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孰高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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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考以下文章,我认为是很不错的.会计计量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是会计的核心。因为会计的语言就是量化的信息(葛家澍、杜兴强,2005)。财务会计计量属性在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准则规范以及会计实务处理中,比较明确,几成共识;但理论界对税务会计计量属性则关注不够,鲜有文献提及,而它又是企业会计实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企业会计实务既需要从财务会计的角度对交易事项进行正确的计量,又需要从税务会计的角度对其中的涉税交易事项进行正确计量,二者不可偏废、不可或缺。一、税务会计计量属性税务会计计量属性源于税法,但哪个国家的税法也没有像会计那样在一个规范性文件(如基本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概念框架、原则公告等)中集中阐明其计量属性,而税务会计计量属性既是实际存在,又有别于财务会计。试问,哪个企业在填报税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时不需要对税务会计要素(涉税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而且绝不能出现差错,否则,将受到税务机关立竿见影的惩罚。因此,需要认真研究税法、正确理解税法,并从税法中去归纳、提炼出其计量属性,以便正确地进行各种应交税金的计算与申报。由于各国税法的立法层次一般要高于会计规范,因此,由税法决定的税务会计计量属性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财务会计计量属性要服从于税务会计;而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财务会计计量属性与税务会计计量属性应体现或服务于各自的会计目标。基于对税法的理解和认识,本文将税务会计计量特点归纳为,以历史成本为主,以重置成本、现行市价为补充,在特定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一)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强调:(1)其计算时点是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而不是企业取得以后持有期间的价值;(2)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强调的是现实性,即使是企业取得资产时应当负担的支出,如果企业最终没有兑付这种义务性支出,其支出也是不能包括在历史成本之中的。历史成本是在特定环境和时点下,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其金额是既定的、固定的,而且作为资产的计算基础,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否则会侵蚀税基。但企业的资产可能会在企业长期存在,在较长的持有期间,资产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增值或减值,对此,税法保留了一定的空间: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二)重置成本(现行成本)重置成本是指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用现时价格水平生产或购建与某项资产具有相同使用功能或效用的全新资产的支出。税法中的重置成本含义与会计准则基本相同,只是使用范围、内容有所不同。税法仅限于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采用重置成本计量属性,如对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计量、对盘盈资产的计量。土地增值税有关制度规定,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其中重置成本的具体运用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花费的成本费用。(三)现行市价现行市价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按税法规定,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以及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时,应按现行市价确认其计税基础。在具体操作时,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方法和顺序依次采用(而非自行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成本以企业历史成本计量,成本利润率则由国家统一规定。对进口货物,当需要估定其关税完税价格时,以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进口货物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作为完税价格,该完税价格其实也是现行市价。(四)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标准,具有客观性和公平性。对市场价格,可以理解为熟悉情况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达成的价格。当企业以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收入时,其金额的确定应当采用该计量属性,它既适用于关联方,也适用于非关联方。由此可见,税法中界定的公允价值,基本上相当于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市场法,它是基于相同或可比资产的市场交易而产生的价格。市场法主要指市场的价格信息,即在市场真实交易中可观察到的相同、相似或可比的资产的价格。如果在活跃市场上能够观察到这类信息。应尽可能用它来进行估计。市场价格被认为是公允价值的最好反映,因为一个公开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公允和可接受的,相对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这种方法是站在销售人(卖方)的立场上,利用已被市场检验的实际交易价格来判断和估计计量对象的市场价格,因此,被认为是公允价值最为直接和最具说服力的获取方法。二、税务会计计量属性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共同之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共同点是: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计量属性,以重置成本为补充,适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一)两者均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计量属性历史成本之所以成为财务会计的主要计量属性,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财务会计对象的特点财务会计基本上属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业绩能够用货币量化的历史所确定的(葛家澍、杜兴强,2005)。历史成本实际是过去交易的公允价值,历史成本的可靠性和客观性使其一直稳坐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首位,且主要应用于交易或事项发生时的初始确认。税务会计是依照税法规定,对财务会计中的涉税交易事项进行重新确认计量的会计。税收的特点决定 了税务会计的特点,即以税法为导向的税务会计必须要遵照税法规定进行涉税事项的确认和计量。要保证税金计算的确定性和可稽查性,一般需要以确定金额为课税对象。因此,税务会计以历史成本为首要计量属性.且从未受到质疑。(二)两者均以重置成本作为补充计量属性在财务会计中,历史成本虽然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也有其局限性,还需要其他计量属性作为补充。这主要源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另一主要特征相关性。在财务会计中,重置成本多应用于盘盈固定资产计量。税法中使用重置成本更侧重于扣除成本的合理性。税法中有两个地方规定使用重置成本:一是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开发商可扣除的旧房屋或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采用以重置成本(现行成本)作为可扣除成本。如果按历史成本法计算可扣除成本,则在当今房地产价格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就不能正确反映应该扣除的相关成本。二是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价值为计税基础。