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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风顿逝
1、删去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后各条次顺延。2、原第二十二条中的“2000元”修改为“1000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下列企业:(一)国有企业;(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外商投资企业、驻青外国企业。第四条青岛市及各区(市)财政部门按其职责权限负责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向投资者、债权人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按照本规定承办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七条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利润分配表;(五)财务情况说明书;(六)有关的附表、说明及其他资料。第八条注册会计师按照本规定承办审计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统称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企业委托。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工作人员承担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企业委托。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审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在委托企业担任职务或工作,领取工资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的;(二)与委托企业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或委托事项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三)本人与委托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委托,应当与企业签订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审计工作人员的姓名、执业资格、职务;(二)法定的审计内容;(三)查看的文件资料;(四)审计的具体时间;(五)计费依据和付费方式;(六)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资料,按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应当调整的会计事项及会计处理方法。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以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协议、合同、章程为依据。对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协议、合同、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依据委托企业抄报财政部门备案的董事会(或管理机构)的决议或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同委托企业关系时,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请委托企业按规定自行纠正;委托企业拒不纠正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一)以隐瞒实际情况,篡改凭证、帐目或报表等手段,有意做不实报告的;(二)有关人员利用虚报冒领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三)在财务收支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四)采取的财务措施,违反协议、合同、章程规定,有损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五)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发现委托企业会计帐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有错误,应当提请改正;对会计处理不当或其他应该进行调整的事项,应当提请调整,或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审计报告:(一)委托企业示意其做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企业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企业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后,应当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企业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委托企业名称;(二)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日期、期间;(三)依据的审计准则或有关规则;(四)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五)注册会计师签章;(六)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和地址;(七)审计报告日期;(八)附件和其他说明事项。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提请委托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经营方针的建议,可用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另行提出。
笑来了大姨妈哭来了大姨夫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应实行回避:①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②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③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④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处理会计事项的;⑤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二、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它鉴证业务,应当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它组织。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