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负盈亏

烫伤了我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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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笑我有始无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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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监督职能经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借以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

2、经济鉴证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 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3、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径。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行为及活力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加强社会审计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由于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营状况的晴雨表,所以,企业所有者、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公众都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为重要。为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法律规定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管理者编制的年度财务表进行审计。

中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社会审计行业拥有一批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能根据加强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代理记帐和设计会计制度、税务代理、资产评估以及管理咨询在内的各类专业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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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君爱

(二)规范非审计业务尽管非审计业务对独立性有影响,但不能因此而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业务。因为这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拓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选择范围和加快行业建设。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对非审计业务加以规范。如:将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由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承担。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实施与委托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相一致的非审计业务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西方国家大中型会计事务所一般在其内部将审计部门和咨询部门分开,各负其责。(三)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扩大事务所规模我国应大力推进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向合伙制转变。合伙制最能反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征,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也是国际上最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合伙或独资制也是专业人士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采取合伙制,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业绩和命运紧密相关,更有压力和动力加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自然也更能抵御来自公司经营者的不当意志。其次,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规模看,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业务量较大的客户的经济利益依赖性要比小会计师事务所小。当该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违法的审计报告并以终止委托相威胁时,大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其要求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而且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注重长期发展,它们更在乎自身的职业声誉,而这种声誉才是它们长期稳定经济来源的真正基石。而小会计师事务所更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会因为惧怕从此失去其主要经济来源而倾向于放弃自身独立性。[4](四)建立严厉的事后惩罚机制加大对注册会计师造假的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加大对注册会计师丧失独立性,触犯刑律的司法介入力度,追究违法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二是司法机关要抓紧研究和制定具体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民事赔偿责任细则,做到有法可依。三是抓紧建设包括企业管理当局、证券承销机构、法律顾问、大股东、内幕交易及股份操纵者,甚至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在内的行为规范,为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参考文献[1]安广实。改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研究[J].财贸研究,2003,(4):118~122.[2]周朝仑。论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及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3,(6):83~85.[3]贺丽萍。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研究[J].北方经贸,2004,(4):59~60.[4]熊枫。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J].湖北财贸,2003,(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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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走多久才能和你并肩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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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我于心

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合法性指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公允性是指财务报表是否在所以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企业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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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的梦不愿醒来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底公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对审计风险定义为: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这里对审计风险的阐述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允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即已经证实的会计报表实际上并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或以被审计单位或审查范围中显示的特征表明其中存在着重要错误而未被注册会计师察觉的可能性;二是注册会计师认为的错误的会计报表,但实际上是公允的。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可见,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与国际审计准则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由于审计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审计所面临的任务日趋艰巨;审计也需支持成本效益原则。这些原因的存在决定了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风险。这在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注意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风险的性质总表现为某些特质或特征。我们在探讨了审计风险的内涵之后,应继续阐述审计风险的特征,并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特有表现。现分述如下:(一)审计风险的客观性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总体中的一部分样本的特性来推断总体的特性,而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点误差,这种误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难以消除。因此,不论是统计抽样还是判断抽样,若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总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差,即审计人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即使是详细审计,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管理人员道德品质等因素,仍存在审计结果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风险总是存在于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这些风险有时并未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或对审计人员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损失而已。