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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的梦
我个人觉得注册会计师的风险一般吧,不会特别高,只要你自己注意一些就可以了,而且本身通过注册会计师就已经很难了,你因为一些违规的做法,导致自己失去这个注册会计师的资格,不是得不偿失吗?所以你自己只要坚持原则。就不会有很大的风险
余温入枕
随着注册会计师地位日益提高,其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及社会的案件,中小型的注册会计师案也日趋增加。司法界在使用现行法律处理这些案件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范中,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从相关法律可知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将会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还会被责令停业,相关注册会计师还会被撤销其从业资格。但对具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出规定,法律责任界定上也存在模糊和矛盾。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这种形式,同样也只对“虚假陈述”等主观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未对“过失”违反准则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做出规定。同时对“故意”“重大过失”“普通过失”等没有明确地加以界定,大部分专向性立法只对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并且相当之简单,不能足够解决我国现在面临的各种注册会计师“故意”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
二、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出正确的界定,必须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分清审计责任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鉴证业务主要是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国《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除审计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办理其他鉴证业务,例如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即不能用行政监督手段也无法用司法监督手段,加之审计成本的约束,不能也无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注册会计师只能保证起在遵循《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准则下做出诚实的审计报告。在当今社会,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审计报表使用者误解被审计单位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上述行为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有被审计单位承担。另外,由于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而债权人和投资者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区别,在被审计单位处得不到补偿就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
(二)区分“违约”“过失”“欺诈”
1.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例如注册会计师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协定书、保密协定书等。注册会计师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约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过失。在我国刑法学中,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在注册会计师职业时,主要表现在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以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在审计中通常又将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1)普通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没有取得必要和充分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做出肯定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2)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不保持起码的职业谨慎,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比如,注册会计师不以《独立审计准则》为计据。我国现行法律中主要用“严重不负责任”“重大失实”“重大遗漏”等词。
在审计原理和实务中用“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区别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重要性”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的定义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在实质性测试中,重要性水平可理解为可容忍误差。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成两两反比关系,即当重要性水平为低时,注册会计师应通过一系列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获得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同时在对审计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保持高度的执业谨慎。
3.欺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定义欺诈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欺诈是注册会计师主观“故意”行为,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在刑法学中,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的欺诈行为主要是舞弊,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我国现行法律中主要用“弄虚作假”“虚假陈述”“故意提供”等词,并未直接使用欺诈这词。
三、在法律实务中往往很难界定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笔者认为,可结合我国审计实务,综合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心理及其客观行为造成的损失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违反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签定的审计业务协定书)对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及承担方式由双方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分配举证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包括普通过失)给受益第三者(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指明的受益第三者)或其合理预期内的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重大过失应以其造成损失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相关行政和刑事责任;普通过失则应以收取的审计费用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相关行政责任。注册会计师对他并无过失或不能合理预见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其工作底稿作为证据。
(三)注册会计师因过失给其他第三者造成损失的,除其能证明本身出于善意并无重大过失外应当承担责任。具体以其造成的损失为限承整理担民事责任及其相关行政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本身出于并无重大过失时,法院应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的平均业务水平作为判断是否采信的标准。
(四)注册会计师因欺诈造成第三者损失的应与提供虚假陈述或错报的被审计单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具体司法活动中在判断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时可以借鉴审计实务的判断标准。在审计实务中界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其是否遵循公认的审计准则进行鉴证业务。若注册会计师遵循了审计准则就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其没有遵循审计准则表示其审计失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判断失败程度(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欺诈)可以按以下步骤(注1):
第一步:会计报表错报没有查出是否重大?若不重大,则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若重大则判断其有过失。
第二步、内部控制失效了吗?
若内部控制失效了则判断注册会计师为过失。判断后看“符合性测试应当揭示出来吗?”,若揭示不出来,则认定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若能揭示出来,则认定注册会计师为普通过失。
若内部控制没有失效,则看“适用了实质性测试程序了吗?”,若运用了实质性测试程序,则认定注册会计师为普通过失;若没有运用了实质性测试程序,则认定为重大过失或欺诈。
第三步、是否有欺动机?
