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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意念
1、积分兑换:
借:销售费用--现金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
积分兑换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对于该类业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
2、积分销售返现:
销售返现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扩展资料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收到销售返利方,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了普通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尛糖豆
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以下例子为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问题您看一下:一、积分奖励环节会计上按差额确认收入举例说明,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在迎接2011年元旦开展购货反积分促销活动时,商场规定在2010年12月1日-2011年1月1日期间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234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12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该顾客共获得积分230分,其公允价值为46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2340÷1.17-(积分公允价值)460=1540(元)。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2340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1540 递延收益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结转成本的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 贷:库存商品1200二、应按收入全额计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购货返积分不论在“积分奖励”环节还是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都应是按收入全额计销项税额。以“积分兑换”环节为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假定2011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32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2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230分)抵付上衣价款。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160分(320÷2),所以2011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460×(160÷230)÷1.17=273.50(元)分录为,借:递延收益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7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50结转成本的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200贷:库存商品 200.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假如上例中该顾客剩余的积分70(230-160)逾期作废。则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140贷:本年利润140三、应在积分奖励环节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缴企业所得税购货返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另外,纳税人特别需要注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购货返积分在积分奖励环节应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祝您学习愉快!
踏归程
A顾客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30186元(含税)的一批家用电器,并办理了积分卡,超市奖励A顾客积分1000分。该批家用电器适用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8000元。该超市的会计处理如下:1.积分价值A顾客共获得积分1000分,其价值为5000(1000×5)元。2.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收入=30186÷1.17-5000=25800-5000=20800(元)。3.奖励积分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 30186贷:主营业务收入 20800 递延收益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86。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贷:库存商品 18000。(二)积分兑换商品假定A顾客在积分兑换期内(2012年12月)在本超市选购一件零售价为5967元(含税)的皮衣,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1000分抵付价款,并补付差价。该皮衣进货成本为38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经超市确认,A顾客满足兑换条件,同意A顾客以积分抵付形式购买皮衣。以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下:1.超市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收入=5967÷1.17=5100(元),销项税额=5967÷1.17×0.17=867(元)。2.积分抵付价款及应补差价按照积分规则可抵付价款=1000×5=5000(元),A顾客应补差价967(元)。3.积分兑换商品的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 967递延收益 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67。4.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贷:库存商品 3800。(三)积分逾期失效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奖励积分环节已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将失效时“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如上例中A顾客积分逾期作废,则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收益 5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
失望梦想
