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衿佳人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们处理暂估问题习惯只估成本,不估税金,这样对申报扣税无影响,也不是楼主说的全额反应负债,应为负债中进项税是借方,应付款是贷方,相互抵消,总额无影响,但对往来账款估计错误,不便于往来账管理和及时付款。鉴于这种情况,我觉得这样处理较好:1.在应交税金下设“待抵扣税金”科目,把暂估税金放在该科目核算,发票来了,再转入增值税进项。2.在“其他应收款-暂估税金”核算。两者比较第一种更好,因为2会增加一块资产。
不管
我认为通过预付账款是可以的预估了增值税并未使应缴税费借方数增加,网上下载的进项税和账面是一致的,只是预付账款增加了在应交税金下设“待抵扣税金”科目,是辅导期企业使用,如果通过此科目将使应交税金借方数大于网上下载的进项税,你要剔除“待抵扣税金”的影响,比较麻烦通过“其他应收款-暂估税金”或“预付账款”是可以的,他们是往来科目,如果暂估金额有尾数差额调整起来也省事“其他应收款-暂估税金”会增加一块资产,而通过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会减少一块负责我是这么做的按不含税的金额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待发票到时用红字冲回,再按发票金额做帐
三分余生
其实这个事企业可以自己灵活掌握的,比如说9月30号发生的业务,你做到9月份可以,十月份也行,关键是你们公司要求什么时候出报表,你就要确定一个时间结账,并且最好是每个月都固定一个日期结账,然后结账之后的业务全部做到下个月,这样便于你以后查账生命的.主要是自己公司方便对于税务,肯定是默认的一个自然月为一个期间的,但是你具体哪天扎帐没有特别规定,你报税还有报表什么的税务是默认为自然月的,这个没有什么太大影响税务认定的肯定是一年12个月份期间,4个季度期间,我没搞懂你说的外资企业怎么算的期间..你在中国肯定的按中国的规矩来~~这个问题你总公司也应该知道,而不是你一个小会计要决定的吧??如果是企业有时候为了调收入什么的,把这个月销售算到下个月什么的都很正常的,一般税务也不会很强的要求怎么样,因为你该交的迟早是要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