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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手离开
1、不是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会计法中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并没有限制除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完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2、从实际情况看,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也都设有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不得以副总会计师代替总会计师。应设而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要按规定期限设置,拒不设置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各单位提出的总会计师人选,要征得同级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同意。拓展资料:一: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必须赋予一定的职责。二: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2、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主要有:协助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研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资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总会计师的协助、参与职责,主要是因为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副职,处于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助手位置,应当协助单位领导人处理、解决上述这些问题。
一筐泪水
总会计师在国企的级别,有点儿类似于副总经理级了,在依法行使职权期间,会受到法律方面的保护。一般而言,总会计师并不具备职称,而是企业内的一种行政职务,拥有着一定的独立性。能够直接对单位内的主要领导人负责的总会计师,属于行政副手,任职要具备一些条件:
1、由于在企业里面属于行政领导这一阶层的人员,所以任职总会计师的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始终都可以做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对于能够掌管企业内经济命脉的总会计师来说,应当能严格维护国家财政纪律,在岗位上可以表现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理念。
3、能成为总会计师的人,均要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且还需要在与财务相关的岗位上,拥有不少于3年时间的工作经验,在知识与实践上均有高素质表现。
4、身为总会计师,应当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认知。同时,也要具备相应的领导能力,在保持身体健康的基础上,胜任自身的本职工作。
记忆和梦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
一、总会计师设置要求:
我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条例》结合我国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作了完整、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使我国总会计师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再次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当然,这次修订的《会计法》对设置总会计师的范围又有了新的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且是"必需设置总会计师"。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7、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