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旅补贴

罂粟花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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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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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的核算,分录如下: 1、从财务预借差费:借:其他应收款-XXX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2、出差回来,凭发票及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报销单到财务报销差旅费:差旅费大于预借金额时: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XXX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差旅费小于预借金额时: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XXX 具体是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等,根据出差员工所属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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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过往

差旅补贴直接计入差旅费入账处理。

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其中,交通费、住宿费等应该取得发票入账,而伙食补贴等出差补贴一般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与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扩展资料

一般单位都会具体根据各省市税务机关的政策规定,参照单位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差旅补助标准、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电话费等费用要严格按照单位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

个人取得的按照出差天数、路程等现金差旅费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超过标准的部分,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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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比界杠把子

出差补贴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

扩展资料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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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言

员工出差时,会花销交通费、住宿费,这个属于企业的差旅开支,应该直接凭发票报销,开支于差旅费。餐饮开支呢,如果是招待业务对象,则是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自已吃,则应该自理。在以上据实报销或自理之外,一般还会按日给予“差旅费津贴”,这补贴造表发放,不存在发票的问题,不计入个税收入。是不是特别棒?但越是特别棒的东西,会计往往越拿不准,这个补贴应该造多高呢?一天是50元还是100元,或者200元?500行不行?谁说了算?税务不认怎么办?税务的标准是多少?实际上,员工出差一天补贴多少,这首先是一个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完全有理由、有权力结合经营的需要而定。除国企之外,这类津贴完全由公司决策层决定,并形成公司的制度。假设我们暂时不考虑纳税因素,会计就会发现,问题变得非常简单了——公司制度是多少就是多少。那么,如果把纳税因素考虑在内,就会发现,这个津贴如果太高,就会招到税务的质疑了。毕竟,既不需要发票,又不扣缴个税,还能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怎么看都是税务高度怀疑的一项开支。对此,有的税务人员或税务机关为企业的差旅费津贴定了标准,比如,每天不超过80元,或者比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执行等等。税务的制定标准,只是表象。税务没有权力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也无权修改公司的章程和制度。税务的权力在于,差旅费“标准”在涉税时,如果不合理,税务有调整的权力。这个是《征管法》35条赋予的实实在在的权力。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正常情况下,如果税务质疑差旅费津贴的标准过高,实际上是行使了一个核定权。利用核定权,强行调整企业差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蓝老师你把“正常情况下”加了着重,那么,是不是说“非正常情况下”有所不同呢?非正常情况下,税务会怀疑,公司把工资、奖金,变相以“差旅费津贴”的名义发放,少计了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但这一点并非来自于核定权。核定的前提必须是认可费用的真实性,如果税务怀疑的是差旅费津贴本身的真实性,则就是怀疑企业在违法了,那么就不能再单纯核定了,而应该取证,用证据来证明违法事实,从而进行行政处罚。以核代罚,从严重了说,有渎职的风险。比如,公司每日出差补贴500元(这个太高了),税务人员用证据证明,某员工实际出差3天,却谎报成8天,这多报的2,500元,就是造假隐瞒的收入。或者,企业搞了套阴阳制度,对内50元,对税务500元等等。此时个税上的补税、滞纳金、罚款就都可以收了。前提是取证。如果不能证明造假,或者的确没有造假,就仅仅是认定标准太高呢?比如,员工月薪才2,500元,出差一天就补贴500,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盈利水平,税务把握标准等信息,税务完全可能认为,这明显是太高了,属于少缴税的安排。如果企业和员工拿不出合理的理由,或者拿出的理由不被采信,税务就可以进行调整了。税企之间,各有各的权力。企业有经营管理权,税务有核定征税权。税务如何调整补税呢?最简单是调整企业所得税,这个法律依据最牢靠。因为《企业所税法》第8条规定:合理的支出可以扣除。这个差旅费不合理,就不能扣除。比如,税务认为一天50元,这个标准就很正常了,为了保险起见,考虑企业提出的理由,宽限为一天100元,那么,超过部分,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补25%的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定500元一天的补贴,是企业合法行使权力的结果,企业并没有违法,只是企业的合理性不被税务认可而已。所以,不违法就不存在罚款的问题。另一方面,企业按合法的、实际发生的差旅费补贴金额入账、扣除,就没有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的计算规则,没有导致当初少缴税。而现在税务行使核定权后,核低了企业的支出,则纳税义务在税务机关核定补税时产生,及时交纳,就没有滞纳金。那么个人所得税呢?个税想要补税(注意,如前所述,税务认可补贴的真实性),不是针对差旅费津贴,而是针对工资本身。所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是指工资明显偏低,以差旅费补贴高了来证明工资低了?理由不容易找充分。那么,如果本地税务机关制定、并公布了一个成文的标准,比如:企业差旅费每天50元,企业还能不能制定并执行500元的标准吗?实际上,如前所述,从法律上看,税务无权为企业差旅费津贴制定标准。从法律上的效力来说,税务的一切标准,都是行使核定权时掌握的标准。要么按核定处理,补企业所得税,要么证明企业弄虚作假。税务的处理实际上是二选一。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全面分析,大家可以结合现实中的事件整合看看,实务中大家的处理、理解、担心、认识,是多么的复杂与混乱。所以,把握税务规则相当重要。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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