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背后的肮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债务工具);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划分三分类时,需要首先判断投资类型,对于衍生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只能划分为FVTPL(除了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权益工具”的豁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放宽套期会计应用条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一握紧却烟消云散
你的问题太大了,分4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问题太大了,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是有说法的,这个得单独学习,在这里一句两句可说不清楚。
我还是放不下你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杆和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环节,它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构成。鉴于衍生金融工具总是和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其价值也往往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IASNo.32就采用了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属性。FASB把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而对衍生金融工具则是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但是准则的制定除了有技术方面的要求以外,还要考虑它的经济后果。目前生效的相关准则主要包括FASB的FAS133、137、138和IASC的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都在分类的基础上采用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用的混合计量模式。基于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计量也应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IASNo.39中规定初始确认以成本计量,就金融资产而言,成本指放弃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就金融负债而言,成本指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计入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成本。后续计量时,对于金融资产,应依据金融资产所属的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1)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2)不要求按公允价值计价之列且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运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3)没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对于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也应区别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计量属性来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的列报分为: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净损益,交易性的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计入当期净损益也可计入权益的变动当中。SFASNo.115把有价证券区别为三类,并对其计量标准分别做出了规定:(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权性证券,一般应以各期末的摊余成本计量列示,从而不产生未实现的损益;(2)交易目的的证券,包括债权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均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在当期确认;(3)备供出售的证券,包括债权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同样以公允价值计量、报告,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应递延至损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