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
30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的,现行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1、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2、、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扩展资料
会计凭证保存的具体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对相关内容有明确的规定: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白衣折扇画中人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帐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帐簿类4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5明细帐15年6日记帐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帐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银行对帐单5年
暖风撩人醉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拔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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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斟
会计移交清单(基本格式)兹有 单位 ,因工作需要,会计工作从年 月 日起将移交 ,现将具体事项移交如下:一、 账簿1、本年1月至 移交上月止会计账簿余额大小写,(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要求必须与银行、出纳核对无误,并加盖银行、出纳印章);2、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账簿(要打出来装订好);3、所管的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会计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4、所管的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出纳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5、往来账(需要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意见);二、 会计凭证1、本年至所移交止月会计凭证本数;2、所管的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会计凭证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三、会计报表1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会计报表;3、所管的会计报表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会报表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四、其它会计资料;五、实物;六、附表(顺序):附表一(资产负债表);附表二(科目余额表);附表三(往来款明细表);附表四(会计账簿清册);附表五(出纳账簿清册);附表六(会计凭证清册);附表七(会计报表清册);附表八(实物清册)。兹移交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月日
傻睡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15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
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昂首向前
会计移交清单(基本格式)
兹有 单位 ,因工作需要,会计工作从 年 月 日起将移交 ,现将具体事项移交如下:
一、 账簿
1、 本年1月至 移交上月止会计账簿余额大小写,(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要求必须与银行、出纳核对无误,并加盖银行、出纳印章);
2、 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账簿(要打出来装订好);
3、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4、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纳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5、 往来账(需要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意见);
二、 会计凭证
1、 本年至所移交止月会计凭证本数;
2、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凭证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
1、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会计报表;
2、 所管的会计报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报表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四、其它会计资料;
五、实物;
六、附表(顺序):
附表一(资产负债表);
附表二(科目余额表);
附表三(往来款明细表);
附表四(会计账簿清册);
附表五(出纳账簿清册);
附表六(会计凭证清册);
附表七(会计报表清册);
附表八(实物清册)。
兹移交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填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纪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纪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营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春苔
会计移交清单(基本格式)
兹有 单位 ,因工作需要,会计工作从 年 月 日起将移交 ,现将具体事项移交如下:
一、 账簿
1、 本年1月至 移交上月止会计账簿余额大小写,(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要求必须与银行、出纳核对无误,并加盖银行、出纳印章);
2、 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账簿(要打出来装订好);
3、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4、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纳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5、 往来账(需要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意见);
二、 会计凭证
1、 本年至所移交止月会计凭证本数;
2、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凭证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
1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会计报表;
所管的会计报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报表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四、其它会计资料;
五、实物;六、附表(顺序):
附表一(资产负债表);
附表二(科目余额表);
附表三(往来款明细表);
附表四(会计账簿清册);
附表五(出纳账簿清册);
附表六(会计凭证清册);
附表七(会计报表清册);
附表八(实物清册)。
兹移交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再做账),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须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办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笔分录。第一笔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第二笔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虽与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交接
碎碎念
会计移交清单(基本格式)
兹有 单位 ,因工作需要,会计工作从 年 月 日起将移交 ,现将具体事项移交如下:
一、 账簿
1、 本年1月至 移交上月止会计账簿余额大小写,(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要求必须与银行、出纳核对无误,并加盖银行、出纳印章);
2、 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账簿(要打出来装订好);
3、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4、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纳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5、 往来账(需要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意见);
二、 会计凭证
1、 本年至所移交止月会计凭证本数;
2、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凭证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
1、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会计报表;
2、 所管的会计报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报表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四、其它会计资料;
五、实物;
六、附表(顺序):
附表一(资产负债表);
附表二(科目余额表);
附表三(往来款明细表);
附表四(会计账簿清册);
附表五(出纳账簿清册);
附表六(会计凭证清册);
附表七(会计报表清册);
附表八(实物清册)。
兹移交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以便会计机构早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做准备,安排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
为了防止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被批准后,少数会计人员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主动与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会计人员是否申请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会计机构的意见等。交接申请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 申请人姓名、申请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缘由、时间、会计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或者建议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但是单位负责人大部分都不是财务会计人员出身,对于会计交接了解较少,并且工作繁忙,难以全过程地参与会计交接。这种情况下,为保证监交在实质上的作用,可由单位负责人聘用注册会计师协助进行监交。注册会计师因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可保证监交的公正、有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