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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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论文

法务会计是指运用会计学的专门技术与方法,对过去的财务数据或会计活动进行确认、记录、处理、提取、分类、报告和检查,以解决现时的或预期的法律问题,或是通过对过去财务数据的分析来预测未来的财务数据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准备的法务会计论文,仅供参考!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通过对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纠纷的会计证据实施搜集、专业判断并对会计事件进行专业鉴定,进而根据搜集的证据、专业判断和专业鉴定的结果发表专家性意见及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等相关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蓬勃发展起来,并且在诉讼领域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在 20 世纪末期,一方面,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在诉讼程序中如何认定同财产报告信息的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责任、证据,从而形成法院审判中法官确定诉讼结果的支持证据这一事项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很多涉及会计职业的专业判断,大大超出了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的专业胜任范围,同时xx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非常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198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通过了《关于检查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并且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1990 年 10 月 15 日,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它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世纪诞生。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领域研究的现状

(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涵和领域。

诉讼支持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在诉讼日益增多的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领域的诉讼支持业务也迅速增长。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会计服务领域,它是通过对特定xx、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对特定的经济事项或案件提供会计分析,从而为法庭对有关经济案件最终裁决提供重要的依据,它是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专门服务。也就是说,法务会计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领域非常广泛,最初阶段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提供的服务和建议主要用于经济损失量化的问题,现在已经发展到进行复杂的调查和分析,甚至建立诉讼战略等层面。常见的需要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支持的领域包括:舞弊的民事补救、股东纠纷、商业估值、保险索赔、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索赔、违约、产品责任、建筑索赔、版权事物、法庭任命、损失判决、所得税纠纷、不正当或正当的解雇等。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领域内的研究现状。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应用方式与一国的诉讼模式密切相关。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应设立了处理财会专门问题的会计鉴定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法务会计人员充当会计鉴定人(类似于英美法系的会计专家证人),被视为法官的助手,以其专业特长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因此,大陆法系的鉴定人由法官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而指派或聘请,处于中立地位(即独立于当事人各方),其提供的专家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视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鉴定人通常应出庭宣读和说明鉴定意见或结论,并接受法官、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质疑,但一般没有质证权。

三、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法务会计在不同诉讼中所提供的支持是不同的,在同一诉讼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中的具体应用可以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和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应用两个大的方面。

(一)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应用。

在我国,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当事人为主的证据收集模式,但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及其程序保障则未设专门规定。我们在收集证据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客观性问题。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

2.必要性问题。所谓收集证据的必要性,就是举证责任的问题。

3.及时性问题。及时性就是说收集证据一定要讲求时效,早比晚好。如果收集证据不及时,当事人就可能因举证时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败诉。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审判中证据认定的应用。

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咨询服务,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所得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当前我国法务会计的主要任务:

1.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在一些犯罪中,如xx罪,虚报注册资本罪,xx罪等,需要对涉案的会计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科学鉴定结论,为司法诉讼、审判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学证据。

2.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在一些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务会计对会计事项进行分析鉴定,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企事业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有相关法务会计人员参与,就会了解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以避免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事业单位利益。

(三)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应用。

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时由于我国尚无专门的证据法,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法务会计人员可以以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身份提供诉讼支持。

1.鉴定人。鉴定人的产生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二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三是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2.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专家证人的主要权利有两个:一是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并接受审判人员的询问;二是对鉴定人进行询问。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结论性意见,除足以反驳外,人民法院应当采信。与鉴定人不同的是专家辅助人的作用仅是阐释和说明,帮助委托人弄清专业问题,找出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与对方专家或当事人质证,最终目的是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达到对专业知识的厘清,形成有利于委托人的判断。

四、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不足与改进

(一)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不足。

1. 在我国对于民事案件主要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针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不受理且不主动受理。而绝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很少涉及法务会计服务领域,其业务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业务领域和少量的税务筹划等业务中,仅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相关机构的授权下初步开展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从事了相关业务,但由于公信力原因,不仅业务量少,权威性也受质疑,并且业务范围过窄,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影响了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判断结果的准确性。