所以,通过审计风险的研究,人们只能认识和控制审计风险,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二)审计风险的普遍性虽然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因此,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并会最终影响总的审计风险。从总体来看,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结构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数字遗漏,对项目的错误评价和虚假注释,项目的流动性强,项目的交易量大,经济萧条,财务状况不佳,抽样技术局限性等。从每一个具体风险看,也是由多因素组成。因此,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ultimate audit risk)。因此,对最终审计风险的控制,也就取决于对上述各种风险的控制(Anthony Ateele,1992)。(三)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如果审计人员虽然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起相应的审计责任,那么这种风险只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人们无意中接受,即不再进行验证,则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或遭受的损失实际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异。(四)审计风险的偶然性审计风险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或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的主观原因造成,即并非审计人员故意所为,审计人员在无意接受了审计风险,又在无意中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肯定审计风险具有无意性这一特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努力设法避免减少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才有意义。倘若审计人员因某种私利故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论,则由此承担的责任并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审计风险,因为这种审计人员故意的舞弊行为谈不上再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而这种行为本身就受到职业道德的谴责,应承担法律责任。(五)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审计要为其报告的正确性承担责任风险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现代审计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基础审计进一步发展到风险审计表明,审计职业界并未被越来越多的审计风险捆住手脚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方向发展。正确认识审计风险的可控性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我们不必害怕审计风险,虽然审计人员的责任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一旦其发生,其可能对审计职业的影响也是重大的,但我们可以通过识别风险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避免,没有必要因为风险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户。只要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对客户进行审计。另一方面,我们意识到了审计风险的可控性,说明审计风险是可以通过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们研究审计理论,提高审计质量。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第47号审计标准说明中提出了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可见,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要素构成。[编辑]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固有风险指在不考虑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情况下,其会计报表上某项认定产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是独立于会计报表审计之外存在的,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改变其实际水平的一种风险。固有风险有如下几个特点:(1)固有风险水平取决于会计报表对于业务处理中的错误和舞弊的敏感程度。业务处理中的错弊引起报表失实的越多,固有风险越大,反之,固有风险越低。经济业务发生问题的可能性越大,固有风险水平越高;反之则越小。就是说,对于不同的业务,固有风险水平也不同;(2)固有风险的产生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而与注册会计师无关。会计师无法通过自己的工作来降低固有风险,只能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分析和判断固有风险水平;(3)固有风险水平受被审计单位外部经营环境的间接影响。被审单位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会引起固有风险的增大。例如,由于科技的进步会使被审计单位的某些产品过时,这就带来了存货计价是否正确的风险;(4)固有风险独立存在于审计过程中,又客观存在于审计过程中,且是一种相对独立的风险。这种风险水平的大小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认定。[编辑]控制风险(Control risk)控制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其会计报表上某项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同固有风险一样,审计人员只能评估其水平而不能影响或降低它的大小。控制风险有以下几个特点:(1)控制风险水平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水平有关。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不能有效地工作,那么错弊就会进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系统,由此产生了控制风险;(2)控制风险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无关。同固有风险一样,注册会计师无法降低控制风险,但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部分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情况,设定一定控制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3)控制风险是审计过程中一个独立的风险。控制风险独立存在于审计过程中。这种风险与固有风险的大小无关。它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或程度的有效性的函数。有效的内部控制将降低控制风险,而无效的内部控制将增加控制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完全保证防止或发现所有错弊,因此,控制风险不可能为零,它必然会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编辑]检查风险(Detection risk)检查风险指注册会计师通过预定的审计程度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存在的某项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审计风险要素中唯一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要素。其特点是:(1)它独立地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中。不受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影响。(2)检查风险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直接相关。是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和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的函数。其实际水平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有关。它直接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来降低检查风险,从而把总审计风险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检查风险水平和重要性水平一道决定了审计人员需要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所需收集证据的数量。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1、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唯一的委托人”,突出了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责任的重大,所以,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给使用人带来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事务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活动所处的法律环境不断改变。审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使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须接受法律调整,审计也不例外。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审计活动最初是由于财产委托人要了解财产受托人履行责任的情况而引起的,因而审计人员对委托人就负有客观审查、如实报告的责任。而在审计人员与财产受托人员之间,财产受托人员虽然是审计行为的作用对象,但它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因为审计活动本身也是为财产受托人查清事实、解脱责任的活动,因此,审计人员对财产受托人同样负有公平评价,明确和解脱经济责任的义务。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组织与外界的联系越丰富,利用审计服务的人也就越多,除证鉴会等政府部门外,还有投资人、债权人,甚至包括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等。