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变更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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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喋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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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姓 名:医 师 资 格 级 别:类 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填 表 说 明l、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5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6、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7、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8、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10、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11、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参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有关医师执业范围填写。1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历 所学系、专业 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 原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 原执业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原执业级别 原执业类别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 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处罚或处分1 个 人 工 作 经 历时 间 单 位 技术职务 证 明 人身体和健康状况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2拟变更注册事项 变更注册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原执业机构意见 印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印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3 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印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拟执业机构意见 级别:类别:拟聘用科目:印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级别:类别:拟聘用科目:印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4 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 执业机构及登记号:机构地址及邮编:级别:类别:聘用的科目:印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备 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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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吃苦幸福是最珍贵回忆

医师执业证书变更二、办理主体:卫生局三、办理权限:审批四、设置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五、申请条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由于各种原因变更。六、申报材料: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1份;《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变更执业范围者须提交高一级别学历证书或在市级指定医疗机构培训两年的培训材料及相关考核合格证明。(以上材料A4纸各一份)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发件八、法定期限:20日九、承诺期限:7日十、办理结果:《医师执业证书》或变更通知书十一、收费依据和标准:无十二、申办地点:卫生局十三、申请表格: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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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舟同倚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先要填写《执业医师的注册变更登记表》,到卫生局去拿或是网上下载。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手续,首先到卫生局医政处,领执业医师变更申请表,然后按照表格要求,原聘用单位和聘用单位盖好单位公章,然后到原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到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注册了。办理要求、需提交的资料: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B5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B5复印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的提供原件、B5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B5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执业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具体从事何专业、何科目或项目等);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明细(B5复印件);其它材料。(异地考试注册、法人变更等按有关规定处理)持外省、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原则上需在当地注册,并在当地注销后来沈变更注册,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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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孤独却说一个人真好

您好,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 (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执业地点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须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4)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U盘)、变更通知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5)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6)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需核查《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 5、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 6、集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的提交机构出具的申请报告附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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