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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期初贷方结存额。
如果该企业从3月底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则应补做下列会计分录:
1、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营改增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情话终究成了童话
以货物抵付应收账款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1、债务方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2、债权方视同购进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库存商品以及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以物抵债的账务处理范例:假设A公司欠B公司1500元,A公司先用1000元货物抵消这笔借款。后来A公司又补给B公司510元的货物,B公司为了平账,补给A公司10元钱(假设收到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请问,B公司如何做账?答:B公司收到A公司1000元货物时:借:库存商品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3贷:应收账款1000B公司收到A公司510元货物,又付给A公司10元钱时:借:库存商品435.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4.1贷:应收账款500库存现金10。拓展资料:以物抵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财产折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借款人无金钱清偿债务,却有财务愿意抵债。贷款人也同意的。以物抵债戒立,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自愿以物抵债。我们这里讨论强制以物抵债。根据《适用民诉法意见》第302条的规定精神和强制以物抵债的特点,执行法院实施强制以物抵债措施,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执行人无支付金钱能力。被执行人有现金或者存款可供执行,应当直接执行其现金或者存款,使之符合金钱给付的基本要求。但是,被执行人没有现金或者存款可供执行,其财产差无法通过变价程序取得价款清偿债务,这时,强制以物抵债也就有其必要。(2)被执行财产无法拍卖、变卖。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先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只有在无法拍卖、变卖,或者拍卖、变卖不成后。才可以慢制抵债。而直接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给债权人抵债。(3)申请执行人同意。强制以物抵债中的强制是对被执行人而言的。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不影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对申请执行人不存在强制问题。在金钱给付的民间借款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是取得金钱并非财物,当人民法院将金钱给付变更为财物交付时实际上改变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因此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4)抵债物价值已经有关部门评估。抵债物价款过高不利于申请执行人,价款过低不利于被执行人。而执行人民法院不具有专业估价职能和水平。因而,在以物抵债前,抵债物的价款要先经有关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然詹予以抵债。双方当事人如果就价款问题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经评估就予以抵债。但这种抵债往往是自愿抵债,而不是强制抵债。强制以物抵债应当作出裁定。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然后将抵债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借贷债权债务关系也就以抵偿部分消灭。
似水流年空荡
企业收到法院执行款,一般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其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基本信息
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
比如A欠B的钱不还,B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B胜诉了,但A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把欠的钱(可能还包括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还给B,B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是查封了A的银行存款并直接从A的账户里划扣了A应该还给B的那部分钱,这部分划扣的钱就叫执行款。
霸王硬上勾
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结存贷方余额。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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