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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归人潮
税前加项调整是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对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事项进行调整,最后得出应纳所得额。税前调整的税是指企业所得税,因为税法中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抵扣的,有些税法上不允许抵扣的费用,做账时记了入账,那么就要作税前调整,例如差旅费100元的发票,记账时却记200元,那么要调增100元,然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拓展资料】税前调整是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对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事项进行调整,主要是调整税前不准予列支和可以税前扣除等有关的项目;最后得出应纳所得额,凭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利润)是指利润在缴纳(计提)企业所得税之前和之后的利润。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二、会计调整业务的税前扣除要点(一)备案制: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应当将变更或更正的性质、内容和原因等在变更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从目前减轻纳税人办事流程的政策方向上,应尽量减少备案,而采取增加企业信誉的制度。(二)合理性: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造成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务机关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所谓的“合理”对于税务机关的操作空间比较大,而对于纳税人就比较难把握。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在刚成立时往往会将折旧年限拉长,以减少当期的成本和费用,不然可能当年的税收都不能弥补亏损;而在盈利时,就将折旧年限缩短,折旧变大,成本增加,纳税变少,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进行调整。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商业目的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财务软件,应该是记入当期费用还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最低是十年以上,而财务软件又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但如果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也可以将折旧年限缩短到两年,但需要进行备案。(三)时效性:对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且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因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中影响前期损益的各项支出调整金额,应直接调整变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追补确认在业务支出发生年度扣除。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文意思类似,以前年度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并且已经在税前扣除,因政策变更需要对以前的东西进行调整,例如2014年政策变更,如果变更影响的是2013年,就调整2013年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亏损的,就将当年的亏损额进行调整,将来在弥补的时候做适当的变化;如果已经多缴纳了税金,不能退税,只能在未来的年限内抵税。(四)可追性:对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且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在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内,其更正金额允许追补调整业务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追补调整期限应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以前调整的应纳税额可以有追补的年限,按照现在的规定一般是五年以内,而在讨论稿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给了一个框架。(五)一致性: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涉及税前扣除的调整事项(包括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南城的大雨北国的风光
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一、账务调整的作用1、根据审查结果,正确、及时地调整账务,既可防止明补暗退,又可避免重复征税。2、纳税审查后及时对企业的错漏账务进行调整,保证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能使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资料与企业会计核算资料保持一致。二、账务调整的原则1、账务处理的调整要与现行财务会计准则相一致,要与税法的有关会计核算相一致。2、账务处理的调整要与会计原理相符合。3、调整错账的方法应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三、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1、红字冲销法2、补充登记法3、综合账务调整法四、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一)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整方法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二)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的,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直接进行调整;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三)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主要是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应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没有根的枯树
我在事物所做过,告诉你我们之前是怎么做的吧.出贷款报告,他公司的利润一定不能为负数,那样银行不会给批的.而且调帐一定是他们公司的财务人员调,你可以给他们建议,但是并不是代替他们去调.依据他们调整好的帐,让他们给你提供一份财务报表.至于税务局让他们出什么报告,什么要求,他们公司的人应该非常清楚的~~还有一种是重分类调整,例如他们公司给你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为负数时,事物所需要做重分类调整.你要做的是对应明晰帐,把应收帐款负数调整到预收帐款.应付帐款负数调整到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负数调整到其他应付款负数.并在审计工作表中做出详细披露,最后出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归途无路
会计调整事项的处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相关变更业务,如会计估计变更和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第二种类型:以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处理相关变更业务,如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第三种类型: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项目,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为你眉眼画
会计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一)红字冲销法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二)补充登记法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三)综合账务调整法一般适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有错的情况。正确的一方不调整,错误的一方用错误科目转账调整,使用正确科目及时调整。该方法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的账务调整,如果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1、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首先,累计影响数;第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调账),对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账;第三,调整相关的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要对受影响的各该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第四,在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其中,累计影响数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三种不同角度给出了三种定义:(1)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2)指它是假设与会计政策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额之间的差额;(3)指它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2、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3、红字更正:又叫红笔订正、赤字冲账法。它是指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或金额发生错误,且已入账。更正时,用红字填制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冲销原有错误记录,并用蓝字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入账的一种更正错帐的方法。4、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所填的金额的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情况。采用补充登记法时,将少填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充第×号凭证少计数”,并据以登记入账。这样便将少记的金额补充登记入账簿。5、不能按错误额直接调整的调账方法:税务检查中审查出的纳税错误数额,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不需进行计算分摊,直接调整利润账户;有的需经过计算分摊,将错误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额。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导致虚增利润,使纳税人多缴当期的所得税。因此,应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则一旦全部调增利润后就会造成虚增利润,征过头税。如某企业某月多计材料采购成本20000元,生产领用一批,所领材料部分加工完成产成品一批,完工产品销售一部分,其1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相应调整各有关账户,而不能将10000元的错误额全部调增当期利润。原则上讲,分摊时应按产品成本核算过程逐步剔除挤占因素。但具体操作起来困难很大,计算麻烦,效率很低,不易推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较多地采用“按比例分摊法”。其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分摊率查出的错误额分摊率=期末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产成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说明:上式是一个基本计算公式,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用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的项目则不参加分摊。一般说来应在出错环节或由出错以后的各环节进行分摊。如:在材料账户借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记或少记材料成本,要在上边公式中分母的四个项目之间分摊。在材料账户贷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转或少转成本的错误,应在公式中分母的后三个项目之间分摊。在“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查出的错误额,也须在上述三个项目之间分摊,在“生产成本”账户贷方,“产成品”账户借方查出的数额,只需要在期末产成品,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分摊。第二步:计算分摊额(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2)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工厂成本×分摊率第三步:调整有关账户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 使企业的错误账务处理改正过来。需要说明的是,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 应直接调整利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