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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华逝流水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是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的通知,不管你手持什么会计证书,只要你从事会计工作,就一定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具体什么情况,下面给大家政策详情。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解读:只要你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你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
2、不同的人群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考到证书的人员从次年就要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同样没有证书的人员也要在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二:2018最严继续教育对会计人的学分要求
1、每年必须完成90分,科目不能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通过会计资格考试一科以上可抵免90分,其他项可算10分,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将作为招聘要求、晋升考核的标准,未参加后果自负
1、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能参加职称会计考试,甚至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从2018年开始,对会计人没有继续教育的,未来或不能参加职称考试;说直白一点,未来不参加继续教育,你不能考证书、不能做会计。
2、参加继续教育还成为人才选拔标准,未参加或未达标准一律限期完成,第二十一条 :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解读:参加继续教育的将会有机会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享受人才福利待遇,类似落户政策、住房补贴,没有参加或没有达标的必须在限期完成,不然后果相当严重,一方面扶持,一方面又惩罚。可见此次对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
四: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以及参加教育的形式是什么
1、继续教育内容,第九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五:继续教育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六:最后对所有会计人继续教育的10个提醒
(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3)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将不是仅仅“走过场”,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7)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8)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学分;
(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10)会计人一定要参加继续教育,此次财政部下达文件,可见重视程度,最后一句提醒:如果你还想做会计,请参加继续教育,如果你不打算做会计了,请随意。
闭耳求闲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以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习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
楼倾鼓歇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办会【2019】10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精神,为深入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本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认真落实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一)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制管理。《办法》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分,《办法》2018年发布当年不作要求,未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的,不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自2019年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应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习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办法》第九条计算。(二)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属地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单位所在地或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并完成登记。继续教育机构向属地财政部门报送教学计划时,不应跨区招收学员;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不得招收非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学员。中央和省直在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向省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报送教学计划并接受监管。(三)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方式。《办法》第十条第一、二、三、五、六款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由培训机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进行集体登记。第四、七、八、九、十款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由会计人员个人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并提交上述条款对应的材料。第四款中,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进行集体登记外,应提供相关官网下载或有考试机构加盖公章的考试成绩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应载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度、查询官网网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本人签字和日期,以便复核;第七款应提供学生证和当年度通过科目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所属院系或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应载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及本人签字和日期。持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毕业证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登记的,默认为当年有合格科目,无需再提供成绩单。三、结合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完善会计人员信息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内网部分已改造完成,保留了全省原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数据。(一)对于管理系统中已有本人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专门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属地财政部门在为其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应当查看系统中被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信息不完整的应要求补充完整,在管理系统中不属于本地区的应当调转到本地区后再进行学分登记;(二)对于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会计人员,应持单位工作证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则提供)等相关材料在属地县以上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作为新增人员纳入管理系统。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外网部分正在开发中,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开发后,会计人员可通过网上进行学分登记申请和信息采集,经管理部门复核后完成登记和采集事项,请会计人员关注湖北财政微信平台和省财政厅公众网互动服务栏目。四、努力提升全省会计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教学巡视,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教学评估。教学评估内容应包括机构教学场所、师资管理、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培训学员数量、学员反馈意见、收费标准公开明示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对机构的教学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教学评估不合格、应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继续承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采取网络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应对其软硬件资源、师资队伍、学员信息、课件数质量及更新情况、教学进度、学员交流及教师答疑平台、防止代学措施等进行监管。同时,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学分登记审核,加强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满意度,不断提升会计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湖北省财政厅2019年湖北省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相关通知如上,学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安排好继续教育的学习进度,保证会计继续教育的顺利完成。
没有退缩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
以下为详细政策:
一、 新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哪些人?
1. 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含),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 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行业不设门槛,无证上岗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工作者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二、 2018年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天津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正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初步估计2018年将实行继续教育最新规定,请考生朋友们持续关注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发布信息。
三、 新规定何以被称为史上最严?
在继续教育新规定下,就教育对象来说,继续教育不仅面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者,而是几乎覆盖了全部持证者和会计从业人员, 更为全面广泛;就教育制度来说,新学分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参与初级会计师考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科目也可以抵免学分,途径更广,管理更严;从教育作用来说,为使继续教育更实用,更接地气,将会参与会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更能促进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答记者问
唯有孤独与我相伴
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从1月份开始。
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从1月份开始,集中在9、10月份,直至当年的12月份。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每个地区的时间安排不尽相同。每个地区的具体开始时间,考生需要关注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标准:
本年度以下形式继续教育培训,按照每学时3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18学分进行折算。
1、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
2、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4、参加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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