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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别已久只是你还好吗
这个问题仍然需要从风险导向审计角度予以考虑,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但有充分证据表明银行存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时,也可以不函证,并在审计底稿中说明不函证的理由。对于应收账款函证,准则也做出了类似规定。我们来看一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准则单独就“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和“应收账款”作出规定,表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函证程序时需要对这两类账户余额作出特别考虑。
苟延残喘终不如平平淡淡低声下气却不如潇潇洒洒
1.根据每月月末从银行打的对账单核2.企业的银行日记账3.企业的凭证4.首先要知道做这表的目的才能查,余额调节表目的:月末企业与银行的账目余额出现不平,有未达账项,实际是一个时间差(企业收银行未收,企业未收银行收,企业减少银行未减,企业未减少银行减少),所以来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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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计意见有:1、经审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调节,核对一致;2、经审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调节,出现异常情况,情况日下等说明。二、函证银行存款后确认的银行存款金额往往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不一致,需要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调节,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计程序也是相当重要的,需要掌握。注册会计师针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了解并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控制,是否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职责分工是否符合要求。(2)核对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及银行询证函回函一致,调节表中的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是否与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余额一致,核对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一致。(3)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调节事项的性质和范围是否合理。(4)如果存在跨期收支和跨行转账的调节项目,检查跨行转账业务是否同时对应转入和转出,未在同一期间完成的转账业务是否反映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调整事项中。(5)如果存在大额银行已收付,被审计单位未收付款项,检查银行收付款项日期,查明被审计单位未收付款项的具体原因,确定被审计单位未记账时间差异是否合理,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需要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调整。(6)如果存在大额被审计单位已收款,银行未收付款项,获取被审计单位的银行未收付票据明细清单,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银行对账单。检查银行未收付票据明细清单中是否存在支付没有载明收款人等异常的领款、签字不全、收付款地址不清的情形,评价是否存在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