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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爱她为何还要与我到白头
关于全国中、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2016年度成绩查询已开通,各位考生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查询、取证:
一、成绩查询
登录绥化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专页()-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或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选择“黑龙江”,输入准考证号或者证件号进行查询。2016年初、中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二、证书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和我在一起说你爱她好好笑
一般都是在考后三个月查询成绩,具体查询日期看当年公告!如安徽2015年成绩查询相关公告如下:关于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公告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于10月23日开通,请考生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点击“公众服务—会计管理”;或直接登录,输入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合格线另行通知。中(高)级考试的查分仅限卷面合分,如考生需要查询,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各市会考办提出查分申请,由各市会考办汇总至省会考办,省会考办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发至各市会考办,由各市会考办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得分的具体分值书面凭证,即卷面合分。
帅气逼人逼你妹
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抽查验收工作,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2015年10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自恋也需要自信
高级会计师由当地的财政部门组织考试,所以要看你是哪里的,最好打电话到当地财政局咨询。一、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三、报名时间在每年5月,考试时间在9月。详情:四、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他所爱之人并非良人
哈尔滨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电话 84853231你可以坐74,在建筑艺术广场下车,倒23(他们应该是在一个站台,或者距离个1、2米),经纬12道街有站。办公室 84853246 行政处 84853334 综合处 84853240 法规税政处 84853293 预算处 84853370 国库处 84853261 行政政法处 84853234 教科文处 84853247经济建设处 84853244金融贸易处 84853342农业处 84853330社会保障处 84853263企业处 84853382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4853260罚没处 84853210监督检察局 84853306人事教育处 84853323机关党委 84853327监察室 84853332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84853265哈尔滨市财政信息中心 84853272财经学校 86663494民营企业担保中心 84230825会计人员培训中心 84218284政府采购中心 84273198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84273648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 84285597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84285018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监督鉴定站 88979126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号码:84853250 (工作日)84853403 (节假日)受话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午夜无梦
绥化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及办公电话1、办公室电话:8388249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管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及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人员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访工作。2、综合计划科电话:8388250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人才事业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及信息综合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中、省直驻绥机关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并建立全员基础数据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事新闻宣传工作。3、考试录用与人才流动开发科 电话:8388780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工作,制定与完善全市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承办具体仲裁事宜;建立埠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审批和录用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交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工作和市直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试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档案的管理;负责北林区机关调入人员的审查备案。4、考核奖励科 电话:8388253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研究拟定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位分类有关政策和市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正科级(含正科)以下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协审工作;管理和组织全市人事系统的竞赛评比活动;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补)贴的审核工作。5、培训科(与考核奖励科合署) 电话:8388254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国家公务员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联系与市行政学院有关的培训事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学业证书”的管理工作。6、职称科 电话:838825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检查、指导职称考试工作;承办全市拟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拟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高级技师、技师的评审、审批工作以及市直部门聘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数额,审核并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备案手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定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职务认定及相近专业改职审批手续;负责市直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组建管理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建设工作。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838825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承办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接收服务工作。8、工资科 电话:8388257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及标准;研究拟定我市有关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政策的规定及具体实施意见;检查指导县(市、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9、福利科 电话:8388776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医务劳动鉴定等工作;负责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和全市福利费扶贫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指导局直属疗养院和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工作。10、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转干部安置办) 电话:8388260编制转业干部的年度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组织落实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及其住房等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指导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工作。11、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电话:8388261负责管理来绥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国外政府、民间团体及专家组织建立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承担全市引智项目的审查、报批及引智成果的评估、鉴定、推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引智项目经费;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日常管理。1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8388259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中省市直在绥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审查、立案、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决定仲裁员回避,协助仲裁庭办案;收集整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资料,总结办案经验;管理市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对市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检查和监督;承办市仲裁委员会其他授权或交办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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