另外,审计对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负有提供准确的审计信息、维护国家及公众的利益的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发生了诸如违约、失察等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信息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的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2、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现代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缺陷。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运用抽样审计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大量的审计实务问题。因此,审计风险必然存在。现代审计方法强调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的均衡,所采用的审计程序以允许存在一定审计风险为必要的前提,并且抽样审计方法和分析性复核方法的应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因而审查的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审计职业发展到今天,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使边际收益下降,为了维持应有的边际收益,审计职业界就必须追求审计效率和效果的平衡,即在保持各项具体审计活动必要效果的同时,努力追求最高的审计效率。于是,必须把审计的力量重点放在各个重要组成项目上,放弃一些审计人员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也愿意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抽取全部业务的一部分来进行审查。虽然抽样理论已研究很深,但应用到具体的审计中,审计人员还是没有十足把握断定所抽取的样本就能代表整体,主观的结论与客观的事实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偏差。如何规避审计风险1、从理念层面规避审计风险。所谓理念层,主要是涉及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的经营思路和办所方针。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大多是由一个或多个以上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大专院校发起设立,长期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在发起单位之下,显然其能否做到独立就令人十分怀疑,更难以表明其所持立场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传统管理体制严重阻碍了事务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所以,国家规定所有的事务所在98年底要与原挂靠单位脱钩,向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发展。性质转变了,但其中遗留的问题却很多,因此,我们要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将审计推向市场,在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下,树立风险管理的观念,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从理念层面规避风险,主要应处理好几个关系:(1)处理好出资人与非出资人的关系。在脱钩改制后,事务所出现了两个阶层:出资人和非出资人。两个阶层在利益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在风险控制理念上也存在着差距。作为事务所管理层,应该找到一个平衡点,平衡两个阶层的关系,共同把事务所推向前进。(2)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应该注重长远发展,不要为眼前的小利之得而给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埋下风险隐患。(3)处理好占领市场与品牌塑造的关系。事务所占领市场是十分必要的,但更要注重市场的质量。如果以高风险低收益为代价去占领就没有必要了。事务所应以品牌为重,如果面对的市场不利于品牌塑造甚至有损于品牌,就应该放弃。(4)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当前一些事务所,存在“吃光分光”的现象,这极不利于事务所的发展。应该在积累与分配上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搞好员工福利待遇,同时又要提高事务所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事务所的经济实力。2、从约束机制层面来规避审计风险。约束机制主要是利益约束机制。只要一个人的工作与其利益及前途挂钩,其责任心自然就增强了,风险意识自然就浓了。合伙制是一种较好的利益约束机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合伙制可以让每一个执业者真正地成为风险主体,真正地珍惜自己的执业资格。3、从实施层面来规避审计风险。实施层面主要是对业务承接、审计、报告签发整个过程进行监控,扫除风险。1.业务承接。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例说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背景对审计风险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内控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方式等都会带来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委托业务的可接受性。(1)客户品行端正,信誉良好。客户具有正直的品格,则出现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小,固有风险就低;反之,固有风险就很高,即使扩大审计测试的规模,审计人员也难以使总体审计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内。(2)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状况。注册会计师面临着许多形形色色的行业,每个行业都有其经营特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越复杂,审计的相对风险就越大,有时既使注册会计师能搜集到很多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但也很难揭示经济业务的实质,因此,在承接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估计这一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3)对财务状况不佳的委托单位要尤其加以注意。过去大部分审计诉讼案都集中在陷入财务困境的审计客户。当其面临破产或偿债出现问题时股东或债权人总想把损失转嫁他人,而目前的法律常常判有赔偿能力的一方败诉,故这种客户的审计风险很大,一般最好拒绝;否则,执行较详细的审计,提高审计费用。(4)确立适当的收费标准.切忌只求经济效益.不问审计风险的做法。随着现代经济生活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影响范围的扩大,审计业务迅速扩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也急剧增加,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许多执业人员却无视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大这一问题,抢客户,压价收费。创收意识加大了收费的随意性,却严重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缺乏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质量自然难以提高,因此注册会计师的收费应以服务质量,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为主要依据,同时也要考虑到市场风险的大小,按规定标准合理收费,增强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2.审计实施。执行适应的审计秩序,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合理的审计要求制订合理科学的计划,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集中审计资源于高风险审计领域,确保识别所有重大差错或非法事项,最终通过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把风险控制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可以说,审计风险的防范本质上就是质量控制的问题。(1)提高执业水平。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报表的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这说明审计的结果是要做出判断。这种判断能力来自于审计人员的经验积累和专业能力,判断贯穿了审计过程的始终,因此,审计人员不仅具有执业所需的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还需有实务操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工作。执业准则是社会衡量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尺子”,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注册会计师的一把保护伞。按照准则执业,导致的可能是过失责任,不按准则执业,就可能是故意欺诈了。当然,不能把按照准则执业仅仅理解为工作底稿的完备。工作底稿要完备,但完备工作底稿并不是唯一目的。而且,完备工作底稿也有很多手段,包括不正当手段,所以,工作底稿完备与否并不是风险高低的标志。注册会计师的价值不在于把工作底稿做得美观,而在于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优势,对会计信息作出公正的鉴定。(3)重视符合性测试工作。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相当重视符合性测试,他们用在符合性测试上的精力甚至超过实质性测试。而国内很多事务所并不注重符合性测试,往往只是走形式。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做符合性测试,而且要做好做深入,要仔细调查企业背景和经营状况,把握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在测试工作中,如果确定风险过高,宁可不接该项业务。(4)建立和使用事务所自身的“风险库”。这里的风险库包括基本审计风险点和审计案例两方面。事务所可以选择业务较全面的客户,审计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注册会计师对每一重要客户的年度审计做出一份标准的审计工作底稿,以供其他人员执业时参照,这样既便于有效地理解准则,又有实例可供参照,提高了作业的标准化,减少了执业的随意性.3.报告签发。在出具报告征求意见稿之前召开内部会审会议。这种会审会议类似专业会诊。该会议应该有项目经理、审计实施人员和质量监控人员共同参加,对审计中涉及到的重要方面逐一会审,对遗漏的重要方面提示出来,并且做好补充程序的实施,将审计风险降至最低。4、加强自我保护,促进有关法规的健全:1.鉴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可以明确委托方的会计责任和受委托方的审计责任,明确业务的性质,范围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这样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才有可能将审计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2.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在我国《注朋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风险。但保险公司还未开展责任险业务,因此,行业切会应积极与保险公司磋商,努力促成该项业务。