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不得随意变更属于

梦里鸣鹿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3678

首页> 会计职称> 会计不得随意变更属于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朱冠雪衣

已采纳

一、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二、解释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2、《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34评论

半个世纪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对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的主要原则是一贯性原则。

确有必要变更的.,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154评论

装作太轻易

只能选A,一贯性原则, 其实A和B是有区别的,因为: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而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取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随意改变。

112评论

听我说我在听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变更必要的应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属一般违法行为,并处单位3000-50000元罚款,处个人2000-20000元罚款,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1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