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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爱却要伤害爱
债转股有三种处理方式:1.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权;当债务人为非股份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票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权益)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权益份额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借:长期贷款贷款:股权贡献盈余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2.债转股实现后企业经营阶段的会计处理。对于国有企业,债转股后,企业保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作为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参与国有企业的决策,但不干涉其日常经营,因此其会计处理类似于一般的商业周期。年末分红或分红时,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普通投资者对待。3.金融公司分阶段持股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不良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其对企业的控股只是阶段性控股,实现控股目标并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处理。一是企业可以脱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收回投资,坏账转换成功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商业失败,最终导致清算和破产。拓展资料: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应允许债权人的转让行为,承认债权的经济价值,使债权得以流通,并有可能构建担保融资、托收、贴现、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多种交易模式。所以,债权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转让自己的债权,不管债权是存在的还是将要存在的,只要债权能够明确。此时,作为出让人的债权人和作为受让人的第三人必须通过协商达成债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债权。全部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受让方替代原债权人,即转让方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债权部分转让的,第三人为受让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受让人和转让人部分享有债权。
心有所属名花有主
可转债计提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会计处理上,可转债的发行给不少企业带来了新的业务难题,其中,负债和权益如何区分,转股、赎回、回售的会计处理,都成为时下不少财会人员关注的热点。
负债和权益如何区分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所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之一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差额作为利息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内行使转换权利,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对于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部分,企业应当以现金偿还。
转股、赎回和回售
可转换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以及未转换时的偿还与一般公司债券的处理相同,在此从略。
转为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还应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赎回。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权的行使有严格的限制条款,达到赎回条件且发行人决定执行赎回权的,发行人一般按照债券面值加上 在“赎回日”当日的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债券。赎回表面看是可转换债券在特定条件下的提前偿还,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强制性转股约定。因为临近赎回条件前,债券持有人如不转股将蒙受较大损失。
回售。一般在以下情形出现:一是针对上市公司,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二是针对拟上市公司,当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转债到期之日前一定时间上市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一般按可转债面值加按约定利率(该利率一般相当于市场上条款相当的不附转换权利的同类债券的利率)计算的持有期利息,再减去公司已支付的利息来确定。回售的会计处理与赎回基本相同。
投资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由于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金融工具,企业投资购买可转换债券到 底属于债券投资,还是股权投资,应区分转换前后处理。在转换为股票之前,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典型的债权性证券,企业应将其视为债权投资,且按照核算债权投资的方法进行所有的会计处理。转换之后,投资的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债权投资转为股权投资,此时应按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来进行其后的会计处理。
投资者将债券转换时,所转换股份入账价值确认,理论上有两种方法:一是以所换取股票的市价入账,同时确认转换损益;二是按转换前债券的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转换损益。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后一种方法处理较为合理,因为债券向股票的转换并不代表本次投资的终结,仅仅是这一持续投资过程的一个中间环节。不到投资的最终处置,所有损益均未实现,根据稳健性原则的要求,不应确认损益。
转换结束后,核算方法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如果转换后公司只是为了短期持有,则上述分录的借方科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即可,之后的会计处理依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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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转股企业的选择及方式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注资组建专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承购将原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这样,原来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原来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的阶级性持股股东。债转股涉及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方面利益,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改善国有企业负债结构的重要措施。1.债转股操作时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慎重选择债转的适用对象,防止国有企业一哄而起,逃避银行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2.债转股的对象应选择那些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在国家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具有股份制改造前途的,贷款占资产量50%以上,其中逾期贷款超过贷款总额3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些国有企业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管理。五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3.债转股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方式是指银行直接将不良债权转化为对国有企业的股权。但因为受银行资产流动性强和金融企业管理(银行业务经营必须与投资、证券业务分离,资产市场与货币市场分离)的政策的制约,直接方式在我国行不通。我国采用了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间接方式,即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将有关商业银行的原不良信贷资产管理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实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阶段性持股,最终通过有效退出机制,收回资金。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它的成功设立和顺利运作,对于化解不良债权债务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折价转让、估价转让或整体划拨等接收方式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通过一系列的资产运作和技术处理,包括资产证券化、资产的置换、债权转股权等,使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得以实现,甚至实现不良资产的增值,通过债转股这种方式,将银行的现实短期信贷行为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潜在的长期投资行为,将银行现实的短期信贷风险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潜在的长期投资风险,这种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的风险但加大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实际上风险是被转移而未被化解,如果国有企业债转股后仍走不出困境,债务不外是左边的口袋换到右边的口袋。二债转股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债转股政策的实施,要求有相关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与之配套。债转股会计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的正确确认,对债转股的实施,股权的确认,利润的分配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债转股的会计处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实施债转股,不仅是渡过财务危机的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维护债权人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国有企业在债转股运作中,除了自身发展外,应兼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利益。(2)客观性原则。企业在申请债转股和进行债转股过程中,对所提供的财务报告,会计核算资料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准确。不得提供虚假的歪曲的会计信息。(3)及时性原则。一是国有企业应及时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须的会计信息;二是国有企业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自己达成协议,从新的出发点发展企业。2.债转股的会计处理方法。债转股基本运作方式是先由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经过资本市场操作处理债权转为股权,阶段性持股后,再通过上市,转让和企业回购等方式使企业资产得以变现,解决最终退出问题。所以在债转股运作中的会计处理上,应着重解决债转股转让价格的确定以及三个阶段的会计方法的选择。(1)债转股转让价格的确定。财政部1988年6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权转股权时,债权人应将享有的债务企业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投资。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债务企业一般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有所不同。债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准则明确规定:如债务人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债权人因放弃股债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是按评估价或双方协议的公允价值。(2)债转股三个阶段的会计处理方法。债转股的运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重组日为第一阶段;债转股后企业为第二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企业是第三阶段。一是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例1:A资产管理公司从B银行收购对C上市公司三年期贷款1,000,000元,年利率10%,本息合计为1,300,000元。经A公司与C公司协商同意将此债权转变为A对C的投资,债转股后,A持有C股票100,000股,每股市价目10元,票面价值1元。试作出C公司在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计算债务重组收益债务帐面价值1,300,000减:股票市价1,000,000债务重组收益300,000计算资本公积股票市价1,000,000减:股本100,000资本公积900,000有关会计分录借:长期借款1,300,000贷:股本100,000资本公积900,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300,000二是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三是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企业的持股只是阶段性的持股,实现持股目标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到收回投资目的,不良债权转化成功,则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企业清算破产。前一种情况有两种方式: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若为上市公司,无需作处理;若为非上市公司,应在减少“实收资本——资产管理公司”股票份额的同时,增加等额的“实收资本——**公司”的股票份额;二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将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而是直接出售给债务企业,这种情况下,债务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同时反映货币资金的减少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对后一种情况,只能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实际上是把企业破产时间延后,债转股时的潜在风险还是转化成为实际的投资损失。
毒面具
债转股会计分录为:借: 长期借款等负债科目贷: 股本、资本公积等债转股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借:长期借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二是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 三是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企业的持股只是阶段性的持股,实现持股目标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到收回投资目的,不良债权转化成功,则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企业清算破产。前一种情况有两种方式: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若为上市公司,无需作处理;若为非上市公司,应在减少“实收资本——资产管理公司”股票份额的同时,增加等额的“实收资本——**公司”的股票份额;二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将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而是直接出售给债务企业,这种情况下,债务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同时反映货币资金的减少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对后一种情况,只能适用于破产清算会计,实际上是把企业破产时间延后,债转股时的潜在风险还是转化成为实际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