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汇套期会计

末冬你是否会暖我的心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6076

首页> 会计职称> 锁汇套期会计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个啲界

已采纳

外汇汇率套期保值是按照商品期货中的套期保值的决策程序和方法,应用于外汇汇率进行外汇汇率的套期保值。换句话说,也就是利用外汇期货交易,确保外币资产或外币负债的价值不受或少受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应答时间:2022-01-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128评论

榆久

1、美元结汇问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某某账户(人民币)

贷:银行存款-某某账户(美元)

(汇兑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2、结汇,是外汇结算的简称,分为个人结汇与公司结汇两种情况,须到银行办理,也可以在网上银行办理,而且目前,我国国内多家银行都可以办理。

另外说下汇兑损益一般是汇率差异造成的,比如原来跟客户签合同以美元结算,应收300美元,记账时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1:6.5 现在变成了1:6.3 那么这里的差额300*(6.5-6.3)=60 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

扩展资料:

结汇方式是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通过银行收结之外汇的方式。结汇方式代码分为汇付, 托收,信用证和其他。

1、汇付包括:

(1)信汇: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邮寄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

(2)电汇: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直接用电报发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出口地银行向卖方付款。

(3)票汇: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迳寄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向出口地有关银行取款。

2、托收包括:

(1)付款交单(DP):指卖方托收时指示托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

(2)承兑交单(DA):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才付货款。

3、信用证(LC):信用证是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书,向 卖方开出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即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汇

54评论

爱是龙葵千年的等待爱是紫萱三世的不离

弥补亏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可回避的一项工作,实务操作中,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需引起注意。企业筹办期间亏损年度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弥补亏损纳税人由查账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再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已确认未弥补的亏损可从再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年度起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以发生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开始计算,5年内不论盈亏或者改变征收方式,均连续计算弥补年限。例如,某企业2010年为查账征收所得税企业,累计未弥补亏损150万元,其中:2008年亏损20万元,2009年亏损30万元,2010年亏损100万元。2011年采取核定征收,前期亏损不允许在2011年度税前弥补。其2012年又转为查账征收,实现利润50万元,2012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2013年实现利润50万元,仍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减征免征所得项目与应税项目的盈亏互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明示《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作废。但是,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7列“减免所得额”在填表说明明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本行<0的,填写负数。且第40行第7列=表A100000第20行。而该列数据根据表内、表间关系要填到主表(A100000)第20行中,减去负数的“所得减免”实际是纳税调增。也就是说,企业免税项目亏损不能用应税项目所得弥补,应作纳税调增处理。例如,某企业2013年应税项目所得100万元,当年取得符合免税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0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损失为300万元。该公司2013年发生的技术转让损失300万元,不能用投资收益50万元进行弥补,只能用以后年度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来弥补;也不能用应税项目所得100万元来弥补,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另外,除另有规定(企业合并、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亏损的继承弥补)外,境内企业之间、境内与境外企业之间、境外企业之间的盈亏不得互抵,但同一国家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企业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内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境外同一国家(地区)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境外不同国家(地区)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也不得互抵。资产损失追补确认出现亏损的弥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例如,某企业2011年度发生资产损失100万元,当年未能扣除。2011、2012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2011年应纳税额=80×25%=20(万元),2012年应纳税额=60×25%=15(万元)。2013年3月,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追补扣除该资产损失。为此,2011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80-100=-20(万元),无须纳税;2012年度应纳税额=(60-20)×25%=10(万元)。则该企业2011、2012年分别多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5万元。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的亏损在投资方弥补被投资企业的亏损不能在投资方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例如,某公司投资另一企业,持有其30%股权,该公司采取权益法做账,2013年亏损1500万元,该公司在会计上调减了450万元会计利润。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在税法上不做收入处理,对应的被投资企业的亏损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450万元应做纳税调增处理。清算所得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中应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例如,某企业2013年7月停止生产经营,并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前企业按规定办理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2013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300万元。2008~2012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分别为-2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在注销前,企业按规定办理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计算申报,清算所得为1000万元。由于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2008年度亏损只能在2013年度弥补,尚未弥补的亏损90万元(250-30-50-80)不能结转到清算期间弥补。

77评论

怎哪顾又何言

你公司账都是人民币核算吗,还是说有本外币银行账,如果有本外币银行帐,只需外币银行账本上也登一笔就好,不存在美金数和人民币数是不一样的问题,因为你的美金要乘以结算汇率才能是人民币金额,所以这笔业务就是: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 20619900 贷:银行存款--美金账户20619900($3254043.9乘结算汇率 这个结算算汇率就是你的结汇汇率) 凭证是外币式凭证哦 比平常见的凭证后面借贷方金额栏多了外币金额及汇率栏 它们之间按这个折算汇率是应当没差额的,另外可能结汇时会另有手续费 这个就另作一张凭证或者跟上面凭证合在一起做入财务费用-手续费就好如 假设另有200元人民币的结汇手续费那么合在一起做就可以借: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 20619900 财务费用- 结汇手续费 200 贷:银行存款--美金账户20619900($3254043.9乘结算汇率 银行存款(或现金) 200另外说下汇兑损益一般是汇率差异造成的,比如你原来跟客户签合同以美元结算,应收300美元,记账时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1:6.5现在变成了1:6.3那么这里的差额300*(6.5-6.3)=60 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不知这样清楚不 呵呵

132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