税率交纳房产税。同时,承租方再将房产出租,属于转租性质,承租方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ü房产没有产权房产需要由出租方申请办理房产证,否则,由于我国房产权属证明申请时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房产证上归属人应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归属人相一致,承租方无法办理,则房屋无法取得房产证,对于这类房产,实际使用人(承租方)是法定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等。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参考《关于明确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建造房屋的房产税纳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192号)的规定,出资方在使用该房产期间无须向出地方支付租金或手续费、管理费等任何款项的,则视为无租使用性质,出资方为该房产的房产税纳税人,即由出资方向地税征收机关缴纳房产税。2) 细化明细科目设置企业建造完成的房产,如果存在自用的房产则需要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应注意在核算建筑工程费用时,尽量划分明细项目核算,细化“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明细科目,特别是把可以不计入房产原值的项目与其他项目分开核算,计入不同的明细科目中,避免因账务混乱而多交房产税。3. 税务风险也有税务机关认为,这种租地建房的模式,实际是减少租金收入从而获取房产,这种情形下,出租方需要按照租金和房产原值总额一同作为租金收入计算营业税和房产税,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税款,税收负担会非常重。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个地方的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是2013年的操作分析,现在营改增涉及营业税部分可以去税务局咨询一下
半生罪
相关分录如下:
租土地建厂房出租的分录,一般就是出租房;
因此,出租方: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入)
如果是承租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案例:
我公司以50万资金租入一块土地,在上边建造房屋,做会计分录:
先付租金的租期一年内的入待摊费用,租期一年以上的入长期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然后按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
贷: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扩展资料:
对外出租所取得收入:
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增值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缴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顾述
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应如下:
一、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项目包括: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二、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编转材料摊销);
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
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扩展资料: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2、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会计
优质会计职称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