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全面涉税会计处理

三千青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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慵懒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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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案: 如果根据实际缴纳的单子进行做账,还是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过一遍,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印花税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印花税贷:银行存款等做账依据: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业务拓展:对职工薪酬、税费等科目来说,都建议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过一道,等后期进行附注披露或者数据统计时,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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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昔

一、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仍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则借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如果是辅导期的企业还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无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计入货物的购进成本中。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村料库存商品 贷:实收资本 (5)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4)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已交税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冲销的会计分录。 注:这适用于代开预征等当月税款当月缴纳的情况,不适用于当月计算、次月入库的正常计算纳税的账务。 3.“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计税价格是成本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长期股权投资(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确认价)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贷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相关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等(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 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科目 4.“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企业用产品、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①附退回条件的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5)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 ①附退回条件的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将贷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5.“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正常损失)在建工程(不动产类非应税项目)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7.“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当月多交(预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8.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9.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10.辅导期企业或者购进的货物由于发票开具迟到传递等原因,致使该笔进项税未认证或者认证不能在当月抵扣的账务处理。购进时或者辅导期: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下月论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1.纳税检查的账务处理(企业经常遇到税务检查而调整账务) (1)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时: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12.年(月)末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月末转出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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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

税法知识之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解读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解读]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这里恢复了原“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个三级明细,将“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从而维持了“应交增值税”下辖10个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结构,

维持了“应交增值税”下辖10个三级明细科目的处理,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发生的当期计提、扣减、结转业务都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按10个三级明细科目详细核算,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解读] 一般来说 月末做如下分录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解读] 该二级明细为增设科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把“预缴”改为了“预交”,会计处理的规定基本一致。科目核算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考虑了建筑房、地产等企业开发周期长,预交税款与实际纳税义务时间跨度大的情况,单独设置二级科目核算,贴合税法规定,更便于期末对增值税相关金额分项目列报的要求。

注意: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解读] 确认了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办法,核算内容里增加了36号文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两年(13个月)抵扣的处理。

例如,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购入物资改变用途,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解读] 这里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时,产生的待后期开票确认的销项金额,这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金额需价税分离的要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也能帮助企业更清楚未来将产生的应纳税金额。

如,跨年出租房产的业务,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在最后一年的期末支付全部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在第一年的期末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解读]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

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解读]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将该科目提升二级明细,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发生的当期计提、扣减、缴纳业务分离,该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业务,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解读]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值得注意的是,在增值税税制下,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税金不在此科目核算。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解读] 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该通过此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业务相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比较简单,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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