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领用自产产品入账

一世华裳
  • 回答数

    7

  • 浏览数

    19158

首页> 会计职称> 会计领用自产产品入账

7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乱了发梢

已采纳

公司自产自用的产品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例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这种自产自用情况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于移动使用时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扩展资料

《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自产自用这种情况也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48评论

仙女心事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按此规定,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如用于在建工程、对外经营租赁、内部部门使用等应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应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而根据新《》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不同的是,新实施条例采用法人所得税模式,对于货物、资产、劳务在同一法人实体之间的内部转移,则不视同销售,不应交纳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由于货物、财产、劳务不属于在同一法人实体之间的内部转移,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并据以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109评论

离书难写

入账时是以10000+20000*17%+20000*10% 记入在建工程,分录: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97评论

三尺江湖惊

自己生产的产品做账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等于增加现金流量,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按此规定,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如用于在建工程、对外经营租赁、内部部门使用等应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应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更多关于自用自产产品如何做账,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105评论

海洋味红酒

税法规定: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按成本缴纳增值税(销项),根据增值税链条,有销项就有进项,用于不动产的,进项又分批次抵扣,所以,答案如下: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0%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如果用于非不动产工程,进项一次抵扣,则如下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销项和进项就可以抵消。

165评论

儿时

领用(自产、外购)材料或产品用于动产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按成本算领用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的账务处理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按成本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价算领用外购原料用于不动产的账务处理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按成本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领用外购产品用于不动产的账务处理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价算

135评论

大叔的仙女棒

根据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按此规定,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如用于在建工程、对外经营租赁、内部部门使用等应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应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自产商品自用在建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借:成本 贷:收入 贷:库存 税费(销项)

157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