尽管这不能抖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审计风险损失。3.促进法律、法规的健全,当前的诉公爆炸中也暴露出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上的弱小,如“深口袋”责任,“集体诉讼”丈式,对证券法的理解上的分歧等等,极易造成会计师事务所败诉。因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团结起来,利用自身的影响促成有关法律的修正,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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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訴衷腸解我憂愁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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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是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审核,需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不受各方面的干扰,能独立出具审计报告,这样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而合法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来说,注册会计师更应该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与财务知情权。当今社会,审计已不再是一项私人服务,审计意见具有明显的经济后果,社会资源的配置、资本的流动和使用,乃至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审计人员对企业会计信息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作为审计的灵魂,它随审计的产生而产生,随审计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它又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面临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挑战。一、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涵义。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现在一般认为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对独立性的定义是“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签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形式上的独立,事实上是指在注册会计师及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形式上的独立是从第三者的感觉而言的,是独立性的外在表现。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接受了被审计单位的馈赠,那么第三者就会怀疑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出具不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第三者对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就会产生不信任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就会失去签证作用。实质上的独立又称精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因此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心态,不偏不倚地做出审计判断,编制出具审计报告。二、我国审计市场存在的现实问题。(一)审计市场不健全——劣币驱逐良币。目前,我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太多,整体上处于僧多粥少的状态,价格战成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争取客户最常见的手段。另外,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漠视,使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提高审计质量的压力和动力不足,也导致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独立审计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二)独立审计的瓶颈——有效政府行为缺失。我国独立审计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各级政府不同程度的介入,这使得无论是在信息公开呈报的股票市场,还是信息不公开披露的其他各类市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各级政府部门的旨意。长期的挂靠制度也导致了审计业的致命弱点——自我服务,利用管制机构的权利优势将权利直接转化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这种行政干预模式下,那些通过行政权利获得市场服务份额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市场份额与服务质量无关,他们不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也是理性经济人的必然选择。(三)审计主体自身缺陷——规模偏小。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仍处于“小、散、乱”状态,绝大多数不具备独立承担大中型企业审计的能力。有资格审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数极少,国家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年报、季报必须经过法定审计才能向公众公布。解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问题较为急迫,民间审计迫切要求发展有一定规模的、规范的、高素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三、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因。(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存在历史缺陷。过去,我国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出资设立的。这些法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单位”。他们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挂靠体制极易干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执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样也是依附于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干预,影响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恶性竞争无法保证“高独立性”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需要自己寻找客户、开发市场。在审计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在佣金、回扣、手续费、收益分成等手段禁而不止的执业环境下,作为注册会计师也常常难以独善其身。承接业务时不能不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过低的收费和审计时间的限制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的完整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搜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在这样的生存压力下,独立、客观、公正都显得很苍白,势必导致低质量审计报告的问世与蔓延。(三)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看作是财政部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看,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四)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颂布,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四、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措施。(一)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严禁执行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目前“一股独大”条件下可以增设限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权力的条款,并考虑采用审计委员会制度。为了使审计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有严格的要求,如必须由什么样的人构成,等等。此外,为了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开展活动,还应对审计委员会赋予一定的权力,其中包括允许企业员工直接反映情况。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以减少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压力,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的可能性。(二)治理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注册会计师只是专业人士,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是有偿审计服务。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事务所就要考虑成本与效益,也要有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正是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为注册会计师创造的条件。而且,社会各界都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特别是在会计师调查取证等方面提供方便。[论文格式](三)加强独立审计法制化建设,改善独立审计的执业环境。独立审计作为对经济行为的审计鉴证,其自身的规范化亟待提高。鉴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有关CPA 民事责任规定比较薄弱的状况,当务之急应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与《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完善。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外部监管和加大惩戒力度。只有加大惩戒力度才能对违规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四)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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