(三)两者均适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运用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金额并运用一定的估值技术对资产价值的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尚属新兴和转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有可能出现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甚至借机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2006)。公允价值的引入源于金融资产交易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通常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企业一旦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仅对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样,对生物资产,一般是按成本计量,只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方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税务会计中,当企业以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收入时,其金额的确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纳税人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分列于有关条款之中,明确规定了何时采用、如何采用,对计量属性运用判断的程度大大低于财务会计,是适度从紧地采用公允价值。三、税务会计计量属性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不同之处财务会计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相关、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便其做出经济决策。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实现税收遵从,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税务决策、实现企业最大涉税利益的会计信息。财务会计要求通过计量属性反映可靠、相关的信息,而税务会计要求通过计量属性体现的计税依据具有确定性和可稽查性。因此,税务会计更多地采用历史成本计鼍属性。我们评价所采取的计量属性在什么情况下才比较恰当,主要标准应看它是否符合计量对象的特点。。(葛家澍、杜兴强,2005)税务会计对象是能够准确计量的涉税事项,凡涉税事项的计量都应满足计税基础对计量属性的要求。由此可见。会计目标和计量对象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计量属性差异的主要原因。税务会计计量属性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计量属性的名称和种类上,更体现在内涵上,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虽然均用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和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但在采用目的、所处地位、适用范围等方面,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一)历史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1.所处地位不同。税务会计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的目的是为确定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得天独厚的优势可靠、确定、可稽查,最符合税法对计税基础的要求,因此,历史成本在税务会计中具有~价独大的地位。在历史成本可确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在财务会计中,历史成本作为传统的计量属性,其地位虽说勿容置疑,但对一些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则要求必须将公允价值作为最重要的计量属性,才能符合财务报告目标。进一步说,财务会计比税务会计更注重决策相关性,而相关性的特点必然要求选择与计量对象决策最相关的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是金融t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这就意味着历史成本在财务会计中的地位较以前降低了,远不及在税务会计中的重要地位。2.采用程度(深度)不同。在税务会计中,计税基础是一种初始确认的概念,除有关规定外,不得调整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产均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税务会计中对历史成本计量的运用,就是在获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税务会计更加强调计税基础的确定性与可靠性。在财务会计中,为提高决策相关性,会用到修正的历史成本,特别是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如允许对存货、投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等计提跌价或减值准备。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在税务会计中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资产,从始至终(特殊规定除外)都将使用历史成本;而在财务会计中,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的资产,在后续计量中大多会用其他计量属性(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进行修正。(--)公允价值: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1.适用范围不同在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对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存货等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按公允价值计量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务会计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时不予确认,即此类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历史成本。只有在历史成本和现行市场价格均无法确定时,税务会计才不得不用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可见,它是作为补充的计量属性使用,且仅限资产,不包括负债。税法中涉及的公允价值计量是:(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3)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存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4)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5)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收入额,而公允价值就是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说明税法中对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只认可SAFSl57所确定的公允价值三个级次中的前两个。2.采用目的不同近年来,财务会计因创新金融业务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衍生出许多金融工具,它们通常属于履行中合约,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企业一般无需付出初始净投资或者初始净投资很小,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标的资产和负债的转移也通常要到合约到期或者履行时才能实现,对这类业务的核算,需要更多地运用公允价值(陆建桥,2005)。正因如此,一些原本较少使用公允价值的国家,为增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性.都在努力扩展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财务报告中的应用。