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会计凭证保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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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风流曾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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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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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染霜华菱花泪朱砂

一、正面回答电子发票存档要求是加强单位信息化建设,及时升级会计核算系统,实施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确保单位对电子会计凭证的利用、保管等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仅能取得电子会计凭证但暂时又不具备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条件的单位,不得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报销入账归档,应当妥善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并建立电子会计凭证与相关联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二、分析详情采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且本单位财务信息系统能导出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电子归档格式的,应当将电子专票与其他电子会计记账凭证等一起归档保存,电子专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纸质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的,电子专票应当与其纸质打印件一并交由会计档案人员保存。三、怎么开电子发票1、进入当地的电子税务局官网,选择自然登录,如果没有账号,点击自然人注册;2、进入后台,点击左边的导航菜单,增值税电子发票,要申请普票,选择相应的菜单项即可;3、弹出代开须知,点击同意,点击代开申请按钮,填写所有表格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开票成功后可以在开票记录中查询,可以下载打印。打开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普通发票电子版填开,核对票号无误之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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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大海的鱼

3月3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文。该文明确规定了电子凭证的范围、保管方式和实施日期,现整理如下:1.电子凭证的范围。电子凭证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注意:这些电子凭证即是电子形式的:发票、财政票据、客运票、海关缴款书、银行回单。2.保管方式: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3月31日以前,你可能只保存了打印出来的纸质凭证;从3月31日开始,财务部门不仅要保存纸质凭证,还要保存电子版的凭证,也就是说:要多保存一份凭证,否则就违犯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通知是3月31日发布,也就是说,该档案保管从2020年3月31日期开始实施。4.适用范围。该通知明确了适用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和中央企业,没有明确其它企业是否适用。具体其它企业是否参照执行,还有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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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大海的鱼

一般保存5年到15年不等。有电子存档还是需要保存纸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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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痴情

电子凭证的管理要求就是必须要有一份纸质的与之对应,因为以免电子凭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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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空白

电子凭证往往是从网上打的,因为有些路程远不开发票。所以往往就是电子凭证的方式,正常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这么进行的,只是网上一些交一些事情才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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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劲芭比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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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酒烈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会计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本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能因为各种需要查阅会计凭证,特别是发生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时,会计凭证还是依法处理的有效证据。因此,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后,必须将会计凭证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以便日后随时查阅。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主要有: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证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2、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3、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各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4、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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