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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望而凛冽
CPA经济法考试时间是2小时,2017年经济法考试时间是10月14日 17:30 - 19:30。《经济法》 题型: ·单选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多选题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 ·案例分析题4小题共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案例分析题最高得分为60分)。 《经济法》基本还是那些重点,类似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这些内容是比较重要的。希望大家对这两章的变化和重大修改引起重视,w+x+h:CPA会计之家有很多知识点讲解。比如首次发行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内容都是比较重要。
扮着哭脸逗你笑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1、经营者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2、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的垄断行为?如果不是,哪些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3、相关商品市场要从 , 两个角度去界定。4、反垄断法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5、对于价格垄断行为,由 负责查处。6、商务部负责的反垄断审查工作。7、纵向垄断协议禁止的范围包括:8、垄断协议的豁免中,不需要经营者主动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的行为是:9、行业协会组织可以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10、垄断协议中,如果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可以处的罚款。11、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的(4)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的,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5)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因此,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2、《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13、经营者集中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4、经营者集中的第一阶段审查(初步审查),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资料之日起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15、经营者集中的第二阶段审查,自执法机构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之日起内完毕,并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书面通知经营者。延长审查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16、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的罚款。17、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18、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 。
梦臆
两个小时。
依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考试时间如下:
综合阶段考试:
2017年8月26日
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7年10月14日
08:30—11:00审计
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经济法
2017年10月15日
08:30—11:30会计
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税法
扩展资料
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
例外如初
CPA经济法考试时间是2个小时。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
1、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答题时间分别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2、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扩展资料:
CPA经济法考试范围: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3、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上市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9、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概述、票据法律制度、非票据结算方式;
1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1、反垄断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12、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
韵华镜中池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第四章 公司法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