税务会计以遵从税法为基本目标,更加注重税基计算的确定性与可查核性,尽量排除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公允价值,如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这些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资产,因为没有历史成本为凭据,只能选择其他计量属性;而出于计税的需要,税务会计运用公允价值时只涉及初始计量。因为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是一种初始确认的概念,即一项资产在整个寿命期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资产的折旧、摊销而减少。如果说财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信息使用者来说是一种预期价值,那么,税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税务机关来说,只是一种市场价格,而且是为当期计税服务的。3.估价方法不同 在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被分为三个级次(层次):第一,利用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的参照市场上的报价来估计公允价值;第二,如果无法取得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可采用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并进行客观的、恰当的调整;第三,若在活跃市场上没有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或者与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差异无法客观确定,则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传统现值法、期望现金流现值法或其它估计方法)等多种估价技术估计公允价值。在税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仅限于前两个级次,而且其具体采用,不能像财务会计那样,可以自行选择(判断),而是操之在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法》中所称合理方法,包括:①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②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③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④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⑤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⑥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规定,既要求公平交易这个客观条件,也要求交易双方自愿和熟悉情况这个主观条件的同时满足,与税法的市场价格相比,准则规定显得更具合理性,但也增加了判断和界定的难度。所得税法的规定虽然没有考虑主观因素,但具有价格获得的便利性;若面临多个市场价格时,也会有选择的难度和任意性。所得税法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范围较之会计准则狭小许多,其运用只是局限于对没有货币资产计量时,为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或收入额采用的替代计量方法。在资产的持有期间,无论其公允价值如何变化,所得税法均不予认可,即不允许将公允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额在税前扣除,也不要求对公允价值高于计税基础的差额记入应税收入。因为所得税法遵循的是历史成本原则,要求资产价值的可稽核性,而市场价值的不断变化和人为操控的便利性,使所得税法如果接纳对持有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将导致大量的避税、逃税行为发生,从而大大增加税收征管和查处的难度,可能会导致税收利益的非正常损失。另外,所得税法对负债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均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为根据真实性原则,负债和税前扣除费用必须是企业真实发生的、有明确合法证明支持的,其金额已在发生日被固定,不可能随市场价值的变化而改变了。(三)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各自独具的计量属性1.可变现净值和现值财务会计独具的计量属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存货和有价证券在年终报告时,要考虑存货及有价证券的跌价情况,往往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予以列示。固定资产在年终报告时,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在此基础上计提减值准备;而税务会计一般情况下不确认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只涉及到初始计量,一经确认不再改变。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净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如在同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时,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情况下,要求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短期应收和应计项目因支付期间较短,没必要折现,实际上是以现值为基础计价;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中采用实际利率法也是站在现值的角度进行成本的初始计量。因为现值计量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的可靠性(尤其是折现率的选择大大降低其可靠性),税务会计要求计税基础的确定性,即非常看重可靠性,这也是税务会计不采用现值计量的主要原因。2.现行市价税务会计独具的计量属性税务会计中的现行市价与财务会计中市价(现行市价)的含义明显不同。税务会计的现 行市价可以被理解为用现行市价法确定的当期计税基础;而财务会计中的市价(现行市价)(亦称脱手价值)是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7号)中提出的计量属性,是指在正常清算情况下,销售各该项资产时可望获得的现金数额或其他等值。(葛家澍林志军,2001)只要将某一会计要素用其进行初始计量,以后每年需要进行后续计量,因此,被称为新起点计量。目前,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及IFRS未将现行市价作为独立的计量属性,而是涵盖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内。税务会计中的现行市价计量属性,在具体运用时,有组成计税价格、成交价格和以成交价格估定的完税价格三种价格。(1)税法对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因为没有实际销售额,不能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税法规定,以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或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视同销售货物的价格,实际上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现行市价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行为,如果无法确定销售货物的现行市场价格,应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税。(2)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现行交易价格重新确定其计税基础。(3)在关税会计中,当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确认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其中。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实际上就是现行市价。四、不是结语的结语美国的税务会计(尤指所得税会计)一直处于稳步前进、日渐成熟过程中,是因为税务会计的高度实用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美国文化所同有的实用主义价值观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反过来,实用主义又进一步促使了美国税务会计的实务化。这从美国历史上第个会计学博士点名校伊利诺伊大学80年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分析可以看出,按照其学位论文的选题领域排序,税务会计在会计理论之后,位居第二,排在第三、四位的是财务报告、财务会计,而管理会计位居第七。税务会计选题比例虽然较高,但选题研究的内容一般都是实务性较强的具体问题,几乎不见理论性选题。因此,其税务会计理论研究明显落后于税务会计实务。具体到会计计量属性,不论美国,还是我国,财务会计计量属性已趋成熟,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财务会计计量属性专门做了规范,企业只需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即可;而税务会计计量属性则并未在某个(些)税收法规中特别明示,但它又是实际存在,不可不察、不可不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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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陌兮陌迁离