一、积分业务的多样性1. 积分授予人的多样性。积分授予人的多样性围绕积分的所有者与积分授予者的一致性展开。通常积分授予者授予客户积分,目的在于培养客户忠诚度,积分也只能用于兑换授予者或授予者指定的第三方商品。然而线上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这一行业惯例,客户获得的积分不再具有专用性,而是可将积分用于平台上所有商品的兑换。2. 积分授予方式的多样性。积分授予方式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购买不同档次或价格的商品所获积分不同;第二,不同客户的积分累积形式不同,例如VIP客户双倍积分;第三,积分通常是在购买商品时获得,但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可以免费获得。3. 积分使用方式的多样性。积分在使用方式上也存在多样性。积分既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兑换授予人商品,也可以用于兑换授予人指定的第三方商品,甚至可以兑换线上交易平台上的所有商品。此外,它还可以用于抽奖,也可以成为优惠购买部分商品的通行证。二、积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的单一模糊性对于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我国会计准则采用了递延收益法,要求积分授予方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先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待客户兑换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获取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因此,递延收益法建立在授予积分公允价值可计量与兑换积分数量可测量基础上,适用于积分可兑换授予者自身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况,对于可兑换非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况以及其他授予方式和使用方式等并不适用,具有明显的单一适用性。另外,该方法对授予时当期收入与递延收入的分摊方法也未明确,导致有的企业采用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有的企业采用剩余价值比例法,信息不具有可比性,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三、积分业务会计核算的多层面实例分析1. 积分兑换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对于该类业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例1:甲商场促销,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积分可用于兑换甲商场所有商品。某顾客于10月3日购买了售价1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11月1日该顾客将全部积分兑换为一件衬衫。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下同),相关会计核算如下:(1)10月3日:借:银行存款 1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递延收益 200(2)11月1日:借:递延收益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10月3日确定递延收益金额时采用了剩余价值比例法,即先确定递延收益200(1 00010×2),再确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800。若采用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递延收益则为167[1 000÷(100+10×2)×10×2],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为833。虽然两种方法对于两期合并收入的确认总额没有影响,但收入的归属期间产生了不同。当授予日与兑换日跨期时,便产生收入的跨期分配问题,也影响购买商品与兑换商品的利润贡献分析。而当积分可兑换指定第三方商品时,不同的分摊方法将影响企业真实的促销成本。2. 积分可兑换非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该种情况常见于线上交易平台,如“天猫”,客户购买商品后便会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每一积分可兑换0.01元。该类积分有其特殊性:第一,积分兑换具有非指定性。第二,积分具有一定的买卖关系,商户授予客户积分时,要将积分所折算的等额货币金额划转至交易平台的积分账户 (即支付积分),由交易平台向客户发放积分。当客户用积分兑换商品时,向商户支付扣除积分所抵价款后的货款,积分对等金额则由交易平台支付(即消费积分)。第三,积分授予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交易平台对授予比例都有严格规定,诸如5‰、1‰不等。该类积分的公允价值虽可以明确计量,但因其兑换的非指定性,授予者无法根据自身的经验数据对积分的兑换状况作出合理的估计,也就无法确定未来递延收益的转销额,且积分实质上通过交易平台积分账户进行交易,故递延收益法不适合该类积分的会计核算。笔者认为,此类积分应理解为线上交易平台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商户应当在“应收账款”下设“积分”二级明细科目,并设三级明细科目“××交易平台”,收取货款时,积分所折算价款划转到交易平台“积分”账户,并作销售费用处理。对于客户的积分抵付业务,应当在“积分”下设“客户”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例2:某天猫商户所售热水器价格为1 999元,赠送199积分(折合1.99元)。客户支付货款时,使用1 000个积分(折合10元)。该交易的会计核算如下:(1)商户发货时:借:应收账款——客户 1 997.01——积分——交易平台 1.99贷:主营业务收入 1 999(2)商户收款时,积分所折算价款直接转入天猫平台积分账户:借:银行存款 1 987.01应收账款——积分——客户 10销售费用 1.99贷:应收账款——客户 1 997.01——积分——交易平台 1.99(3)交易平台将客户所用积分折算价款后划入商户账户:借:银行存款 10贷:应收账款——积分——客户 103. 交易平台积分业务的实例。线上交易平台在自身、商户与客户之间搭建的积分体系具有明显的实质交易特性。当商户授予客户积分时,须通过交易平台积分账户进行并向交易平台开具一定形式的购买性质票据,而商户所获得的客户抵付货款的积分,也须通过交易平台积分账户进行,并向交易平台开具一定形式的销售性质票据。对于交易平台而言,积分属于一种虚拟商品,用于所有商户的兑换,应当作为销售和购买活动进行会计核算。例3:承例2,交易平台积分账户的会计核算如下:(1)商户授予客户199个积分并发货时:借:应收账款——××商户 1.99贷:主营业务收入 1.99(2)商户将积分所折算1.99元转入天猫平台积分账户时:借:银行存款 1.99贷:应收账款——××商户 1.99(3)客户使用积分抵付10元货款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0贷:应付账款——××商户 10(4)积分账户向商户支付货款时:借:应付账款——××商户 10贷:银行存款 104. 其他积分业务的会计核算实例。(1)积分抽奖业务。当客户使用积分参与抽奖时,是否属于兑换无法得到一致确定。如果属于兑换的特殊形式,抽奖无果的积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不属于,抽奖成功的积分又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另外,线上交易平台中参与抽奖的积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线上交易平台的赠送,又该怎样执行递延收益法?笔者认为,由于与兑换积分相比,抽奖积分数量的可预测性较差,故不应按递延收益法核算,可以将参与抽奖并成功的积分作为一种吸引顾客的普通促销方式,通过 “销售费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若抽奖未果,则无需进行会计核算。而线上交易平台的积分抽奖活动,实质为交易平台与参与抽奖活动的商户之间达成的一个促销协议,客户若抽奖成功,交易平台应当将参与抽奖的积分所对应的等值货币金额转入合作商户账户,并对商户进行成本补偿,也可以通过“销售费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客户若抽奖未果,只将客户抽奖积分转销即可,无需进行会计核算。例4:某商场推出积分抽奖活动,客户参与5 000元以上的商品抽奖,需一次使用5 000积分,中奖概率1%。按照原积分授予计划,1个积分可兑换1元。某客户一次使用5 000积分,喜中7 899元的空调,其会计核算如下:借:销售费用 7 899贷:库存商品 7 899例5:某线上交易平台推出积分抽奖活动,客户一次性使用1 000积分参与某化妆品网上专卖店某一护手霜抽奖。平台与商户达成协议,若客户抽奖成功,将抽奖积分所对应的等值货币金额划入商户积分账户,该平台100 积分兑换1元,护手霜成本为25元。假设某客户抽奖成功,会计核算如下:借:销售费用 15应收账款——积分——客户 10贷:库存商品 25(2)积分兑换特殊服务与免费赠送积分业务。通常情况下,商户向客户提供的特殊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特殊形式,客户用积分兑换特殊服务,与兑换商品的性质类似,在递延收益法下其会计核算与积分兑换商品业务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免费赠送积分业务,常见于线上交易平台,客户免费获得的积分在未使用前处于虚拟状态,交易平台在赠送积分时并未对任何商户或其他经济利益体作出有关支付承诺,也就没有产生真正的经济利益流出。因此,交易平台在赠送积分时无需做任何会计核算,以免虚增费用。四、结语递延收益法以授予积分公允价值的可测算和积分兑换数量的可预测为前提,比较适合实体经济传统积分业务的会计核算。但面对积分业务的多样化,尤其是线上交易平台积分业务形式的创新,递延收益法则显得过于单一和模糊,无法发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和解释的统一适用性。未来,除完善和确定递延收益法的分摊方法外,应加强积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的全面性建设,以适应积分业务的多样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