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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酒暖胃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个体工商户多家门店如何记账,希望能帮到你。
如果要完整记账,个体与企业记账是一样的。
1、期初时,现金是老板投资金额购买商品。科目如何设置是大问题了,会做账人会知道的,这里说不完了。
2、正规的账每一种产品进货都需要发票,收据不可以,用收据税务局会罚款的。
3、业务涉及到的科目都要用到,在这里说不完--看《小企业会计制度》一书。
4、除了水费、电费、租赁费、税费外,还可能会涉用费用无法说啊,只有当发生时才知道啊,如运费、工资等等。
5、建立总账、明细、日记账等。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根据《》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行政区(如:**区)+商号(如:**)+行业性质(如:商务服务)+组织形式(如:中心)。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成都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将不能再有"成都市"这一行政区划名称,而只能用所在区(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纵是他
账目情况使用电脑网络化统一管理。《连锁经营财务管理问题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贸部《连锁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和连锁企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多种形式各个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具体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系统的直营连锁 (又称正规连锁) 企业、特许连锁 (又称加盟连锁) 企业和自愿连锁 (又称自由连锁) 企业等。第三条 企业应在实行连锁经营后的一个月内将连锁经营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第四条 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 连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会制度的规定全面系统地组织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通报重要的财务信息。 (二) 连锁企业应当根据内部经营管理的特点按照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经营特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监控体系。通过建立制度监控、会计监控、实物监控和指标监控等方式使总部及时掌握销售、价格、存货、纳税、资金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各门店的外部或内部情况并及时调整调控措施。 (四) 连锁企业应当逐步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第二章 直营连锁财务管理第五条 直营连锁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第六条 直营连锁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制。同一地区或城市的连锁企业实行“总部——分店”管理模式。跨地区的连锁商店可在非总部所在地区或城市设置地区总部实行“总部——地区总部——门店”的管理模式地区总部在总部监督下严格按总部有关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从而形成总部和地区总部两级管理体制。门店的所有帐目必须并入总部或地区总部帐目同时门店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帐目并定期与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帐。门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归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核算。第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各门店经营和改造所需资金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筹措统一安排。各门店存入银行的款项要及时通过银行结算划转到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帐户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计划调剂。总部和地区总部对门店可建立备用金制度门店不得坐支销货款。为加强总部、地区总部的资金融通和调度力度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内部资金管理上应通过建立内部资金调剂中心对门店实行总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第八条 存货管理。除保鲜期短或鲜活商品外总部和地区总部要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总部对地区总部的商品配送作为销售处理。总部或地区总部配送给各门店的商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其计价可以采取成本加一定费用计价法、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毛利计价法、市场售价计价法和协议计价法。具体采取哪种计价方式主要应遵循便于管理、便于考核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要求。总部或地区总部所在城市的门店经营的保鲜期短或鲜活商品由总部统一采购、结算直接配送到门店;不宜统一配送的商品由门店到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的生产点取货或在总部或地区总部规定的渠道和价格浮动幅度内由门店用备用金直接采购按规定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报帐。总部或地区总部对门店实行售价金额核算进价数量控制 (不便保管的鲜活商品也可采取进价总金额控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电算化管理单品进价核算。门店每月对商品进行盘点建立实物负责制度。总部或地区总部要核定商品损耗率超额损耗部分由总部或地区总部从门店的工资或奖金总额中扣除。门店要根据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及时提出调整商品结构的建议对接近保质期的商品经常清理以便总部或地区总部及时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