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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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尾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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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第二十六条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第二十七条 企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企业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第二十八条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九条 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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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你是我的命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投资、债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投资。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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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简单的话你都不想听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债务工具);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划分三分类时,需要首先判断投资类型,对于衍生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只能划分为FVTPL(除了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权益工具”的豁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放宽套期会计应用条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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