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案例

面容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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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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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发生的盗窃损失和出纳携款外逃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结果。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是:1.货币资金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超限额保存现金,直接导致了被盗的巨大损失;二是有关票据、预留印鉴由出纳一个人保管导致了出纳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支取现金,为侵吞、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三是多头开户,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四是货币资金账实相符的核对间隔太长,由于月末才核对,从月初到月末积累了较多的货币资金,给出纳人员灵活支配资金的时间。这是导致出纳得以持有30万元未入账贷款外逃的条件之一。应该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相应地包括:按库存限额的规定保存现金;票据、不同印鉴应该由不同的人员保管,防止私自支取货币资金;取消多头开户;及时核对货币资金,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会计和出纳每天下班前核对。2.成本费用支出不规范:大量资金被用来走关系、个人奢侈消费,应该通过成本费用预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3.收入控制失范:由销售部自主确定商品售价,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不利于公司控制全都收入,容易造成销售部截留资金的现象。应该实施授权审批制度,确定销售部可以确定的价格范围、折扣幅度等,超限额的应该由上级批准。4.缺乏投资风险控制机制,由财务部自行寻找投资机会并决定投资期限,容易忽视投资风险,同时也给财务部为部门或者个人私利操纵投资款项提供了便利。应该将投资项目的提出、论证,决策、实施等岗位分离,强调分析投资风险,必要时向专家或者专门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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亘古的月光

(1)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不符合,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所以,公司出纳赵某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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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的尽头是我和你

1.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2.承担责任。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3.出纳人员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4.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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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红妆

1、张某说法是不正确的,虽然已经交接,但会计法规定交接者对交接账目仍负有责任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会计法规定,公司负责人是财务处理的主要责任人3、公司出纳赵某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不符合符合法律规定的4、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员、记账员,采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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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我在左右

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释义】本条是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首先声明,我对会计法不熟悉。而包含几个法律规范,以我的理解,就是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规范,就一个。但其中又具体提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的只能同时使用一种及适应范围。而结构有认为是条件、模式、后果的,也有认为是假定、处理、制裁的。我看晕,只能是谁出卷,看谁的大纲为准。应是义务性类型。我这答的也是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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