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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原文】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固定资产定义和内容的规定。
固定资产是小企业非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小企业重要的劳动手段,它以实物形态加入到生产过程,可连续参加多个生产周期,但不构成产品实体,其价值是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是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代表着小企业的生产能力,一个小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的规模、质量、先进程度,决定着该企业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条有关固定资产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小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是小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像商品一样为了对外出售。这一特征是固定资产区别于商品等流动资产的重要标志。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也属于固定资产,这不同于大中型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需将其单独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二)小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期限较长,使用寿命一般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收益期超过一年,能在一年以上的时间里为小企业创造经济利益。这一特征表明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因此,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重要内容。
(三)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
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经济用途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归类反映和监督小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之间,以及生产经营用各类固定资产之间的组成和变化情况,借以考核和分析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促使小企业合理地配备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用。
(二)综合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七大类:(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租出固定资产 (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4)不需用固定资产;(5)未使用固定资产;(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601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
【准则原文】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取得固定资产成本确定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入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本条有关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一致,从而,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与其计税基础尽可能一致。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一是取消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相关支出(包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时点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为准;二是简化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不考虑其中内含的融资费用;三是简化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资本化金额按照资本化期间内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也就是说,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仅限定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点(包括暂停资本化的情况),而不考虑购建支出的进度,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与资产支出挂钩;四是简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统一按租赁付款额及相关费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由于有合同参照,不需要确定折现率和计算现值,因此这种处理更为直观、简单。
一、固定资产计量的基本原则
本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以取得固定资产发生的全部相关支出作为成本。但是,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构成不尽相同。小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方式主要有五种: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和盘盈。
二、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
本准则规定,小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三部分:
1.购买价款,这是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主体构成部分,是指小企业为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直接对价物。
2.相关税费,包括小企业为购买固定资产而缴纳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如购买车辆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签订购买合同而缴纳的印花税等,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相关的其他支出,是指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购买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有时,小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则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些是直接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而有些则是小企业自己建造的,如小企业自己建造的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等。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对于小企业来说,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取得成本的确定相对较为复杂。本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构成,包括建造固定资产所需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管理费、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等。只要是固定资产竣工决算之前所发生的,为建造固定资产所必须的、与固定资产的形成具有直接关系的支出,都应作为固定资产成本的组成部分。此外,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借款费用是小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小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等辅助费用、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小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此,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这里的借款包括各种借款,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银行借款与向第三方借款等。
(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限定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这些资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三)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发生时至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开始发生时:取得借款支付的辅助费用、应付日应支付的利息、期末汇兑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停止资本化时点:竣工决算前、达到预定用途、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前。
(五)利息支出要符合下列条件: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六)相关借款所发生的存款利息,停止资本化之前,应冲减资产成本。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计入存货成本。
四、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投资者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并且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其中,实物可能构成了接受投资方的固定资产。因此,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其成本。如果涉及相关税费,还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虽然融资租赁状态下,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但是租赁人实际上负担了租赁物的绝大部分风险,是租赁物实质上的所有人,与租赁人所有的其他资产的性质类似。
因此,本条采取了简化的处理方式,即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这里,付款总额是指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协议约定的付款总额。相关税费包括承租人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另外,承租人为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也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六、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
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指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由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时限较长,对于管理规范的小企业而言,盘盈固定资产的情况应当比较少见。一旦发现,应当立即补登会计账簿。由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往往在小企业以前的会计账簿上没有记载或者记载的相关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有效确定其历史成本,所以本条规定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相当于采用重置成本计量。
有关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的确定参见前述十二条。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601固定资产”、“1604在建工程”和“1605 T程物资”等3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27]2013年2月3日,甲公司购入1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 100元,另支付运输费300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30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800
[例2-28]2013年3月6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1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支付运输费 10000元,支付安装费30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2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44 000
(2)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40000
贷:在建工程 240000
【例2-29】2013年4月5日,甲公司自建办公楼,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 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 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000元。当年,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决算。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5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585 000
