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湖的你
会计移交清单(基本格式)
兹有 单位 ,因工作需要,会计工作从 年 月 日起将移交 ,现将具体事项移交如下:
一、 账簿
1、 本年1月至 移交上月止会计账簿余额大小写,(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要求必须与银行、出纳核对无误,并加盖银行、出纳印章);
2、 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账簿(要打出来装订好);
3、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4、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纳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5、 往来账(需要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意见);
二、 会计凭证
1、 本年至所移交止月会计凭证本数;
2、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凭证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
1、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会计报表;
2、 所管的会计报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报表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四、其它会计资料;
五、实物;
六、附表(顺序):
附表一(资产负债表);
附表二(科目余额表);
附表三(往来款明细表);
附表四(会计账簿清册);
附表五(出纳账簿清册);
附表六(会计凭证清册);
附表七(会计报表清册);
附表八(实物清册)。
兹移交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以便会计机构早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做准备,安排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
为了防止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被批准后,少数会计人员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主动与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会计人员是否申请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会计机构的意见等。交接申请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 申请人姓名、申请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缘由、时间、会计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或者建议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但是单位负责人大部分都不是财务会计人员出身,对于会计交接了解较少,并且工作繁忙,难以全过程地参与会计交接。这种情况下,为保证监交在实质上的作用,可由单位负责人聘用注册会计师协助进行监交。注册会计师因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可保证监交的公正、有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交接
你会爆炸
财务工作交接单移交原出纳员XX,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金XX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一、交接日期:XX年X月X日二、具体业务的移交:1.库存现金:X月X日帐面余额xx元,实存相符,月记帐余额与总帐相符;2.库存国库券:xx元,经核对无误;3.银行存款余额***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三、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文件:1.本年度现金日记帐一本;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帐二本;3.空白现金支票XX张(XX号至XX号);4.空白转帐支票XX张(XX号至XX号);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6.付款委托书一本;7.信汇登记簿一本;8.金库暂存物品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9.银行对帐单1一10月份10本;10月份未达帐项说明一份;四、印鉴:1.XX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2.XX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3.XX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xx年X月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朱XX负责;XX年X月X日起的出纳工作由金XX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移交人:XX(签名盖章)接管人:XX(签名盖章)监交人:XX(签名盖章)XX公司财务处(公章)XX年X月X日
别流泪有人会笑别低头皇冠会掉
会计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指尖生念发间生思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
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请保留此标记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以便会计机构早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做准备,安排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为了防止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被批准后,少数会计人员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主动与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会计人员是否申请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会计机构的意见等。交接申请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 申请人姓名、申请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缘由、时间、会计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或者建议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移交
回忆会把人变颓废
会计移交清单应有如下内容:
会计交接清单月份表:
一、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记账凭证”。
二、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利 润 表”。
三、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国税申报表”。
五、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地税综合申报表”。
六、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季报表:
企业所得税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季度”至接账“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年报表:
一、账务指标报表。
二、印花税申报表。
三、年报“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
四、年检“工商年检表”。
报税系统软件及报税光盘、报税卡、地税报税U 盘。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
会 计 档 案 移 交 清 册 顺 序 号 类 别 案卷题名 起止 日期 凭证 编号 卷内 张数 册 数 保管 期限 已保管 期限 备 注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案卷号 案 卷 名 称 起 止 日 期 卷 内 张 数 保 管 期 限 备 考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浙江省档案局监制 1、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 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 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对不起,这个网上不能划格,你可以自己,从左到右划格。这是国家统计一的格式。请你按收后,如有问题,请把邮箱告诉,我把有格子的表发送到你邮箱。切记!!!
心亡则人忘
会计移交清单(基本格式)
兹有 单位 ,因工作需要,会计工作从 年 月 日起将移交 ,现将具体事项移交如下:
一、 账簿
1、 本年1月至 移交上月止会计账簿余额大小写,(是指银行存款余额,要求必须与银行、出纳核对无误,并加盖银行、出纳印章);
2、 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账簿(要打出来装订好);
3、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4、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纳账簿册数,(可列表附后);
5、 往来账(需要说明发生原因,处理意见);
二、 会计凭证
1、 本年至所移交止月会计凭证本数;
2、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计凭证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
1、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会计报表;
2、 所管的会计报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会报表册数,必须装订好移交,(可列表附后);
四、其它会计资料;
五、实物;
六、附表(顺序):
附表一(资产负债表);
附表二(科目余额表);
附表三(往来款明细表);
附表四(会计账簿清册);
附表五(出纳账簿清册);
附表六(会计凭证清册);
附表七(会计报表清册);
附表八(实物清册)。
兹移交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填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纪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纪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营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