2.法务会计准则、资格认证制度、鉴定制度、诉讼支持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等基本空白,传统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法务会计还没有涉及,对于如何认定信息的虚假问题、故意与过失行为的判定、帮助当事人计算赔偿范围与损失以及对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认定等既没有相关的鉴定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作为指导,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制度既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也没有确立基本的遵循原则,现有的一些规定和作法基本建立在自发的传统习惯之上,已远远背离了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给司法实践带来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公民的诉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正当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护;部分诉讼当事人利用诉讼成本制度的缺陷恶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浪费司法资源,增加了全社会的诉讼成本总量;申请执行案件增加,执行程序耗费的社会成本急剧上升;正常的社会秩序未得到有效保护,司法机关形象受损。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支持中的改进。

首先,我们应提高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推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研究、增强法务会计专家支持诉讼的能力、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统一法务会计技术鉴定标准、明确执行诉讼支持业务的法务会计专家的法律责任、构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等,从理论上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详细论述,紧密联系实际,采用多学科的方法,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对法务会计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提供的主要服务的具体内容、现存问题及改进意见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推进法务会计事业更好的发展。

其次,在法务会计工作中,要求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以及对委托人咨询的每一个问题,都要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和恰当的表达方式予以表达,详细地记录接受委托业务的具体项目、性质、范围、应用的方法、工作的结论及法务会计人员对结论的分析等,明确写明委托方、明确写明法务会计人员的组成情况,在法务会计报告的结论部分,禁止使用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语言或文字。

最后,针对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支持中的不足,提出构建市场条件下我国的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七点建议:一是取消立案时按诉讼标的额比例预交诉讼费的规则,诉讼费改为在判决生效后由败诉方交纳,以保障公民诉权的正常行使;二是适当调控私人成本,通过调控私人成本对全社会的诉讼成本进行总量控制,使全社会的诉讼成本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建立系统的律师费转付制度,增强对正当权利的保护,加大不当行为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四是鼓励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社会冲突和争端,树立协商解决冲突和争端的社会意识,减少社会资源在司法领域的消耗;五是建立全部执行成本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制度,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减少执行程序中消耗的司法资源;六是建立诉讼保险制度,使民众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私人成本风险融入商业保险的运作中,从而降低和减少诉讼带来的费用风险对正常生活的不利影响;七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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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黑有我呢

法务会计师与会计、审计、律师的区别

你知道什么是法务会计吗?你知道法务会计师与会计、审计、律师的区别是什么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务会计师与会计、审计、律师的区别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法务会计与审计的区别

二者都有财务咨询的属性。审计工作依据审计原理和审计法,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核算业务进行公正性、一致性、符合一般认可的会计原则上进行验证并表达意见,其工作不是核算,而是对已经完成的核算即“过去的事项”进行验证并发表意见。法务会计的目的不在于公正性、一致性、会计原则,而在于掌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全貌及其表现形式,以及其比例划分。

(二)法务会计与律师及证人的区别

律师是基于代理而产生的代理行为,是代理权与被代理权的关系,律师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代理原则实施代理行为,为被代理人提供取证、法律、辩护等服务,直接服务于诉讼活动。律师的工作可能涉及财产分割、财产归属等财产问题,也可能不涉及财产问题,其重点在“法”上,更多运用法律知识。一般意义上的证人大多是涉诉案件的目击者或知情人,并且要履行相应的回避规定,他们无需通过调cha就可出庭作证,也无需专门的知识。因此,对证人,一般没有专业的要求,只要还原现场就可以了。法务会计的工作结果也是服务于诉讼活动,基于委托而为之,为诉讼提供证言证词,但法务会计工作内容更集中在经济利益划分、财产价值评估、权益分配等方面,与会计、审计、法学、刑事、心理学等紧紧关联,其证言证词需要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方法,深入调cha研究才可得出。法务会计涉及的诉讼往往案情更复杂、影响更深远、取证更艰深、印证更立体。一个好的法务会计同时也兼具会计师、审计师、刑侦专家、心理学家等特征。