贷:工程物资 585 000
(3)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时: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585 000+97 000+100 000+30 000=812 000 (元)。
借:固定资产 812000
贷:在建工程 812 000
【准则原文】第二十九条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解读】本条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定义、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费分配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使用期限长,其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实现其效益的,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成本是逐期分摊、逐步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劳务中去。因此,固定资产需要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以确定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关于折旧的定义,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本条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定义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
关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会计与税法有着不同的出发点。会计上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要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过程,这种价值损耗既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发生磨损或暴露于自然环境受到侵蚀而引起的有形损耗,也包括由于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较旧、市场需求变化而使产品过时导致的无形损耗。在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瞬息万变的今天,无形损耗有可能是决定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主要因素。因此,会计上要求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投入使用、是否与经营活动相关,均应当计提折旧,这从一方面也有助于促使企业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及时处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而税收上允许固定资产折旧扣除,则要考虑相关费用的发生是否有助于应税收入的形成,因此,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扣除。本条从会计原则出发,规定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也应计提折旧。
一、折旧的定义
小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小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
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小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但两种情况除外: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三、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小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1602累计折113'’等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2-30】2013年,甲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 200 000元,其中计入制造费用900000元,管理费用300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900 000
管理费用 300 000
贷:累计折旧 1 200 000
眼下痣
坏账准备:各项应收款、预付款存货跌价准备:各项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各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各项长期投资委托收款减值准备:各种委托收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从以上八大减值准备上来看,就应该知道了
几分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其分别是: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孤浪故酒
资产是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资产概念,可以看出,一资产的主体是经济实体;二资产与企业的关系以控制权为标志;三资产要能以货币计量;四资产的存在形态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如人才,知识技术,动植物.....)。资产的主体具有多重性。即同一资产具有多个出资主体。如在投资法律关系中,投资企业是资产投出的主体,被投资企业是资产的控制主体。投出资产转为投入资产后,投资企业对资产的主体资格并未丧失。此时,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同为资产主体之一。同一资产上可设定多项权利,多项权利又可由多个主体同时享有。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财产权(财产使用权),出资人享有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债权人享有债权。拥有或者控制是所有人对资产享有权利的标志。拥有是享有财产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的标志;控制是享有财产使用权的标志。既不拥有,也不控制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所有人。资产要能以货币计量收支,不能以货币计量的资源不是资产。作为资产的经济资源不限于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一、资产定义的几种主要观点 1.未消逝成本观 未消逝成本观是对资产性质的早期描述。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Standard)(1940)中明确提出了未消逝成本观。他们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已经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耗用的成本为资产……”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资产是营业或生产要素获得以后尚未达到营业成本和费用阶段的那部分余额,是成本中未消逝的那部分余额。显然,这种观点同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是密不可分的。它着重从会计计量的角度来定义资产,强调了资产取得与生产耗费之间的联系。 2.借方余额观 资产定义的借方余额观是由美国会计师协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的前身)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在其颁布的第1号《会计名词》(1953)中提出来的。该公告认为:“资产是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某种东西。这一借方余额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规则从结平的各账户中结转过来的,前提是这一借方余额不是负值。作为资产,它代表的或者是一种财产权利,或者是所取得的价值,有的则是为取得财产权利或为将来取得财产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一认识的基本特征是将资产视为借方余额的体现物。据此,不仅借方余额所体现的应收账款、存货、设备、厂房等要确认为资产,而且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递延费用等项目也可以确认为资产。显然,这种观点只是从会计结账技术的角度来理解资产,很难说是在描述资产的性质。 3.经济资源观 经济资源观是关于资产定义的颇具影响的一种观点。195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恃的会计和报表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是一个特定会计主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潜能总量”。对资产的这一认识,第一次明确地将资产与经济资源相联系,虽然它并未正面提到无形资产的内容,但这一定义至少可能将无形资产包纳其中。另外,它也明确了资产与特定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特定会计主体能够借助资产业从事未来经营。197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第4号公告中提出了一个资产定义:“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这一定义虽然明确指出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接受了“经济资源”这一新认识,但它却认为,经济资源应否视为资产,取决于公认会计原则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这就把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之间的主从关系颠倒了。 4.未来经济利益观 目前比较流行的资产定义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的观点。1962年,穆尼茨(Moonitaz)与斯普劳斯(R.T.Sprouse)在《会计研究论丛》第3号——《企业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这一文献中明确提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已经由企业通过现在或过去的交易获得。”现在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SFAC No.6)中提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资产的确认条件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从资产的定义来看,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序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财务会计系统是一个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系统,其中计量起着枢纽作用,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也是如此.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都是发生了实际成本的.例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资产没有发生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例如企业持有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对于这些资产,尽管它们没有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话,也被认为符合了资产可计量的确认条件.财产(Property)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财产的最大特点是:(一)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三)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上述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物权,债权,著作权等。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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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资产的区别:1、财产是指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资产是指企业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3、资产在企业这是主体中,才能称之为资产。财产范围更广。4、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业务,事项形成的。5、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6、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痴人说梦梦说人痴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规范所有的减值准备,仅仅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不在该准则规范范围内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这些资产大多是流动资产,如:存货减值准备就可以转回。拓展资料;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资产减值不涉及: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以及金融资产等。资产减值的迹象原则:公允价值下降;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下降。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是资产是否需要进行计减值测试的前提。减值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期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指出的是,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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