若有欺动机则认定为欺诈;若没有欺动机则认定为重大过失。
何谓真心
什么是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自从26年我国颁布了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来,我国就建立起了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体系,21年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对风险导向审计的进一步完善。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多国实体经济低迷带来的传导效应,我国企业经营风险显着提高,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压力徒增,加之业务创新与复杂化,都使得审计风险空前增大。我们聚焦于审计风险,探讨风险导向下审计业务的再造,并结合五粮液审计失败的教训,提出新形势下防范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以期对新常态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提供借鉴。
坚持风险导向审计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风险联动效应势在必行。受到2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我国经济近年来从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进入了新常态的发展模式,实体经济出现销售萎缩、资产减值、业绩下滑。在巨大的压力下,企业管理层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日趋强烈。此外,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冲击下,我国很多企业进行了互联网+的转型,商业模式创新、盈利模式创新比比皆是;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衍生工具越来越复杂,为会计估值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变化都增大了审计风险,为了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资本市场不确定性,要求提高识别审计风险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原有的审计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这不是简单地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称为重大错报风险,而是重大的实质性改进。不仅明确了审计工作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作为新的正确起点和导向,而且与现行审计目标和责任定位紧紧相扣,有利于履行审计责任,实现审计目标。
风险导向对审计业务的影响
审计业务流程再造
原有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来控制检查风险,但由于固有风险难以评估,注册会计师往往将其定义为高水平,审计的起点是内部控制测试,如果没有必要测试内部控制,审计的起点则是实质性测试。由于忽略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上了解企业及其环境,如行业状况、法律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经营风险等,而直接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出现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而新的审计风险二要素模型,将审计业务流程及程序分为三大块:(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其目的是评估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该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2)必要时实施控制测试,目的是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方面的有效性,并据此评估重大错报风险。(3)实施实质性程序,目的是检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其中(2)(3)程序统称为“进一步审计程序”。因为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即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其基本思路是,根据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和必要时执行控制测试的结果来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以此评估结果为依据,考虑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再据此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检查风险越高。检查风险取决于实质性程序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必须合理设计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审计业务流程做上述改进后,要求注册会计师全程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先导、前提和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应首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再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失当,必将导致整个审计工作的失败。所以,能否合理评估客户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考验审计质量及效果的关键性尺度与决定性因素。
根据不同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区分并评估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有效应对措施。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当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当设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并据此制定综合性方案和实质性方案,如下图所示:
强调获取列报与披露认定的审计证据的重要性
认定层次的构成分为三个类别: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注册会计师要从这三个方面来识别和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日益重视财务报表错报和披露的今天,根据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强调单独针对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认定获取审计证据,对切实提高审计效果和财务报表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
新审计风险模型进一步强调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极端重要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能只听信管理层的一家之言,即管理层声明书不能代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只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得出作为审计意见基础的合理结论。
强调对特别风险的识别及评估
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中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哪些是特别风险,对特别风险需要作特别的审计考虑。在确定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要考虑风险的性质、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一般考虑下列事项:
①是否有舞弊迹象;②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会计核算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相关;③交易的复杂程度;④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⑤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⑥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的重大交易。
强调与治理层和与管理层沟通并重
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和与管理层沟通并重。及时沟通内控问题,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客户适当层次的治理层或管理层。如果识别出客户未加控制或控制不当的重大错报风险,或认为客户的风险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内部控制缺陷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关注不够
通过对五粮液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调查了解发现,公司的董事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管理层都是经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通常又兼任公司的董事,多年以来董事会均未从外界公开招聘过高级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从公司内部提拔任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五粮液时,未发现并及时披露上述内控问题,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时,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
审计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受托责任,审计应向所有者负责。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的报酬取决于所有者的满意程度,从而使得审计和经营者之间没有利益依赖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受经营者的利益威胁,从而使其无法干预审计人员的工作。这种业务委托模式使得审计服务的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自然形成独立性高、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但是在实际中,这一点很难被做到。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企业自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表明实际上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是雇佣关系,会导致事务所在利益的驱动下,做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降低审计质量。
防范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第一,应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品质修养,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一系列监管与审核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品质机制,且提高对其任务的管理程度。第二,应提高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水准,让其正确了解与使用全新的会计注册,进而减免导致客观性的审核风险出现。全新审核标准要加强提高对职业的推断,准则侧重于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处理事项,而并不是细化注册会计师应该实施的主要流程。应当重视其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企业文化的建设,与时俱进,保持高度掌控力。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税务以及企业管理人员都需要及时树立起适应、学习新制度的意识,保持正确、好学的态度,积极地更新其知识结构,提升其实践应用实务的能力,也需要紧密配合、积极应对我国各项财务和税收政策。
风险导向审核是完全新颖的现代化审计途径,其主要是指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分析作为导向来进行独立审计工作。该方法的特点主要是需要严谨的风险测评以及风险估算。借鉴国际上大型事务所和审计机构的现代信息化审计方式来预防审计风险,通过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能够大大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规避审计风险。面对怎样以有效率以及方法的形式完成审计工作,新审计准则要求严格遵守审计要求的方式,从审计工作的组织、编制以及确立等流程,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给出指导和实施细则。
加强审计工作的外部环境分析,防范审计风险。一是加强会计事务所内部会计和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主动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来要求自己,减少主观的违规行为;二是不断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并提高其综合素质。会计从业人员要尽量完全了解与掌握有关的会计审计实务,并对我国的有关准则和法规有准确的把握,以防止在客观方面出现会计数据失真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在外部环境方面,需要加强会计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会计数据造假举动应该更加严格地惩罚,并追究会计数据造假所有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这样能够减少会计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的出现。
现代风险导向审核是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更新,并结合体系论、战略理论构建主要思路。现代风险导向审核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中以被审计单位对重大错报危险的认识、测评等为审计的主要流程,获取可能出现的主要错报因素,再依照风险测评标准给出合理的审计资源,能够目标明确,提高审计准确度和有效性。充分强调现代战略风险导向型审计,完全表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宗旨,明确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注册会计师依照被审计单位的特殊性,为有针对性地科学规划和执行审计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前期基础。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也在不断地更新。
不及别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3、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扩展资料: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
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
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
如果采取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注册会计师
笑看你演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患者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x0a(一)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x0a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x0a(二)过失 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x0a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x0a失。x0a1.普通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x0a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x0a2.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x0a(三)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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