一、会计计量: 从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转向多重计量基础并存的会计模式从早期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来看, 大多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制定的, 比如存货、固定资产准则等。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这些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兼具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质量特征, 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坚持的财务报告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目标要求。但是, 随着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更新大大加快, 创新业务层出不穷, 从而对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提出了挑战。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资产减值问题在以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的情况下,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始终以其初始实际成本(或者摊余成本)计量和反映的, 在资产持有期间不确认减值损失。在严格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 资产减值损失只有在相关资产发生转让、出售等时, 才予以确认。其结果是, 当资产的市价、可收回金额等低于资产实际成本时, 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资产价值和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净利润等均将被高估, 从而导致财务报告难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 就需要引入资产减值会计和除历史成本之外的其他计量基础。为此, 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 于1998年制定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引入了可收回金额等计量基础来反映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1年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和处置会计》, 要求长期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的账面价值如果超过了其公允价值, 应当确认减值损失。我国于1998年起,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自2000年起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又扩大到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同时, 要求计提这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司范围也由上市公司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资产减值会计的施行和除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之外的其他计量基础的引入, 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二) 创新金融业务和所谓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问题近年来, 大量创新金融业务和所谓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不断涌现, 不少企业, 尤其是金融企业,是从事这些业务的主角, 这些业务对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影响日益增大。因创新金融业务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衍生出的许多金融工具, 它们通常属于履行中合约, 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 企业一般无需付出初始净投资或者初始净投资很小, 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标的资产和负债的转移也通常要到合约到期或者履行时才能实现。因此, 如果严格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在合约取得乃至履约过程中都将难以得到确认, 资产负债表将无法反映这些交易信息(包括相关的风险信息) , 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业将这些交易称之为“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重要原因。但是, 近些年来大量的理论研究和金融工具实务的发展(尤其是不断发生的因金融工具交易及其管理不当而产生的财务丑闻) 表明, 金融工具会产生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 如果将它们(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 作为“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处理, 不纳入表内核算, 则会导致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信息不全面, 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然而如果要将这些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等纳入表内核算的话, 除了那些具有实际成本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如购入的准备持有到期的投资、银行贷款、应收账款等) 可以按照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外, 对于那些在取得时没有发生实际成本(或者几乎没有发生实际成本) 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而言, 如果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 就需要应用除历史成本之外的其他计量基础(比如公允价值等) , 才能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内核算, 而且这些金融工具的价值经营会变动, 要求揭示这些价值变动的风险, 也需要引入除历史成本以外的其他计量基础。在这种情况下, 2003年12月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已经规定, 对于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原则上均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后续计量中, 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的变动额应当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而对于贷款、应收款项、持有准备到期的投资则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三) 将在未来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但其发生时间或者金额不确定的负债问题在实务中, 企业通常面临着大量不确定事项或者或有事项, 这些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已经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 但是实际履行义务的时间将在以后会计期间, 而且履约的时间或者需要偿付的金额并不确定, 它们会随着未来有关事件的发生或者不发生而发生改变。