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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1、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4、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5、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红衫
答:一、会计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详见《会计法》
二、相关法律条文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南下
会计师要始终坚持忠于职守、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畏艰难的精神,不向不良风气和非法行政命令低头,要牢记遵守法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将会计职能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会计行业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打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会计是一种接受委托代理核算管理业务的责任人即投资者,并对其负责的职业。当前,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不少企业特别是很多大型特大型企业仍然属于国家控制,仍然奉行陈旧的管理理念。这样对于会计财务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容易造成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要判断和评价一位会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的高低,应该从两方面来看:首先是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此项内容关系到会计行为是否能到达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能到达科学合理的范畴,使得会计业务能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如果此项水平和素养不达标,就会造成财务混乱,阻碍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其次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包括会计人员能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规定,实事求是,不做假账,对自己所作的账目和报表认真负责。如果此项要求不达标,即使业务水平再高,也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这两方面内容,第二项要求是第一项要求的基础,没有第二项的职业道德做保证,业务水平再高,也是空中楼阁,甚至可能是业务水平越高,对企业的损害越大。如果会计财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问题,做出的账目失真、混乱,不仅对国家企业和职工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对整个会计财务行业造成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造成的是经济利润的损失;而从整个全国会计财务行业来看,造成的则是社会层面的恶劣影响,不但会败坏市场和企业风气,更会削弱我国企业和企业中的会计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竞争力。所以我们企业的会计财务人员要牢记遵守法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能为了个人暂时的眼前利益而置企业和国家大局而不顾,做出有损国家和人民的行为来。到二十一世纪,国际竞争将日趋激烈,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不仅取决于经济、科技发展的水平,也取决于人民的基木素质。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生存与发展的竞争,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人民基本素质的竞争。而在经济领域,会计人才素质的高低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原有的带有强烈政府意识和行为模式的会计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加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和国情的特殊性,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管理制度远未建立和运行。以往陈旧落后的会计制度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会计理念上也需要与世界接轨。作为从业者,不光要从自身是受托管的角度来理解问题,处理工作,还需要学会换位思考,要适时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对企业业务经营生产状况及成果进行确认和统计报告,同时也要担负起向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政府部门和社会部门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责任。这就要求会计师要始终坚持忠于职守、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畏艰难的精神,不向不良风气和非法行政命令低头,要牢记遵守法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将会计职能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文章整理来之论文网,整理人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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