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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流程如下:1、首先我们打开百度一下,然后搜索【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进入官网;2、我们进入了官网之后往下拉,可以看到【证书查询系统】,单击进入它;3、然后我们在按照拿着的会计师资格证书上面的取得年限、证书管理号依次填写,然后点击【查询】;4、如果这个证书是假的,那么就会提示:无符合人员证书信息;5、如果你要再确定一下的话,我们再试一试用身份证查询,如果没有,那么这个证书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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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职称是助理会计师,亦是会计从业人员考取的最初级的职称证书,也称助理会计师证。所以初级会计师也可称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一般为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俗称,可以是助理会计师也可以不是。
拓展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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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5】行政复议范围(P26)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考点16】行政复议申请(P27)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考点17】行政复议机关(P28)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考点18】行政复议决定(P28)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考点19】行政诉讼的范围(P30)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考点20】行政诉讼管辖(P31)1.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地域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考点21】行政诉讼程序(P3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6.上诉期限(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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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各考试单位正在进行后续工作。对于考生来说,完成报名还差最后一颗定心丸,那就是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近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了报名状态查询入口,请2020年初级会计考生及时查询,确保自己的考试报名无误。以下为具体流程:1、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2、选择报考省市、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姓名、验证码,点击“登录”3、若报名成功的话,点击“报名状态查询”则会显示如下界面4、若报名失败的话,则会显示如下界面▎常见问题:我已报名,但是显示“未找到报名信息”怎么办?▎解决办法:1、请检查确认在报名状态查询信息填写无误,与报名时填写的一致;2、请联系报名所在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查询。▎常见原因:1、信息输入错误;2、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3、未通过报名所在地的审核、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等。*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补报名工作均已结束,如果经核实考生确认报名失败的话,想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只能等待2021年度的考试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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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即通过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颁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助理会计师是会计中的初级职称,担任的基本条件是: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扩展资料
会计职称分类:
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会计业务水平越高。中国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又称为会计师,高级职称又称为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又分为副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
1、初级:助理会计师。
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中级:会计师。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初级报名条件以上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高级:副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
目高级会计职称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理会计师
菊花易紧暗箭难防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考生可以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和下载自己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初级会计备考最新资料免费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个人会计从业能力的证明,拿到证书以后即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持证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查询自己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1、持证人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网站首页左侧菜单栏中点击【证书查验】;2、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证书下载】,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证书下载);3、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登录证书查验系统(未注册的人员要先注册再登录);4、进入证书查看和下载页面后,点击【查看】即可查看该电子证书(或证书电子文件)。》》》初级会计优质小课速速领取!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可以在网上查询吗】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政策信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深居我心久入我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务,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根据《暂行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济法基础与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两个考试科目。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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