比如, 企业为所售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企业所承担需要在未来支付的养老金义务等。显然, 如果严格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这些将在未来履约而且支付时间或者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将难以入账, 并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如果要反映这些负债, 企业必须在充分考虑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 按照恰当的方法采用估计的应付金额或者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方法来确认和计量这些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要求企业必须对于时间或者金额不确定的负债(即准备) , 在符合规定的负债确认条件的情况下, 予以确认, 其金额应当按照以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 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统计上的“期望值法” (在涉及的现时义务为多项的情况下) 或者最可能结果法(在涉及的现时义务为单项的情况下) 予以确定。毫无疑问,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和会计技术的发展, 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要使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要完整地反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状况, 要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与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有关的信息, 就必须引入除历史成本之外的其他会计计量基础(比如公允价值等) 。近年来的会计准则制定实践和会计实务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 传统意义上的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正在逐步地被改造成为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基础并存的多重计量基础并用的会计计量模式。二、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于会计计量的基本规范及其存在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其概念框架中指出, 会计计量是指“确定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中确认和列报的财务报表要素的货币金额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特定计量基础的选择问题”。为此,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其概念框架中列示并界定了四种计量基础, 它们分别是: 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结算价值) 和现值。概念框架并没有规定要求企业必须选用其中的一种计量基础, 或者在何种情况下应当采用何种计量基础, 但强调历史成本是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所以概念框架的实质含义是财务报表可以以历史成本结合其他计量基础的方式予以列报。然而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实践来看, 可以发现准则与概念框架、准则与准则之间在会计计量方面存在着诸多不一致, 一些重大的会计计量基本概念问题没有解决, 其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应用的一些会计计量基础无法在概念框架中找到理论依据从已经发布的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看, 各项准则中除了引入概念框架规范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以及现值等四种计量基础外, 还引入了许多其他计量基础, 比如使用价值、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重估价、市场价值等。这其中, 尤其是公允价值已经成为计量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其他有关资产或者负债的重要计量基础。但是, 由于这些计量基础(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基础) 没有被明确包括在概念框架中, 使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计量原则与概念框架之间出现了不一致。从制定概念框架的初衷以及概念框架在准则制定中作用来讲, 概念框架扮演着为具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的作用, 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当在概念框架的指导下制定, 但不得突破概念框架。毫无疑问, 现行的一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采用的计量基础已经突破了概念框架所界定的范畴, 因此在概念框架中明确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应用原则便显得十分迫切。(二) 概念框架没有明确其规范的四种计量基础的应用前提概念框架尽管规范了可供选择的四种计量基础, 并且允许采用多重计量基础相结合的会计计量模式,但是概念框架并没有明确每一种计量基础的应用前提, 即应当在什么时候, 什么条件下, 采用其中的哪一种计量基础。同样的问题实际上也存在于除上述四种计量基础之外的其他计量基础上。这种对计量基础应用前提规范的缺乏, 导致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中, 对于计量基础的选用出现一定的随意性, 或者在引入某一会计计量基础或者某几种会计计量基础处理一项经济交易时没有内在一致的概念基础作支持。同时, 这也会导致财务报表的编制者在遇到一些新型交易或者事项时, 在选择究竟应当采用何种计量基础进行计量时, 要么无所适从, 要么随意选用计量基础, 从而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影响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三) 不利于国际会计的协调与趋同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未能在概念框架中对会计计量的基本原则作出规范, 所以, 各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在对于会计计量的处理上实际上存在较多的不一致(即使大家遵循的是相同或者相类的概念框架) 。比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以可收回金额为基础, 而美国会计准则则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或者历史成本进行计量, 而美国会计准则只规定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等。显然, 这种会计计量实务上的差异, 导致相同的项目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会得到不同的会计处理(即不同的计量结果) , 从而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不利于国际会计的协调与趋同。毫无疑问, 无论是从提高概念框架的权威性和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 还是从保持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之间一致性的角度, 都有必要从根本上系统地解决上述会计计量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于2002年启动了“会计计量”研究项目, 试图从重建会计计量的概念基础(理论基础) 和提供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等方面入手, 解决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出现的会计计量问题。三、解决会计计量问题的国际努力与未来会计计量的发展趋向(一) 为会计计量提供概念基础: 明确计量目标, 提供评价标准目前, 无论是美国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都在致力于解决财务会计中的计量问题。美国曾经在其《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提出了一些关于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问题, 但是该概念公告形成于20多年前, 目前看来已经显得过时, 无法适应会计计量实务发展的需要, 尤其是当时没有在概念公告中提出公允价值计量基础问题。