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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忧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司法会计活动主要有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检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四类。(一)司法会计检查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依法进行专门检查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通俗的讲,司法会计检查就是指诉讼中所进行的查账、查物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寻找、发现、收集和固定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财产状况方面的诉讼证据。司法会计检查的诉讼结果,包括获取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和形成司法会计检查笔录。(二)司法会计鉴定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司法会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三)司法会计检验司法会计检验,泛指司法会计师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检查、验证的技术活动。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司法会计检查中的技术检验活动,即司法会计师接受指派或聘请,参与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的技术性检查、验证活动。二是指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技术检验活动,即司法会计鉴定人为了解决鉴定问题而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的技术检查、验证活动。(四)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是指为了判明涉及财务会计业务内容的文书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运用证据审查的原理与方法,对文书证据进行审查、评断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狭义的司法会计文证审查专指司法会计师对文书证据进行的技术性审查、判断活动。与前述司法会计活动的不同在于: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其目的不是为了获取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检验结论或鉴定意见等证据,而是为了判明涉及财务会计业务内容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墨
从社会活动类型讲,司法会计属于诉讼活动,会计属于经济管理活动;从社会职业角度讲,司法会计师属于公共会计;会计师属于财务会计;从学科角度讲,司法会计学属于法学的边缘学科;会计学属于工商管理学科;因此,司法会计与会计基本上没有可比性,是两种社会事务。司法会计中的“会计”含义主要是指会计检查、会计鉴定、会计验证和会计审查,这些活动在会计业务中也都存在,但都是为会计服务的,而司法会计的这些内容都是为诉讼服务的。我国著名司法会计专家关于两者区分的经典表述是:司法会计是搞证据的;会计师搞经济管理的
醉卧红尘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表现在:执行人立场不同、目的不同、执行主体不同、结果不同。
1、执行人立场不同
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
法务会计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2、目的不同
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
3、执行主体不同
法务会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来执行。
司法会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受聘于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人员。
4、结果不同
司法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
法务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吻痕诱人
司法会计也是为诉讼活动服务的,但与法务会计有很大区别,会计汇总结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人的立场不同。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而法务会计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2)行为目的不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
(3)作用时间不同。司法会计的活动者发生在诉讼活动中,法务会计是随会计师事务所对付越来越多的赔偿请求自发产生的,他不会因诉讼活动的存在而存在,它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采取的对策,因此其作用发生在诉讼活动的前、中、后。
(4)作用的结果不同。司法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法务会计工作的结果是向法庭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同属于法律会计学的范畴。法律会计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以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为研究对象的,它应为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方法论及人才培养和职业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支持。其发展与完善必将更好地指导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实践;相对来看。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又为法务律会计学提供现时依据和发展源动力。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能够促进法律会计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