(三)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

司法会计是“司法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员”,其工作基于内部职责划分。司法会计从事的诉讼工作主要是会计鉴定,是协助诉讼参与者如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实施司法会计检查;同时,司法会计还可参与非诉讼活动,如受理舞弊审计、舞弊诊断等,有时还参与经济事项调cha。法务会计是中介机构,与司法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与司法会计事务所之间也不存在隶属关系,其从业者一般是注册会计师,其工作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行政安排。法务会计工作目的在于提供证据认定或否定存在犯罪事实、为经济纠纷的一方提供证据支持等。

拓展:

一、会计专业将来做什么

会计是一个非常讲究实际经验和专业技巧的职业,它的入职门槛相对比较低,难就难在以后的发展。想要得到好的发展,就要注意在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开拓自己的知识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行业已经开始和其他的专业慢慢融合从而产生了很多新职业,这也为以后会计人员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以会计作为职业你会获益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你可以了解企业到底是如何运作的`。会计领域为从业者提供了不断变化并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所以很多商界成功人士最早都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同时,很多大企业的财务总监必须具有会计的背景。

二、会计专业四大职业方向

第一种是“做会计的”,即从事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披露的狭义上的会计人员,全国大约有1200万人,其中总会计师或“CFO”级别的,全国大约有3万人左右。

第二种是“查会计的”,包括注册会计师、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资产清算评估人员,全国目前大约有8万名注册会计师以及30万名左右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种是“管会计的”全国估计不少于20万人。

第四种是“研究会计的”,全国估计不超过3万人。

三、会计专业四大职业前途

(一)做会计的前途

1、工商企业会计

工商企业会计一般分为四个方面:财务会计、成本和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1)财务会计。一般工作内容:登记凭证账簿,编制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财务会计岗位:记账人员、会计员、主办会计(主管会计)、会计主管、分部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2)管理会计。工作内容:成本、费用的计算,预算的制定和执行,部门业绩的考核等。管理会计岗位:车间记账员、成本会计、预算编制员、预算监督主管、资本预算会计等。

(3)财务管理。工作内容:企业经营资金的筹措,资金运用分析和决策,企业并购和资本运作。财务管理岗位: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财务分析员、信用分析经理、风险控制经理、财务部主管、税务会计主管、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

(4)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监督企业资金运用状况,制定和监督内部控制系统,评估企业资本。内部审计岗位:内部审计员、审计项目经理、分部审计专员、审计部经理、内部审计总监(首席审计官 Chief Internal Auditor )

(5)其他会计。工作内容:除了以上内容外的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内容。其他会计工作岗位:企业信息系统维护员、系统保障经理、仓管员、仓储部经理、工会会计、餐厅会计、营业部收银、夜间审计、债款催讨员、债款催讨经理、公共关系、人事管理、文秘等。

2、金融机构会计

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

(1)银行会计。工作岗位:银行会计和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信贷部门人员,贷款审核,信用评估,贷款风险分析,信贷跟踪管理等;内部稽核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信贷推销人员,营业部门人员,财务分析人员,金融产品开发,理财顾问等。

(2)证券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这些单位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等。在这些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内部稽核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保险精算师,证券市场分析人员,委托理财经理,营业部人员,项目评估专家,保险理赔估价等。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主要是指政府各部门以及各种不以盈利为目标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福利慈善机构。在这些单位担任会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一般对应于公务员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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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你远走

司法会计也是为诉讼活动服务的,但与法务会计有很大区别,会计汇总结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人的立场不同。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而法务会计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2)行为目的不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

(3)作用时间不同。司法会计的活动者发生在诉讼活动中,法务会计是随会计师事务所对付越来越多的赔偿请求自发产生的,他不会因诉讼活动的存在而存在,它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采取的对策,因此其作用发生在诉讼活动的前、中、后。

(4)作用的结果不同。司法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法务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同属于法律会计学的范畴。法律会计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以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为研究对象的,它应为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方法论及人才培养和职业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支持。其发展与完善必将更好地指导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实践;相对来看。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又为法务律会计学提供现时依据和发展源动力。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能够促进法律会计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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