2000年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部分地解决了相关问题, 但是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基础、计价技术等仍然缺乏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规范。为此,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3年6月增加了一个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 拟在短期内, 按照现行的、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供一个公允价值计量的框架。其长期目标则是修改概念公告, 发展公允价值计量的概念基础。目前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6月23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统一了所有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与方法问题, 对公允价值进行了严格定义, 对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提供了相应的层次结构, 对利用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所应披露的信息等作了具体规范。与美国所作努力相对应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2年和加拿大会计准则理事会合作, 共同启动了“会计计量”研究项目, 着手研究会计计量的基本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基本理念是, 为会计计量提供概念基础首先要解决会计计量的目标问题, 即会计计量的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满足什么样的信息需要, 只有会计计量目标解决了, 才能从基本概念上厘清为了达致目的应当采用的计量基础, 或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采用何种计量基础的问题。基于此,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明确决策有用性是会计计量的目标, 即会计计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即与概念框架中的财务报告目标相一致) 。也就是说, 如果使用某一计量基础(如历史成本) 无法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如某些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 , 那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可引入其他计量基础, 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但是, 在引入某一计量基础时, 究竟应当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其允当性? 这是会计计量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首先应当以概念框架中的以下标准来加以衡量: (1)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即会计计量的结果是否符合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的要求; (2) 资产和负债的概念。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都强调了未来经济利益预期将流入或者流出企业, 所以, 会计计量基础应当有助于计量“未来经济利益”; (3) 有助于资本保全; (4) 考虑成本———效益。毫无疑问, 从概念层次建立会计计量目标及其评价标准, 将有助于为会计计量建立一个统一的概念基础, 避免准则与准则之间、交易与交易之间出现不一致。但是上述会计计量目标及其评价标准毕竟比较笼统, 在遇到一些具体的计量实务问题时, 仍然显得指导作用有限。比如在应用上述评价标准时, 如何权衡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的关系? 如何考虑不同的会计环境(尤其是市场环境) 对会计计量的影响? 如何避免将上述评价标准应用到会计实务中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与解释问题等? 在基本的概念和原则层次, 会计计量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二) 区分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自从会计准则中引入资产减值会计、重估价会计③、部分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会计后, 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 因为会计报表不仅需要反映资产或者负债的初始取得成本, 而且还需要反映一些资产或者负债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情况, 所以, 当代会计计量问题实际涉及到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的问题。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看, 初始计量基础主要有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最佳估计金额等,而后续计量基础则主要有摊余成本、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重估价、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等。由此可见, 在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 无论是初始计量基础还是后续计量基础, 种类都较多, 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针对这种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决定系统梳理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基础与方法问题。其中, 对于初始计量, 已经初步决定了五个可供选择的计量基础: 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至于后续计量, 则需要深入考察各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各国的计量实务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进行的其他项目(如收入和负债概念项目、报告综合收益项目、金融工具项目) 后方能作出原则上的判断。可以预料, 现行概念框架中的四个计量基础, 除了历史成本将被保留外, 其他计量基础(包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可能都将被修改或者替代。(三) 为公允价值提供应用指南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等国会计准则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引入了公允价值, 而且可以肯定, 公允价值将成为未来财务会计发展的重要计量基础。所以, 如何界定公允价值, 如何在实务中确定公允价值,已经成为当前国际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是在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文献中, 除了对公允价值给出定义外, 对在实务中应当如何确定公允价值较少给出具体的应用指南。其中, 尤其是对于公允价值究竟应当是投入价值( InputValue) 、还是脱手价值( Exit Value) , 应当是实体特定价值( Entity specific Value) 、还是市场价值(MarketValue) 上, 并不明确。而在实务中, 投入价值与脱手价值之间, 实体特定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 则往往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的存在会导致不同的人员、不同的公司对于相同的资产或者负债会得出不同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换句话说, 在上述问题不明确的情况下, 所谓的“公允价值”可能并不是唯一的。这种状况已经使得会计实务有时无所适从, 或者公允价值的计量五花八门, 从而影响到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司之间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此,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拟首先从概念上进一步界定公允价值的内涵, 并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应用指南④。具体包括: 明确公允价值究竟应当是投入价值、还是脱手价值, 应当是实体特定价值、还是市场价值;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采用投入价值或者脱手价值,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采用实体特定价值或者市场价值; 在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公允价值, 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又应当如何采用一些计价技术等来确定公允价值等。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 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初步意见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四、对我国会计计量发展的思考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看, 在概念层次(比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上并没有对于会计计量的基本原则问题作出规范。从实务上看, 尽管我国会计计量规范对于初始计量基础也有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最佳估计金额等, 对于后续计量基础有摊余成本、成本与市价孰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会计计量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 对于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的应用较为谨慎。会计计量理念上的不同, 已经成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最为重大的差异之一。但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尤其是金融改革的稳步推进, 我们可能需要及早研究如何适时引入公允价值等除历史成本以外的其它会计计量基础, 也需要从总体上重新审视现行的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当然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与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相比, 还存在一定差距, 所以要全面引入公允价值会计需要假以时日。笔者认为, 在我国现阶段, 可以对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以及严格按照市场法则、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易等,可以逐步允许采用公允价值, 以便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时对于其他资产和负债, 在现行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之上, 可以考虑我国的市场环境, 吸收我国会计职业界、资产评估界、学术界等的智慧, 探讨我国会计计量改革的途径和方式。总的来说, 我们一方面需要密切关注国际上关于会计计量的理论、实务和准则规范的发展趋势, 另一方面需要充分研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我国的会计计量实务及其存在的问题, 以便于为将来我国会计准则建设中对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和应用指南进行规范奠定基础。(作者系财政部会计司)文章来源:会计研究(责任编辑: 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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嘶透

一般有如下几个地方业务用到孰高或孰低原则:一、资产减值中判断可收回金额应用孰高原则:(一)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二)资产组减值中,抵减后的各资产的帐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1、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2、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3、零(多指商誉)。二、固定资产核算中的孰高孰低:(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1.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2.折旧年限选择: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能合理确定期满取得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否则,应当在租赁期和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限内计提折旧。(二)固定资产装修费-----计入二级科目“固定资产装修”在两次装修间隔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四)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摊销。四、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选择:应按预计使用寿命与合同(法定)年限中的较低者确定。五、存货在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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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衍夏南城深秋

楼主对该建筑物的性质的理解不准确自该建筑物对外出租后,该建筑物不再是固定资产、不再适用孰高法,该建筑物的性质为投资性房地产、用公允价值计量、适用孰低法,该建筑物收回后重新变为固定资产 4400小于4600因此用4800减去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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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挽归人

香港金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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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你容颜

1、历史成本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算。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算。2、重置成本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算。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算。3、可变现净值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4、现值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算。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算。5、公允价值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算。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净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会计计量属性的应用原则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在选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新会计准则充分借鉴并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即:第一,资产或负债等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 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 ,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有可能出现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甚至借机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具体准则中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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